如今的社會,很多的金錢交易都是通過網絡轉帳來實現的。那這裡面就涉及到了一個問題,通過手機轉帳的方式借了錢給別人,對方不還了該怎麼辦?僅有轉帳記錄是否可以起訴對方還錢?下面就對此問題給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只有轉帳記錄沒有借條可以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嗎?
可以起訴。但是只有一個記錄很難取得勝訴,還需要其他證明提供來加以佐證。
轉帳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取決於具體情況,不同情況下的證據不同。
1、可以看出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有轉帳的明確信息。
如果雙方之間不僅有轉帳記錄,還包括雙方的轉款交流聊天記錄,則可以從聊天記錄中闡明貸款關係的存在。毫無疑問,此時的轉帳記錄是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有力證據。
2、沒有有利的信息,借款的事實無法確定。
在線上聊天記錄中,如果沒有明確提及雙方之間的貸款關係,甚至只有一個轉帳記錄,那麼轉帳記錄的證據就非常薄弱。此時,法官也無法確定轉移是否是由於貸款關係,也許是出於其他原因。在這種情況下,轉帳記錄無法確認債務人。在這個問題上,債務人可以說這是債權人給他的錢。
二、為了取得勝訴,還可以收集哪些證據?
為了更大把握取得勝訴你可以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
1.手機簡訊線上聊天記錄進行取證。例如,簡訊的內容包括提及還款,以及對方的答覆是否已承認借款。
2.可以去銀行領取相關的提款或轉帳單據。
3.雙方交談時錄製的音頻,例如在電話上提及借錢或者確認借錢。
4.確認是否有第三人在場,即借款時,第三人可以證明雙方的借款關係。(證人證言)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債權受到侵犯時,可以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三、起訴債務人還錢,對方失蹤怎麼辦?
1、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2、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目前很多人在與對方建立債權債務關係時,並不會要求對方書寫欠條,而是會直接的轉帳,不少人會懷疑此種沒有借條的出借金額是否可以被返還。根據民事訴訟法可以知道,對於有轉帳記錄的債務糾紛案件,只要可以提供其他的相關材料,此時也是可以起訴的,若不知如何起訴,建議諮詢律師幫忙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