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系列談
編者按 教育評價是各類評價主體、評價活動彼此關聯、相互影響的系統工程。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標準,針對不同主體、不同學段、不同類型的教育特點和教育規律,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本期「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系列談」欄目繼續推出三篇專家文章,就教育評價改革中針對不同階段和類型學校的相關舉措及其重要意義、政策要點等進行解讀,並提出意見、建議。
教育評價影響和決定教育的發展方向,影響和決定學校辦學的價值取向和辦學行為。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闡明了與中國教育現代化總體進程相適應的分階段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目標,堅持破立結合,重點設計改革任務,成為指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對包括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在內的基礎教育學校而言,《總體方案》的貫徹落實,將進一步放權賦能,釋放學校辦學與發展活力。
堅持以立德樹人成效為核心的學校發展綜合評價
學校評價是學校辦學過程與水平的綜合評價。
在學校評價過程中,需要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標準,健全學校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從建立健全黨對中小學校全面領導的組織體系與制度體系、健全學校內部質量保障制度入手,將落實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加強和改進學校黨的建設以及黨建帶團建隊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依法治校辦學、維護安全穩定作為評價學校的重要內容,將黨的領導與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於教育管理、教育教學全過程。以師德師風和「三全育人」為重點,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樹立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教學規律的教育發展理念,克服重智育輕德育、重分數輕素質等片面辦學行為、短視行為、功利化傾向,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堅持以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學校內涵發展為核心的過程評價
教育評價中的結果評價,僅以「結果」為標準進行評價,將教育與發展「過程」視為「黑箱」,導致對過程的忽略,客觀上捨棄了教育發展過程中許多有價值的信息,難以為改進教育實踐和決策提供幫助。過程評價並非是對結果評價的修正,而是評價理念的革新。教育評價最重要的意圖,不是為了證明,而是為了改進。與結果評價的終結性評價特點不同,過程評價是一種發展性評價。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中教育面對的受教育對象不同,遵循的教育規律不同,過程評價的任務自然不同。
對於幼兒園而言,需要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重點評價幼兒園科學保教、規範辦園、安全衛生、隊伍建設、克服「小學化」傾向等情況,其中克服「小學化」傾向是幼兒園評價的難點。
同屬於義務教育段的小學教育與初中教育本身有差異,評價重點在於關注小學生和初中生不同的身心發展特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保障學生平等權益、引領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營造和諧育人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以及減輕學業負擔等情況。
普通高中則主要評價學生綜合素質、開展學生發展指導、優化教學資源配置、有序推進選課走班、規範招生辦學行為等內容,鼓勵和支持學校從自身辦學實際出發,逐步形成獨特的辦學特色。
學校在辦學過程中,需要尊重兒童的天性與生命價值,不斷提高教師教育教學科學水平和藝術水平,保障國家課程開足、開齊和高質量實施,開發基於地方文化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地方課程與校本課程,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豐富、有質量、可選擇的教育資源,提升課堂生活對於學生成長的意義與價值;營造豐富、健康的學校文化,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浸潤式的成長環境。
過程評價正是為了真實反映學生和教師在複雜的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學習與發展狀態,並為其持續發展提供借鑑。因此,需要將師生在教與學活動中的全部信息納入評價範圍,不僅展現學習與發展的結果和成效,更要展現學校辦學過程中的學生與教師生活、課堂生活,展現教與學方式的變化、思維方式的變化、學生和教師成長與發展的變化,展現教育過程中的人際互動以及伴隨其中的思想、品德、人文與科學精神的不斷豐富,展現學校不受功利性評價指標所累、潛心於學生健康發展與師生共同成長的安靜而又豐富的教育生活。
堅持基於底線思維的標準評價
基礎教育學校評價的關鍵在於學校辦學是否達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經過科學論證提出的各類教育標準。首先要制定科學、適當的教育標準。《總體方案》提出,要「加快完善各級各類學校評價標準」「國家制定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標準」「國家制定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標準」「國家制定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標準」。相信,這些國家和地方標準將會儘快制定並付諸實施。其次,基礎教育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要確立標準意識,自覺遵守標準要求,圍繞標準開展辦學活動,使學校安心、靜心、潛心辦學,為學生營造陽光、健康、豐富的教育活動與教育環境。基於底線思維的標準評價,不以超越標準的「卓越」和「優異」為辦學指標,將破除長期以來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現象、不同形式的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的行為,從根本上扭轉「重智、輕德、弱體、抑美、缺勞」的狀況,恢復和重建健康的基礎教育生態。
堅持基於放權賦能的政府評價與社會評價
教育評價是各類評價主體、評價活動彼此關聯、相互影響的系統工程。以往一些幼兒園「小學化」傾向和中小學校的功利化教育行為,除學校自身因素外,大都是以下因素所致,如社會和用人單位「唯名校」「唯學歷」用人導向的社會競爭壓力輻射、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基於升學指標或升學率的教育政績觀與教育管理行為等。
就前者而言,《總體方案》要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引導整個社會形成健康、良好的人才觀、教育觀。對於後者而言,《總體方案》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正確政績觀,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鈎,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校長和教師,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的傾向」。各級黨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實中小學辦學主體地位,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保證教育教學自主權,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落實經費使用自主權,充分激發廣大校長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強化過程性和發展性評價,更加注重評價學校提高辦學質量的實際成效,並作為對學校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對校長教師實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據,引導和促進學校持續改進提高辦學水平,形成師生才智充分湧流、學校活力競相迸發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國家教育宏觀政策研究院首席專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長)
《中國教育報》2020年12月10日第7版
作者:範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