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年美國上演的戲劇海報,反映了當時華人勞工的生活狀況
當年華人勞工到達舊金山被嚴格檢查的繪畫
在舊時的廣東方言中,「花」是對女性的謔稱,如一村最美者為「村花」,娼妓被叫做「花姐」,煙館女招待被稱為「煙花」。與「豬仔」相對應,那些在苦力貿易中被掠賣出洋的女子,則被叫做「豬花」。
與「豬仔」相比,「豬花」可謂鮮為人知。近年,隨著華工史研究的深入,「豬花」的血淚史漸漸浮現出來。事實上,「豬花」的社會地位和生活境況,往往比「豬仔」還要低賤、悽慘和可憐。
1 被綁架和拐賣的「豬花」
據吳鳳斌的《契約華工史》記載,我國明清兩代都實行閉關禁海政策,嚴禁婦女出海。1614年,明朝勒石禁止新舊洋商收買中國女子,否則治罪。清朝前期也嚴禁洋人販賣子女。
但到了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由於大批「豬仔」被販賣出洋,一些洋人擔心如無「豬花」,「豬仔」貿易也會停止,高額的利潤就無法獲得。為此,他們想盡辦法要使「豬仔」長期束縛在他們的種植園或礦山裡,誘使「豬花」一同出洋。辦法是給「豬仔」提供一筆錢去購買女子,結為夫婦。
後來,這一切就變成了擄掠和拐賣。羅晃潮在《「豬花」淺論》中考證,當時「豬花」主要來自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以綁架或引誘手段強賣或拐騙的女子。1853年,在香港只花40大洋就可買到一個10歲至15歲的女孩。隨著需求的增加,專業人販子集團——「協義堂」也於1852年應運而生,並在廣州大量拐買女性至舊金山。首批600人,每人買價50大洋,在美國以1000大洋高價賣出。據《舊金山晚報》估計,從1852年至1873年,「協義堂」販賣女子6000名,獲利至少20萬大洋。
其二,自願出洋為娼者。據方雄普的《華僑婦女舊聞錄》記載,1854年,名妓阿彩從舊金山「賺錢」返回香港,到處炫耀她得到的財富,並以此為誘餌,引誘三四十個青年婦女隨她到加利福尼亞賣淫,阿彩成為老鴇。
阿彩是1849年到達美國加州的,之前是珠三角一名妓女,略懂英文。其英文名叫Ah Toy。因譯音不同,有的書中也把她稱為「阿泰」。年輕的她身材苗條,皮膚白皙,是個漂亮女子。她單身一人攜同保姆到舊金山闖蕩,在克雷街開了一個妓院。
阿彩到來的消息傳到周圍金礦,那些饑渴的單身礦工,興奮得丟下鎬頭、鐵鍬,不惜兼程百裡趕到舊金山,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滿足對異性的需求。有錢的,與她同床求歡,沒錢的,一睹東方女子芳容,以解鄉愁。
阿彩接客的價碼不低,每次纏頭是碎金1盎司(28克),約合當時18美元。嫖客如無碎金,可用1兩沙金代替。1850年,全美有4000多華人,但只有7名中國女人。儘管纏頭很高,但僧多粥少,那些嫖客排起的隊伍竟然比一個街段還要長。
阿彩之所以能聲名遠播,除了容貌秀麗,還因為她敢用半生不熟的英語打官司。許多礦工在完事後,塞給阿彩的嫖資是一把銅屑。不過很快被阿彩發現了,隨後把這些礦工告上法庭。開庭那天,法院裡,裡三層,外三層,許多人來旁聽看熱鬧。當著法官的面,阿彩憤怒地端出一盆銅屑給法官看。
雖然阿彩曾受盡凌辱,但這位具冒險精神的「豬花」,還是活到高齡才逝世,而且至今被祭祀在舊金山的名人紀念館裡。
此外,還有因家貧或遭不幸而被賣身出洋的少女和幼女;原本是奴婢而被輾轉賣出洋者;以收養女或納妾之名而直接被賣出洋者;以及不甘受窮或受辱的年輕寡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