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2 10: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編者按
為充分發揮司法案例詮釋法律精神、規範社會行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作用,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和平安天津建設,日前,天津高院評選出天津法院2019年度十大影響性案例。1月18日起,天津高法微信公眾號陸續發布典型案例相關內容,敬請關注。
天津B有限公司與天津某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2016年,天津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與天津某商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業發展公司)先後籤訂《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書》,約定將B公司所有坐落於天津市和平區榮業大街4號的房屋及上述房屋地下部分區域面積出租給商業發展公司,合同約定出租房屋面積為23624.98平方米,地下使用面積約800平方米,租賃期限至2018年1月12日。此後,商業發展公司在上述地點經營「水牛城名品折扣店」。合同到期後,雙方未再續約,商業發展公司逾期未返還房屋。B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商業發展公司將涉案房屋及地下使用面積區域全部騰空交還,並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等相關費用。2019年2月,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判令:一、商業發展公司將天津市和平區榮業大街4號23624.98平方米及地下面積約800平方米房屋騰空並交B公司收回;二、商業發展公司給付B公司自2018年1月13日至實際騰房之日期間的房屋使用費,按每平方米每日1.91元標準計算。宣判後,商業發展公司未主動履行義務。B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中騰房事項為騰空涉案房屋的1-4層場地及地下室,包括158家商戶共170個鋪位,總面積達2.4萬多平方米。
執行情況
該案執行工作面臨三大難題:一是商業發展公司表示其僅騰空辦公區域,不負責商鋪撤場,不願配合法院工作;二是涉案房屋內商戶並不是本案的被執行人,但騰房工作需要商戶配合撤場,部分商戶存在牴觸情緒;三是涉案房屋位於和平區繁華地段,且需騰房面積達2.4萬餘平方米,強制騰房極易引起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基於案件執行難點,為既能確保執行工作順利完成,又充分保護商戶合法權益,執行法院確定「法院統籌督促商戶自行撤場為主、對個別拒不搬遷商戶強制執行為輔」的工作思路,並制定執行處置預案上報市、區相關部門。經過前期大量調查、約談、釋法明理和撤場動員,執行幹警在「水牛城」現場多處位置張貼公告及風險告知書,向商戶送達書面通知,告知商戶於2019年6月30日前停止經營撤離現場。由於前期工作卓有成效,大部分商戶已於6月30日前撤離現場,未撤場商戶50餘戶。7月1日,法院執行局和法警大隊等部門共出動60餘人進入執行現場,分組有序開展執行工作。市委政法委、和平區委政法委、公安和平分局及駐地派出所派員到場。商戶撤場情況整體良好,在前期大量動員工作及司法威懾的雙重壓力下,未搬離商戶打消了拒執念頭,均自願開始撤場。執行過程中,區人大執法監督員全程進行監督。公安交警、消防人員、醫護人員到場保證順利執行,公證員全程在場。截至當晚20點,歷時12個小時後,「水牛城」158戶商戶全部撤場,申請人驗收涉案房屋,騰房事項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
做好執行工作事關法院審判和法律權威,事關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大局,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水牛城」作為我市知名的大型商場,位於市區繁華地段,經營規模大、涉及商戶廣、社會關注度高。正因如此,一方面,法院在租賃合同到期後確保承租人及時騰遷、有效維護出租人合法權益,是依法保護當事人契約自由和市、區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體現,必須依法及時審判、執行到位;另一方面,實際騰遷涉及商戶眾多,應騰空總面積大,執行過程中需盡力維護商戶權益,避免產生群體性事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多次現場勘查,反覆核對證據材料,確定案件事實,及時判決。在執行階段,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製作用,法院與有關機關協同配合,周密部署,在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基礎上,用最短的時間平穩執結案件,確保勝訴方順利收回2.4萬餘平方米房屋,為國有企業挽回經濟損失2億餘元。該案的及時妥善審理執結,依法保護了轄區企業的合法權益,是優化市、區營商環境、服務企業投資發展的有力舉措,同時確保了社會和諧穩定,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類似案件的辦理提供了有益參考。
點 評
楊 威
市人大代表、市律師協會副會長
騰房類執行案件歷來有難度大、風險高的特點,且本案涉及到眾多次承租人的搬遷問題,故難度更大。本案的高效執行,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也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在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過程中的責任與擔當。在以下幾點尤為突出:
一、在辦案力量上,集中人力物力,法院執行局和法警大隊等部門共出動60餘人參與執行,公安交警、消防人員、醫護人員到場保證順利執行,公證員全程在場。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提前掌握當事人的心理動態,在執行地點多處位置張貼公告及風險告知書,減少執行阻力。
二、在執行舉措上,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協助、參與執行。市委政法委、和平區委政法委、公安和平分局及駐地派出所派員到場,多管齊下,形成執行合力化解糾紛。此外,區人大執法監督員全程進行監督,使得執行程序更加公開透明。
三、以疏導勸阻為主,避免強制騰退。通過法院及其他部門與被執行人進行正面接觸,反覆、多次談話,全面掌握被執行人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法律釋明工作,特別是在張貼騰退公告後,在前期大量動員工作及司法威懾的雙重壓力下,未搬離商戶打消了拒執念頭,均自願開始撤場,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
製作:宗平舒
原標題:《典型案例十:天津B有限公司與天津某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
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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