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貓視歷史(文章原創 ,版權歸本人所有,歡迎個人轉發分享)
在1981年6月24日,暴風雨來臨的前夜總是格外的平靜,廈門的傍晚寧靜和諧,突然一聲巨響打破這份美好,在市區西北部出現了六七層高的白光,一輛通道式公共式汽車在行駛中發生強烈爆炸,前面的車廂已經被炸的粉碎,地上、車上都是血肉模糊的屍體,旁邊的行人也被禍及,嚴重受傷。橫跨馬路的高壓線被炸斷,這片電路直接癱瘓,周圍的建築也有不同程度的破壞。
場面十分混亂,觸目驚心,公共汽車還在冒火,周圍的民眾趕緊報警。接到消息後的廈門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馬派人趕到現場,調用了消防車專用的一萬支光滷素燈照明,初步清理現場後,在這次爆炸中共死亡40人,受傷84人。一時間人人自危,對公交車有了恐懼,還有謠言說這是臺灣派遣特務搞得動作。
為了儘快安撫人心,抓到真兇,公安部派出專門人員和北京公安局警員趕赴廈門,並組織上海、浙江、江西等地公安機關協同辦案。廈門市公安局抽調了143名幹警,成立「六·二四」專案組,分為現場調查組、旅社及爆炸品調查組、線索調查組等組。首先他們確定了爆炸點是位於前車廂左側單座第六位右前方的通道地板上,爆炸物應該是硝銨類炸藥,炸藥量在9公斤左右。其次逐次排查和確認現在的40具屍體,通過組織親屬辨認,證件核對等方式,5天後就基本確認了其中了39具屍體的身份。
在這時,警方遇到了瓶頸,最後一具不明身份的屍體很特殊,它的位置是在爆炸點36米處,被發現時沒有頭,沒有手,沒有腳,連衣服都被燒毀了,只知道他是具男屍。初步經過細緻的檢查後只能推斷出這名男性是緊靠在炸點的人,身高約在176公分,年齡在25-30歲之間。緊靠在犯罪點又被炸的粉碎要麼是兇手要麼就是無意中成為替罪羊,那麼無名屍是不是犯罪者呢?
專案組調查出車上的人員共169人,其中中途下車8人,對這些人乘車的原因,攜帶的物品和炸前在車上的位置,逐一調查落實,發現車廂通道中沒有發現整包物品,中途下車的8人也沒有攜帶整包物品,除了無名屍體外其他人都沒有作案的因素和條件,也就是說,炸藥包是犯罪者在起點站就隨身帶上車,且沒有中途下車,如此就基本上可以下定論,無名屍就是此次案件的罪魁禍首。
為了確定無名屍的身份,法醫進一步解剖分析,在他的腸道裡發現了一條美洲型鉤蟲和三條鞭蟲以及少數蟲卵的混合感染現象。美洲型鉤蟲主要分布在亞洲南部,福建農村混合感染機會比較多。從現場遺留的殘缺衣物判斷此人的社會地位不高,經濟條件也不好,可能是從事開山打石工之類的苦力活,才知道什麼樣炸藥威力巨大。
隨後警察通過倖存者對這個無名屍生前印象的粗略描述,得出一個模糊的人臉。這個男人是國字臉,平頭,單眼皮,體格比較壯,神情疲憊,穿著又髒又舊的衣服,不像是個本地人。
廈門警方依據這點,在全市展開調查,主要從五個方面入手,重點普查城鄉20-30歲的男人;對外來人口尤其是接觸炸藥雷管的基建工人和採石工人;對6月24日案發前5天離開的外來旅客1500人進行調查;在交通樞紐,公交站點、輪渡碼頭等進行走訪調查;對非法販賣爆炸物的人員商店進行清理。
案件已經過去一年,主犯還沒被確認,事情再次陷入膠著。在1982年3月15日,在爆炸現場的西北面的木器廠倉庫屋頂發現了一隻已經被炸斷且發黑的斷肢右手掌,通過提取的指紋對比,終於這具無名男屍的身份被確認。
罪犯名為黃可芬,1953年出生,浙江人,自小不學無術,曾因為偽造票證和非法炸魚等被拘留;又因參與團夥盜竊、買賣炸藥等被拘留,1976年被判有期徒刑5年,9月17日從勞改農場破窗逃跑,之後來到福鼎縣購買了炸藥雷管,隨後策劃爆炸案。至於作案動機估計就是估計被社會辜負了,所以打算報復社會吧!至此,廈門「6.24」特大爆炸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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