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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已同居,但並未辦理結婚登記,該返還彩禮嗎?
案件情況:陳某(女)與白某(男)經朋友介紹認識,雙方交往一年後便定下婚約,舉辦了訂婚儀式。後白某按陳某家鄉風俗習慣給陳某贈送了現金5W和首飾一套,還給周某改口費2000元。隨後,陳某和白某便開始了同居,陳某懷孕,白某希望兩人能儘快辦理結婚登記,但陳某卻開始猶豫,不願與白某結婚,自行到醫院做了人流手術。白某表示分手,並認為雙方都未進行結婚登記,要求陳某返還之前給付的彩禮和改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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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辦了婚禮未結婚登記 法院判女方全額返還彩禮
姑娘小李和同村的小夥小顧締結婚約,小顧給付了小李大額的彩禮,小李則回禮、購買嫁妝,雙方未結婚登記,僅按當地的習俗舉辦婚禮,之後共同生活。當小李發現小顧有賭博惡習後,斷然提出分手。小顧隨之起訴小李,要求返還全部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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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彩禮是否應當返還?
2016年農曆正月初六按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2016年2月26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2016年5月18日,劉某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雙方一直分居。判決生效6個月後,劉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原告訴稱:要求和張某離婚,嫁妝歸其個人所有,本案訴訟費用由張某承擔。 被告辯稱:不同意離婚,如果離婚,劉某應返還彩禮款48800元及「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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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未登記結婚,能否要求返還彩禮?
結婚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長期以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一直以贈與來對待彩禮問題。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可不可以撤銷這種贈與行為,要求返還彩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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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婚姻登記,彩禮應否返還應考慮同居時間長短
【案情簡介】2015年,王某與女友李某舉辦婚禮,因未達法定婚齡而未辦結婚登記。男方在舉辦婚禮前給女方送去10萬元彩禮,一部分被女方用於購買電視、冰箱等生活用品作為嫁妝帶到男方。雙方共同生活3年多,並育有一子。2018年,雙方解除同居關係並處理了非婚生子撫養問題。2019年,王某訴請李某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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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登記,「彩禮」該返還嗎?
,但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原告述稱,原、被告從相識到按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期間,原告前後四次支付給被告的婚約彩禮共計111600元,原、被告因性格不和,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到巫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辦理結婚登記,被告均以種種理由拒絕辦理。現原、被告之間無法建立夫妻感情並分手。據此,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彩禮人民幣11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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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告訴你,同居未領取結婚證,彩禮是否可以返還呢?
彩禮和嫁妝是兩個家庭幫助一個新生家庭, 而不是一個家庭給另一個家庭扶貧。不少想要結婚的情侶都因為彩禮鬧得沸沸揚揚,最後不歡而散。那麼同居但並未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彩禮能返還嗎?2019年7月2日,雙方發生矛盾導致於某提出解除婚約,雙方直至起訴時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關於解除婚約的原因,於某稱系徐某出軌導致,並提供徐某與案外人的聊天記錄予以證明。徐某對此予以否認,稱案外人系其普通朋友,其跟案外人說的都是氣話,並主張雙方解除婚約的原因是於某及其親屬在2019年7月11日對其實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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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嫁妝、結婚鑽戒……歸個人所有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全說清楚了!
這筆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答案:不是!50萬元存款是小紅父母在小紅登記結婚之前贈給小紅的,屬於小紅的婚前個人財產。情況二小麗和小剛先舉行了結婚儀式,但還沒有領取結婚證。此時,小麗的娘家買了一輛車作為嫁妝,供小麗的小家庭所用。這輛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答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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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並未共同生活,離婚時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支持
原告訴稱:自己與呂麗於2009年8月份經人介紹相識,因雙方都到了結婚年齡,在雙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二人便匆匆訂立婚約。兩人湊合了一年多後於2011年3月7日登記結婚,於2011年3月12日舉行結婚儀式。在此時間段內,男方郭某共計給付女方呂某彩禮金21200元。因雙方沒有夫妻感情,並且從相識到現在沒有共同生活過,現起訴離婚,同時要求被告返還彩禮金2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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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領證,「離婚」後彩禮是否該返還?
2020年1月6日,雙方按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後不足一個月,雙方為瑣事發生矛盾而解除婚約,林某要求黃某退還彩禮及戀愛期間給付的錢款。黃某則認為,儘管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已經按照農村習俗辦了結婚儀式並宴請各自親朋參加酒席,且在2019年10月份至今一直同居生活,事實上已經形成夫妻關係,故不同意退還彩禮。雙方爭執不下,故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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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後離婚彩禮可以拿回來嗎?3種情況法院支持返還!
隨後兩人就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至2019年3月份,雙方雖一直在同一所學校任教,但平時缺乏溝通與了解,且小雨一直拒絕與小鍾發生夫妻關係。兩人覺得婚姻沒有必要繼續下去,於是小鍾就與小雨協議離婚,但是在彩禮返還的事情上出現了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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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結婚就離婚,彩禮需要返還嗎?
2016年農曆正月初六,按照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並於2016年2月26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結婚前,劉某收到了張某的38800元的大禮,10000元的上轎禮,以及「三金」。婚後無子女,雙方無共同財產,無債務可分。2016年5月18日,劉某曾提起訴訟,要求與張某離婚。在法院裁定不允許離婚後,雙方仍不和解,繼續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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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彩禮、嫁妝、鑽戒…歸個人還是夫妻共有?
50萬元存款是小紅父母在小紅登記結婚之前贈給小紅的,屬於小紅的婚前個人財產▶▶情況二小麗和小剛先舉行了結婚儀式,但還沒有領取結婚證。此時,小麗的娘家買了一輛車作為嫁妝,供小麗的小家庭所用。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費完畢,則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原則上不會獲得法院支持,可主張依據財產的來源和貢獻度適當分割處理。②對於父母婚後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但實際會考慮財產的來源和貢獻綜合考慮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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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到底應返還多少,要求返還彩禮的條件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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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登記結婚就分手的情侶 男方可否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
之後,王某與劉某就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一年半後,由於雙方不懂得相互理解和包容,女方劉某提出與王某分手,就此雙方分道揚鑣,各自他方了。請問: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嗎?【律師解析】彩禮是男女雙方締結婚約,以將來結婚為目的,基於我國傳統婚姻習俗而給予對方或對方家庭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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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同居育一子後分手,法院判適量返還彩禮
>男子曾某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為由請求同居女友付某返還彩禮2017年初,曾某與付某通過他人介紹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後開始同居生活。2017年5月3日,曾某與付某舉辦訂婚儀式,在訂婚儀式上,曾某母親給予付某母親6萬元現金。曾某與付某同居生活期間生育一子。2018年初兩人因性格不合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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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嫁妝、鑽戒等離婚時歸個人還是夫妻共有?哪三種情況,法院會明確支持退還彩禮?
此時,小麗的娘家買了一輛車作為嫁妝,供小麗的小家庭所用。這輛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答案:不是!這輛車是在兩人登記結婚之前小麗娘家送的,若車輛登記在小麗名下,則應屬於小麗的婚前個人財產。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費完畢,則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原則上不會獲得法院支持,可主張依據財產的來源和貢獻度適當分割處理。②對於父母婚後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但實際會考慮財產的來源和貢獻綜合考慮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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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約或離婚時關於彩禮與嫁妝的相關法律規定!
該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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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沒有結婚的,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網友諮詢:我門認識2年了,沒有結婚, 雙方相處時間不長,沒有說過幾句話,但是按照家鄉習俗,已經訂婚給了彩禮錢,彩禮1萬8,另外買的項鍊首飾、衣服和其他東西,前後加起來3萬塊,如果我說分手,這個錢還能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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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一對戀人未婚同居又分手,彩禮該不該返還?
按法律規定,未領取結婚證,彩禮支付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如果是同居了一年了,彩禮仍需要返還嗎?基本案情2018年6月,賈某與段某經人介紹相識相戀。賈某按當地風俗習慣在首次見面、看家、行禮、提親等婚約過程中,先後給付段某彩禮10餘萬元,另有其他財物價值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