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詐騙罪刑期五年可以減刑嗎

2020-10-03 江蘇南通李律師


犯了票據詐騙罪的嫌疑人,被法院判了五年的刑期。票據詐騙罪罪犯在監獄裡服刑一段時間後,覺得自己當初之所以會犯下票據詐騙罪,主要是自己太貪心,自己入獄後也改正了,那麼,票據詐騙罪刑期五年可以減刑嗎?

下面由李陽律師進行解答:

一、票據詐騙罪刑期五年可以減刑嗎

有機會。

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如果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但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2.5年。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減刑起始時間與間隔時間如何規定

減刑的起始時間,是指罪犯被執行刑罰多少時間後才可以依法減刑;減刑的間隔時間是指第一次減刑與第二次減刑之間應相隔多少時間的規定。

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後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

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後方可減刑;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執行期滿可減刑。

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於十年;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不得少於十二年。


李陽律師小結:

罪犯能否獲得減刑的機會,往往要結合案件來分析,不是所有罪犯都能爭取到減刑的資格。自己的親人因票據詐騙罪而入獄,在監獄裡表現良好有沒有減刑的機會,不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了解更多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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