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美之間探索法學教育之路 | 東吳法學院第二任院長盛振為

2021-02-19 上海美國研究

東吳大學(Soochow University)是1900年由美國基督教監理會創建於蘇州的私立大學,而東吳大學法學院則於1915年在上海崑山路中西書院原址成立,是中國法學教育史上不可小覷的一章。生於1900年的上海人盛振為自東吳開啟法學之路,後擔任東吳大學法學院第二任院長,他是東吳法學教育受益者,也是東吳優良傳統的護航者。

東吳大學法學院鮮明特徵就是以英美法教育為特色,在創建之初就引入美國法學院的教學模式,使用外語教學、設立型式法庭、採用案例教學法,所聘教授或畢業於世界知名法學院,或專業出眾、辦案聲名遠揚,甚至有大量美國專家和律師在此授課,課程也得到美國法學院的認可。1921年,盛振為獲東吳大學文學學士學位後又入東吳大學法學院學習,1924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東吳大學舊址

先進的教學理念與嚴苛的教學管理,讓在此求學的盛振為受益匪淺,他打下良好的學術與語言基礎,畢業之後順利前往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師從證據法學家威格摩爾,研習證據法學。威格摩爾是當時公認的國際一流的證據法大師,盛振為可謂是求得真經,得到真傳。

留美歸來的盛振為很快就成為名振一時的法學家,參與到民國新法律體系的建設之中。不過,盛振為還是把教育作為事業的重心。在中美兩國之間接受法學專業訓練,讓他體悟到開辦一流法學教育的關鍵,是吸引具有突出魅力和一流學術能力的專業人士前來工作,並提供一個寬鬆自由的平臺讓他們各盡其能。1927年,他出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務長兼證據法學教授,是中國最早開設證據法學課程的學者之一,也是東吳大學法學院歷史上首任華人教務長。1938年至1941年和1945年至1949年間,他擔任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在長達二十餘年裡,他一直處於東吳大學法學院的教學領導崗,對東吳法學教育貢獻極大。

年輕時候的盛振為

20世紀30年代初,國民政府實施「訓政」,強化一黨獨裁,控制社會思想。1932年,陳獨秀被國民政府以「危害民國罪」逮捕。法庭上,陳獨秀有理有據地反駁了所控罪名,贏得了輿論支持,但並未脫罪,高院終審裁決判處8年徒刑。庭審之後,陳獨秀的辯護律師章士釗將檢察官的起訴書、陳獨秀的辯護狀、自己代陳獨秀辯護的辯護書匯集成冊,定名為《陳案書狀匯錄》,經亞東圖書社出版。

盛振為從學術自由角度出發,同意東吳法學院把該書作為教材,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中也冒了一定風險。

盛振為認為,對法學院的學生而言,陳獨秀是什麼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自辯詞中有理有據地駁倒了檢察官欲加之的「危害民國罪」,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日後他向女兒談及當時考慮的依據:法庭內陳獨秀的自辯詞引發了旁聽席上聽眾的滿堂喝彩,法庭外這篇自辯詞又被當時發行的主要報刊爭相刊載,那麼法學院的學生為什麼不能討論它呢?盛振為在擔任校長之時,在國民政府的壓力下,極盡所能擴大東吳師生學術研究自由度。

盛振為對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另一個貢獻是進一步加強和拓展了其比較法研習的傳統。民國成立以後,國家急需建立新的法律體系。盛振為不贊成簡單地將他國法律移植到中國,因此,他積極倡導和推動比較法的研究與教學。隨著中國法律相繼頒布,東吳大學法學院開設了廣泛的中國法課,形成中國法和普通法的雙軌制教學,學生可以受到英美法和中國法兩個領域的訓練,1927年至1939年間,東吳法學院的比較法教學達到其頂峰。

盛振為曾這樣描述東吳大學法學院辦學方針的變化:「原以英美法與中國法為依據,而旁參以大陸法;繼應時勢之需求,改以中國法為主體,以英美與大陸法為比較之研究。俾學生對於世界各大法系之要理,皆有相當認識。」也就是說,原本英美法在教學中地位等同中國法,在中國法律體系初步建立以後,順應時代發展,以中國法為主體,進行英美法和大陸法的比較教學,讓學生能夠領略各國法律精髓,具有國際與比較視野,能夠博採眾長,洋為中用。

此外,盛振為還致力於建設東吳法學院的比較法圖書館。1935年,圖書館已經擁有20000冊法學書籍,被稱為「遠東最好的法律圖書館之一」。

1946年1月19日,經盟國授權,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頒布了《特別通告》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在東京正式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準備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法庭決定審判程序以英美法係為標準,庭審語言採用英語和日語,法官由各參與國委派。實際上,勝任法官的條件十分嚴格:一要有精深的英美法系研究背景,二要能流利使用英語,三要有豐富的法庭實戰經驗。除此之外,法官們還面臨一個嚴峻現實,英美法系審判中重視證據,而日軍撤退時銷毀不少證據,而國民政府在抗戰中又未重視證據的搜集和保存,讓日本戰犯得到應有的懲戒並非易事。

年邁之時的盛振為

中國政府委託以英美法系教育為特色的東吳法學院選派中國檢察官和法官,盛振為親自從教授團隊中精心挑選,前去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法官、檢察官及工作人員,90%以上都是東吳的師生。東吳師生最終也未辜負國家的期盼,廣泛搜集人證物證,經過818次開庭,傳喚419名證人出庭作證,受理證據4336份,最終對東條英機在內的戰犯繩之以法,捍衛了國際法的尊嚴,為國家爭取了公平和正義。這也從側面印證了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學教育之成功,能培養熟稔國際法的一流人才,在國際舞臺縱橫捭闔,應對有據。

在短短幾十年的辦學歷史中,東吳大學法學院從國內多所興辦法科的高校中脫穎而出,其畢業生在中國法律界乃至國際法律界大放光彩。自20世紀30年代到90年代,國際法院一共有過6位中國籍法官,都是東吳法學院的教授或畢業生。東吳大學法學院辦學成功經驗之一,就是將英美法教學的先天基因與比較法教學相結合,使學生既能與國際接軌,習得英美法律體系之精要,又能依據中國國情,構建適應中國社會現實的法律體系。

今日回望盛振為的辦學理念,培養具有比較視野的國際法人才,了解中國國情,訓練學生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仍不落伍,追求國際化發展,提升教學質量仍然是我國法學院的辦學方向之一。隨著中國「走出去」進程推進,了解其他國家法律的迫切性逐漸上升,更體現出盛振為所主張的認識「世界各大法系」的辦學宗旨極具遠見卓識。

參考資料:

《振興法學自有為——記東吳大學法學院第二任院長盛振為》,作者:郝鐵川,載於《人民法院報》2017年01月13日刊。

《「東吳法學」一百年》,作者:劉力源,載於《文匯報·文匯學人》2015年9月18日刊。

《法學家盛振為先生晚年的思考》,作者:盛芸,載於《炎黃春秋》2013年第2期。

圖片來源於網絡

相關焦點

  • 在中美之間探索法學教育之路,東吳法學院第二任院長盛振為
    生於1900年的上海人盛振為自東吳開啟法學之路,後擔任東吳大學法學院第二任院長,他是東吳法學教育受益者,也是東吳優良傳統的護航者。歸國從教,力爭學術自由留美歸來的盛振為很快就成為名振一時的法學家,參與到民國新法律體系的建設之中。不過,盛振為還是把教育作為事業的重心。在中美兩國之間接受法學專業訓練,讓他體悟到開辦一流法學教育的關鍵,是吸引具有突出魅力和一流學術能力的專業人士前來工作,並提供一個寬鬆自由的平臺讓他們各盡其能。
  • 盛振為,不能忘記的東吳法學院第二任院長
    首任院長是東吳大學法科畢業、留學於美國的傑出法哲學家吳經熊,是具有「法哲學王」之稱的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摯友,盛振為是第二任院長,第三任院長是楊兆龍。三位院長中,盛振為任職20多年,為時最長。他生於1900年,上海人,父親是基督教衛理公會的牧師。1921年,盛振為畢業於由美國基督教衛理公會傳教士在蘇州創立的東吳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隨即入讀上海的東吳大學法科,1924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 「東吳法學」一百年:中國法學教育的光榮與夢想
    吳經熊與盛振為同為東吳學子,後成為學校管理人員,他們一同參與起草構成民國「六法全書」主體的民、刑、商法典,吳經熊更任憲法起草委員會副委員長,其發表的《吳經熊氏憲法草案初稿》曾一度引起爭論,成為1936年《五五憲章》的藍本。有學者稱,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東吳法學院的畢業生「在法律職業和在民眾生活中發揮了突出的作用,而且上海法律界幾乎任何一個有影響的人物都一度與法學院有關」。
  • 振興法學自有為
    首任院長是該校法科畢業、留學於美國的傑出法哲學家吳經熊。盛振為是第二任院長,第三任院長是楊兆龍。三位院長中,盛振為任職20多年,時間最長。他生於1900年,上海人,父親是基督教衛理公會的牧師。1921年,盛振為畢業於由美國基督教衛理公會傳教士在蘇州創立的東吳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隨即就讀東吳大學法科,1924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受家庭和學校的影響,盛振為在東吳大學讀書期間,成為基督徒。
  • 侯欣一:東吳法學院為什麼辦得好
    從事法學教育的人都知道,創建於1915年的東吳大學法學院是民國時期一所規模不大,但卻享有較高聲譽的私立法學院。35年間(1950年被關閉)培養了包括吳經熊、丘漢平、李浩培等一大批傑出的法律人才,為中國的法制近代化作出了自己獨特的貢獻。
  • 傳承東吳法學精神 發展東吳法學事業——王健法學院概況
    1915年9月,時在東吳大學任教政治學併兼任東吳大學附屬中學校長的美籍律師查爾斯·蘭金,為能在中國培養法律人才,以蘇州東吳大學為本,於上海創設「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以講授「比較法」為主,因而又稱「中華比較法律學院」。
  • 消失的法科教育搖籃——東吳大學法學院
    ,比如天津大學背後的北洋大學,未名湖畔的燕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自修學院內的輔仁大學,雖然不一定有傳承,可至少有某一建築或其他,引起懷念甚至浮想聯翩。 不過,客觀上講,在當時——即使用現在視角去觀察——東吳法科的前景並不樂觀,發展制約因素太多,比如遠離校本部,以兼職教師為主,帶有夜校性質等。但恰恰相反,短短幾十年間,東吳法科就迅速成長為民國、乃至現當代法科教育史的坐標,不能不說是傳奇和神話,更值得當代法學教育對比與反思。
  • 夜讀北外灘 | 東吳大學法學院舊事鉤沉 (二)東吳法學人
    再有東吳法科改組為法學院後,由中國人吳經熊擔任首任法學院院長;經濟上則仍接受教會補助。在整整半個世紀中,東吳大學法學院曾培養出許多法律方面的人才,如曾在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任職的閔剛侯及著名國際法學家倪徵燠,都是東吳法學院早期畢業生,後者還曾獲得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研究院法學博士學位,榮任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法學硏究院榮譽研究員等職位,並當選為設於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
  • 華東政法大學的傳承:東吳大學法學院的遺產
    之前,當年的東吳大學建有3所預備學校:蘇州的第一中學、上海的第二中學、湖州的第三中學。上海第二中學在1914年聘請了美國人蘭金(C.W.Rankin)當校長。蘭金是一名在上海租界開業的律師,他希望除了在中學工作外,還可以為東吳大學做些其他有益的事情。
  • 我校潘漢典教授榮獲「東吳大學法學教育卓越貢獻獎」
    他的祖父潘文鐸獲翻譯進士(翻譯科為清朝科舉科目之一),官至五品。他的父親潘澄修,清末畢業於廣東法政學堂,後成為當地有名的律師,曾被選為汕頭市律師公會會長。家世背景影響了潘漢典一生的法學之路。潘漢典從1948年開始任上海光華大學副教授,先後輾轉上海光華大學、東吳大學、北京大學、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治法律學會、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中國政法大學,迄今已從事法學教育與研究工作達60多年。
  • 走進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2003年11月,堪稱國內外法學院系設施一流的王健法學樓落成典禮在素有「人間天堂」美稱的古城蘇州隆重舉行。來自世界各地的許多專家、學者參加了由世界第二大軟體公司———美國國際聯合電腦公司創辦人、榮譽董事長王嘉廉代表其父親為王健法學樓的啟用剪彩的儀式。設計一流的法學樓的落成,為古老、滄桑的東吳校園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為王健法學院重振東吳法學雄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 致敬:中國法學界、翻譯界曾有一位潘漢典先生 | 附先生生平年譜
    潘先生三入東吳法學院,與東吳法學院結下了一生的情緣,也由此奠定了潘先生的法律人生:四年本科教育,為潘先生打下了堅實的英美法和比較法基礎;兩年研究生教育,使得潘先生站在了法學和比較法的研究前沿;走上講壇,已是當時國內為數不多的新法學研究人員。
  • 東吳大學法學院的歷史貢獻
    1915年9月3日,「中華比較法律學院」(即東吳大學法學院)正式成立,蘭金先生任教務長。一開始,學生人數不到10人,而講師卻有十多人。1918年6月,首批7名學生被授予法學士學位。1924年以前,東吳大學法學院一直利用位於上海崑山路20號的東吳大學附屬第二中學的教室上課。1924年,東吳大學法學院搬到了崑山路11A號,從此,法學院才有了自己的教室、辦公室、餐廳和宿舍。
  • 培養中國的近代法律家:東吳大學法學院
    除此以外,它還是提供一門「英美法」的正規課程,採用判例教學法並且與美國的律師、教師和法學院保持密切聯繫的僅有的法學院。  部分由於其獨有的特徵,東吳法學院在民國時期為中國近代法律職業的出現做出了貢獻。儘管上海有很多教育機構教授法律,{10}但東吳法學院卻居執牛耳的地位:它是華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學院。
  • 校領導應邀率團出席2019海峽兩岸法學院長教育論壇並訪問臺灣高校
    6月14至19日,副校長孫鶴汀一行五人應邀出席2019海峽兩岸法學院長教育論壇,訪問臺灣南臺科技大學、中正大學、清華大學、中原大學和東吳大學。  論壇開幕式上,孫鶴汀代表山東科技大學向大會致辭,介紹了山東科技大學的情況,並向論壇的成功召開表示祝賀,祝願論壇進一步推動兩岸法學教育的深度合作。臺灣中正大學副校長蔡榮婷出席論壇並致歡迎辭。我校文法學院院長孫法柏、臺灣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劉建宏作為論壇主辦單位代表分别致辭。
  • 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一行到訪天津大學法學院
    (通訊員 郭金石)2019年8月22日,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鄭冠宇,法學院副教授林桓、餘啟民,法學院助理教授章忠信,法律學系秘書/助理教授賴燕雪等一行六人到訪天津大學法學院
  • 東吳大學法學院百年華誕 10位校友參與東京審判
    本報訊(記者劉曉婷)昨天,蘇州大學舉辦「紀念東吳法學百年國際學術研討會」紀念蘇州大學前身學校東吳大學的法學院成立100年。來自東吳大學法學院的校友代表、蘇大法學院的校友代表以及全國兄弟高校法學教育界專家學者共350多人齊聚蘇州大學,東吳大學法學院10位校友參與東京審判並立下汗馬功勞的輝煌往事得到了校友和專家學者們的強烈關注。東吳大學法學院1915年9月創建於上海,專以講授比較法為主,因而又稱「中華比較法律學院」。
  • 中歐法學教育的新紀元 ———訪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歐法學院法定...
    憑藉中歐法學院引進的教育資源則是全中國的公共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將利用這一資源服務於公共目標,使我國的法學教育事業從中受益。  中歐法學院開展的項目包括:碩士項目、職業培訓項目和研究諮詢項目。其著眼點均是服務於中國的法治化進程。碩士項目將中國法律或法學碩士項目與歐洲法學碩士項目結合起來,立足於中國,以為中國培養高端法律人才為目標。
  • 1944年,東吳法學院法科生「培養方案」
    單就學制而言,康雅信的批評可謂切中要害:「造成東吳法學院課程選擇上的困難並最終削弱其比較法教學的原因並不是戰爭或經濟的問題,而是政府對教育的管制。」「無論政府的計劃對其他法學院影響如何,它在東吳法學院實施的後果確是降低了法學院的教育水準。」與學制問題相關但又有所不同的是課程問題。
  • 科學網—東吳大學法學院迎來百年華誕
    本報訊 9月3日,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的前身——東吳大學法學院迎來百年華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