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護的模式
1.施予式(文化資源):
國家(政府)鼓勵出於加強民族認同和文化建設的目的,提供資金並組織文化工作者慎入民間,通過筆錄、錄音、錄像等方式,將散存於民間的傳統文化(以歌曲、民間故事、戲曲)為主記錄下來並加以整理出版,使之得以完整的保存。
2.開發式(經濟資源):
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視為社會、文化、經濟發展的資源,進行產品、服務、體驗活動、交流項目等方面的內容轉化,展現其中的資源價值。
3.搶救性(文化歷史資源):
對在當代社會逐漸失去生存與發展活力的瀕危項目,及時進行調查、記錄,建立檔案、資料館或資料庫,收集相關實物資料,製作傳承人口述史等。
4.整體式(脫域):
從文化生態保護的視角,將非遺置於其發生的環境中,對其以及與之相關的物質環境進行綜合保護。建立生態博物館、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就是當中的典型舉措。
5.發展式
二、案例
地捫生態博物館
資助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活動。進行文化匯演比賽,評選命名和獎勵民間歌師、戲師、工藝師、首批命名、獎勵共39人。
三、保護的方法
遺產普查、建立名錄、傳承人登記、建立保護區、建立資料庫、確定口述史調查制度。
1、開展全國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普查;
2、建立非遺四級名錄體系;
3、制定過非遺傳承人登記制度;
4、建立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
5、收藏展示非遺保護成果;
6、建立非遺資料庫、資料庫;
7、確立非遺傳承人口述史調查制度。
四、保護原則: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
保護總體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以人為本
整體保護
活態保護
民間自治
原真性保護
獨特性保護
就地保護
瀕危遺產優先保護(傳承人病危或因環境而改變)
五、非遺四級名錄體系
國家級、省級、市級、縣(區)級
六、非遺的普查申報辦法
以地域標誌性文化為普查工作的要點
防止偽遺產的流入
關注文化原生性
加大對瀕危遺產的普查力度
確保普查資料的全息化與永續利用
申請非遺需要的條件:
1、具有突出的歷史貢獻,文化和科學價值;
2、具有展現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體中體現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4、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六條:
1、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
2、或在非一種具有典型意義;
3、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有重要價值。
申報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2、申報項目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3、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4、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七、表演藝術類遺產的普查要點
(一)申報對象確定
確定體裁類型;結合優秀程度、瀕危度、原生度等進行橫向選拔。
(二)申報對象的深度調查
1.文本調查:演出腳本的調查和錄音或記錄;
2.道具調查:輔助表現人物性格刻畫的各個因素:行頭、道具、布景、樂器;
3.演技調查:是否有代表性之流派,以及代表人物流派的確定;
4.藝人口述史調查:與藝人從藝經驗有關的事項,包括生活史、從藝史表演風格、行會組織、演出技巧、練聲練功方法、表演程式、所傳劇目等方面的調查。
(三)普查成果形式
多媒體記錄;
當地(民族)語言整理的表演文本;
舞蹈動作圖譜;
如果有歷史上傳承下來的演出文本,需要保護這些文本;
對當地演出信仰、演出程序、演出禁忌等進行系統的民俗學調查報告;
口述史調查報告;
對相關古籍文獻進行深入的摸底調查。除民間解讀外,還可以通過古籍檢索,考古資料查詢等方式,系統了解學界對各種行頭、布景、道具、樂器的專業性解讀。
(四)工藝美術類遺產的普查要點
傳統工藝美術的傳承特徵;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工藝美術技藝中的獨門絕技;
行會制度知識與經驗;
行會信仰已經有關的文學樣式;
工藝作品的種類與形式。
(五)工藝美術類遺產的申報要點
極具地方特色與民族特色者優先:同類的工藝品在多個地方都存在,申報時要儘量選擇能能代表地方特色的,例如年畫——楊柳青、桃花塢,剪紙——蔚縣,皮影——陝西、河北,木雕——東陽、劍川;
屬獨門絕技者優先;
身處瀕危狀態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