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學校印發了《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師校外兼職及離崗創辦企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現將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1. 為什麼要專門出臺《暫行規定》?
答: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廳字〔2016〕35號)明確允許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2017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和201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37號),進一步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的科研人員開展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推動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
隨著學校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教師校外兼職情況增多,並呈現多元化兼職現象。在學校層面出臺相應規定,對進一步規範管理,保障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加強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具體舉措。
2. 《暫行規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暫行規定》關於校外兼職的工作範圍是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以外的國家機關部門、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承擔實質性工作,包括取酬和不取酬。但兼職的前提是兼職人員必須在嚴格履行學校崗位聘用合同的前提下方能申請開展校外兼職。離崗創業的範圍是必須依託本人的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的活動。
《暫行規定》適應的人員範圍主要是在編在崗教師,其他人員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以申請。
3. 兼職時間期限和離崗創業時間期限?
答:因為兼職必須在嚴格履行學校崗位聘用合同的前提下開展,所以為了保證校外兼職教師完成聘用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規定校外兼職平均每周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
離崗創業期限不得超過3年,如果期滿後創辦企業尚未實現盈利,可以申請延長一次,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即離崗創業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年。
4. 如何規範管理?
答:《暫行規定》的目的是既支持校外兼職和離崗創業,又要規範管理,但管理主要由申請人的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即二級單位)負責,包括審批、籤訂協議、考核等。學校對監管不力的二級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5. 在《暫行規定》出臺前已經在從事兼職如何補辦審批手續?
答:截止目前仍在從事兼職的教師,於2021年1月10日前按照本《暫行規定》中的程序補辦審批手續,未經審批者應一律停止校外兼職活動。否則按《暫行規定》第十九條「對未經學校允許而從事校外兼職或離崗創辦企業的教師,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構成違法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對違規獲取的資金、項目、榮譽等,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取消或者撤銷。」處理。已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備的,不再報審批。
新聞來源:西北農林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