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有一種刑罰是緩刑,現行緩刑的監管機關是公安機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考察,犯罪分子所在的單位及基層組織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予以監管。通俗的說,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是不用蹲監獄的。那麼,我國《刑法》中關於緩刑的適用情形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可適用緩刑的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的,如果家庭有監護條件或者社會能夠實現幫教措施的,這種情況下能夠很好的避免未成年人再次犯罪,這種情況下,對未成年人是可以實行緩刑的。
2、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緩刑
(1)、貪汙、受賄數額為五千元以上不到五萬元,犯罪情節較輕,事後能夠主動坦白,並且積極退贓,確實有悔改表現的。
(2)、貪汙受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具有法定減輕刑罰的情節的,如自首或者立功。
3、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屬於過失犯罪的,如:交通事故罪、玩忽職守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過失性犯罪
4、重婚罪,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的,可以使用緩刑
5、財產性犯罪中屬於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好,事後能夠積極退贓,或者雖未1人單獨犯罪,但是系初犯、偶犯,並且具有悔罪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6、犯罪分子犯輕傷罪的,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且認罪態度好的,可以適用緩刑
7、犯罪分子犯經濟犯罪的,有較好的監管基礎,符合緩刑的法定條件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8、犯罪分子為懷孕的婦女的,應當適用緩刑
9、犯罪分子為75周歲以上的老人的,應當適用緩刑
二、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1、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形的,不適用緩刑
(1)、因為犯罪行為,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犯罪分子沒有積極退贓,無悔罪表現的
(3)、犯罪所採用的手段卑劣或者將犯罪所得的贓款用於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
(4)、屬於主犯或者身犯數罪的
(5)、犯罪分子曾經因為經濟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犯罪分子所涉的贓款為搶險、救災、防汛等,情節嚴重的
2、嚴重的刑事犯罪,若是犯罪分子犯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拐賣、毒品犯罪等嚴重的刑事犯罪的,不適用緩刑
三、緩刑期滿後對犯罪分子的處理方式
1、若是犯罪分子緩刑期滿,則對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罰免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再次犯罪的,仍應認定為犯罪分子為累犯。
2、若是對犯罪分子撤銷緩刑,則對犯罪分子繼續執行原判刑罰,對犯罪分子在宣告緩刑前實行羈押的,羈押日期將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