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數百萬人流離失所。隨著戰後許多人尋求新的生活和工作機會,歐洲內部移徙增加。根據《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所確認的人人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而不受歧視的原則,為保證難民可以最廣泛地行使此項基本權利和自由,並考慮到難民地位問題需要通過國際合作才能得到滿意的解決而不致成為國家之間緊張的原則,聯合國大會於1951年7月在日內瓦召開了一次各國的全權代表會議,討論並通過了《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難民公約影響了許多歐洲國家接受二戰和其他戰爭蹂躪地區的難民和被庇護者。該公約界定了「難民」和國家在保護常住難民方面的責任。最初,該公約的重點是保護難民不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1967年公約議定書取消了「難民」產生的地理和時間界限。特別是東歐人以及北非國家的移民。由於勞動力短缺,法國、德國、瑞士等西歐國家先後放寬移民政策,吸引外來勞工,而地理位置相近、社會經濟發展落後、局勢不穩的伊斯蘭國家成為移民大戶。伊斯蘭教按信仰人口排序已成為歐洲第二大宗教,穆斯林人口已佔歐洲總人口比例超過7%;由於出生率更高、新移民持續湧入,到了2050年,這一比例將可能達到14%。
中東地區是歐洲的外交重點地區,也是其中部分原殖民國家的戰略利益所在。這些伊斯蘭國家對於歐洲始終懷有戒心,更不滿歐洲和美國幹預本地區事務。隨著近年來穆斯林移民和難民問題在歐洲持續發酵,伊斯蘭國家也試圖利用其宗教影響力就此對歐洲施壓,以爭取更大的話語權和利益。正是由於眾多伊斯蘭國家與歐洲穆斯林的連結,使得歐洲各國政府難以按照政府意願內部處理本國穆斯林問題。這些穆斯林日漸成為許多歐洲國家不斷變化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狀況難以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