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一財網
8月30日,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風險分類管理辦法》(下稱《分類辦法》),據了解,這是深交所推進分類監管、精準監管、科技監管,健全風險防控制度,提升一線監管效能的重要舉措。
根據《分類辦法》,按照上市公司風險嚴重程度和受監管關注程度不同,將上市公司從高到低依次分為高風險類、次高風險類、關注類、正常類四個等級。
深交所從財務舞弊風險、經營風險、治理及運作風險、市場風險、退市風險五個維度對上市公司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分類。
分類監管是落實上市公司監管要求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徑。近年來,深交所充分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前沿技術,開發建設風險監測智能平臺,推進監管經驗與智能科技深度融合。
《分類辦法》在總結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風險分類監管制度,是構建「人工+科技」監管新模式的積極探索。
據了解,風險監測智能平臺匯集了財務數據、股價走勢、股權明細、股份質押、重大投資、違規處分等多維度信息,構建的風險分類評級模型實現了對上市公司的「全面體檢」,為分析評估研判公司風險提供智能輔助。
通過分類評級模塊識別風險、風險臺帳模塊全程跟蹤風險、風險動態監測模塊實時監控風險,風險監測智能平臺打造了多層次、立體化、全鏈條的風險監測體系,有效支持風險早發現、常跟蹤、快處置。
另外,按照「抓兩頭帶中間」的監管思路,《分類辦法》明確對不同類別公司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優化監管資源分配,提升監管工作的精準性。
《分類辦法》明確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高風險類及次高風險類上市公司重點配置監管資源,對其信息披露、併購重組、再融資等事項予以重點關注。規定高風險類公司信息披露考評不得為A、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車資格、年度報告雙重審查、公開年度報告問詢函及回復等,引導上市公司聚焦主業、誠信經營、規範運作。同時,《分類辦法》進一步壓緊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此外,《分類辦法》聚焦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等「關鍵少數」,增加相關人員合規培訓頻次,督促其明規則、守底線、知敬畏,從源頭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分類辦法》也明確了有效使用分類監管信息的工作機制:一是完善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分類監管溝通協作機制,共享監管資源,推進監管協作,合力化解上市公司風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二是向地方政府通報有關情況,配合地方政府共同防範化解公司風險。三是向高風險類公司通報其評級情況,強化分類評級結果對上市公司的督促警示作用,提升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