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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10月27日電(邱宇) 日前,北京市發改委出臺全國首個針對快遞行業的價格行為規則——《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對快遞業價格提出「十二不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
今年國慶小長假過後,多家快遞企業曾宣布或傳出上調快遞價格消息,引發雙11前快遞或集體漲價的熱門話題。
資料圖:快遞員在打電話聯繫收快遞者。中新社記者 張遠 攝
擔心快遞集體漲價?
——規則禁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禁止哄抬價格
在「十二不準」中,有一類行為是「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2016年,全國共產生了313.5億個快遞包裹,年人均使用20多件。關於快遞集體漲價話題一直關注度頗高。今年6月,圓通、申通、中通、韻達、百世匯通、天天快遞等六家快遞公司被傳上調派件費,有分析稱調整後增加的成本或轉嫁至消費者。
今年10月,多家快遞企業宣布或傳出上調快遞價格的消息,再次引發雙11前快遞或集體漲價的熱門話題。
但有業內人士分析,消費者無需過度擔心漲價問題。
「當前,多數快遞企業的業務構成以電子商務件為主體,快遞行業中低端市場供大於求,各大企業以低價作為主要競爭手段,虛假哄抬物價只是個別現象。」 中國快遞協會原副秘書長邵鍾林在接受中新網採訪時指出。
邵鍾林說,加盟體系的快遞企業,總部不直接面對市場消費者,所以總部提價通知沒有多少實際意義。
資料圖:長春市一家快遞公司中轉站的工作人員正在忙碌。張瑤 攝
低價競爭影響服務質量?
——禁止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
長期以來,快遞企業的同質化競爭加劇了價格戰,尤其是加盟制快遞企業的一些網點甚至持續虧損,影響了服務質量。
今年2月,網上曝出某快遞公司北京站點倒閉、大量快遞積壓的消息,另有媒體報導稱大批快遞員轉行送外賣,這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快遞公司的經營壓力。
針對上述問題,規則提出的「十二不準」中還包括下列行為,「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不過,對於此次北京發布的規則,多家快遞企業在中新網進行採訪表示,不予置評。
2016年7月,南京一名快遞員在高溫天氣送貨。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不清楚收費標準?
——快遞員應主動出示價目表
除了對快遞集體漲價或低價競爭的擔憂,還有人反映不清楚寄件收費標準,尤其是快遞員上門取貨時,經常只是「口頭告知」收費情況。
快遞行業的收費標準將更加透明。規則提出,快遞人員上門服務時應當主動向消費者出示與其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內容一致的價目表或價目本等,以便消費者選擇、查詢。
規則要求,快遞業經營企業應當在服務網點、網站等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碼標價,公布商品價格、服務項目(內容)、計價單位和服務價格等事項。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更新標價內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邵鍾林表示,《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試行)》是全國首個針對快遞行業的價格行為規則,可以規範快遞行業的定價機制,對「十二不準」中所提到的情況防患於未然,有利於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