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交所發布關於滬倫通業務中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境內市場資產餘額上限計算範圍的問答。
根據《中國證監會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聯合公告》的規定,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為縮短跨境轉換周期、對衝市場風險,可在境內市場持有一定限額內的現金和特定投資品種。
根據相關規定,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可基於跨境轉換及對衝風險的目的,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買賣存託憑證對應的境內基礎股票及規定的投資品種,但在境內市場的資產餘額不得超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上限。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因接受客戶委託開展滬倫通全球存託憑證跨境兌回業務而在境內市場持有的基礎股票及對應現金,不納入境內資產餘額上限計算範圍。(央視記者 沙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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