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被查以後現場喝酒真的可以幫助你逃避處罰嗎?

2020-11-04 榨汁小二郎說法

在很多人看來,我學習法律不是因為尊重法律而是要鑽法律的空子,然後以此獲得利益。我一直不明白,這些沒學過法律也自稱不懂法律的人是怎麼發現法律有這麼多空子的。

和身邊的親戚朋友在一起吃飯時,只要有開車來的就不可避免的談論到酒駕的問題。知道我是學法律的,很多人就問我,有沒有喝酒被查以後能夠逃避處罰的辦法呢?我說有啊,他們都瞪大眼睛仿佛要聆聽重大秘密一般。聽我說出不喝不就沒事了以後,每個人都仿佛被欺騙了一樣,而我就是那個騙子。

不知從何時起,有一種可以逃避處罰的說法流傳甚廣,很多人信以為真。醉酒駕駛以後被交警攔截後關閉車窗,把車熄火,然後從車裡拿出提前準備好的白酒痛飲半斤,然後再出來接受檢測就可以了。因為你是在把車熄火以後又喝的酒,因此不屬於酒駕,交警也就對你無可奈何了。

很多人聽到這個操作以後直呼神奇,太厲害了這樣交警就拿我無可奈何了,有的甚至還真在車裡準備一瓶白酒已備不時之需。有人問我,這個操作可行嗎?我說,當然可行,如果你覺得醉酒駕駛處罰的太輕的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由此可見,兩高一部的司法解釋已經針對上述所謂的神操作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為再次喝酒肯定會增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所以這麼做會有兩種後果。第一,本來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不到八十毫克,也就是說屬於酒後駕駛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因為再次喝酒超過八十毫升,構成危險駕駛罪。第二,本來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八十毫克構成危險駕駛罪,因為再次喝酒達到一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二百毫克的標準,依法從重處罰。

而且還有一個問題,警察在路上進行檢查時,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公民應當予以配合。如果你在碰到現場檢查時,關閉車窗拒不接受檢查,現場執勤的交警可以對你進行警告。經過兩次口頭警告以後,你仍然拒不下車,現場交警可以依法採取破窗措施,車輛損失有你自己承擔。而且,現場執勤交警都配有執法記錄儀,所以你拒不接受接受檢查以及再次飲酒的行為都會被一五一十的記錄下來作為證據。

最後,作為一個法律人我還是奉勸大家,不要抱有任何僥倖心理,堅決做到酒後不開車,為自己也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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