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知道6月1日是「國際兒童節」,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今天(11月20日)是「世界兒童日」,同時也是著名的《兒童權利公約》「30而立」的生日。
↑1989.11.20 奧黛麗·赫本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向大家介紹《兒童權利公約》。
然而兒童權利並非一成不變,這是一個不斷被構建的觀念。回望歷史,兒童權利獲得國家與社會保護,僅僅才100多年。
壹
「傳統社會看不到兒童,甚至也看不到青少年。」
——法國歷史學家菲利普·阿利埃斯
古代社會中,人們持有「國家」本位的兒童權益觀。在古希臘,斯巴達的兒童是國家財產,並不擁有獨立自主人格;而古羅馬的法典中甚至允許弒殺畸形嬰兒,父親可三次將兒子賣為奴隸,也可剝奪子女生命而不受懲罰;中國的《論語》中也有著「父讓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記載。
時間來到中世紀,人們認為幼兒一降生就已經是「小大人」,甚至在當時的繪畫中,兒童的體貌和特徵被描繪為與成人完全一樣。
同時,他們也從來不是繪畫的中心題材,人們甚至從未想過兒童擁有自己的權利或天性。
然而從14世紀後出現的文藝復興運動起,人們開始倡導人權,肯定人的價值。
18世紀,被稱為「發現孩子第一人」的教育家盧梭提出,「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應當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兒童的概念自此建立。
盧梭
19世紀中葉,法國出現了要給予兒童特別關照和保護的聲音,兒童的少數權利得到發展。
但直到20世紀,人們才明確意識到需要為兒童爭取權利,各國紛紛建立法律和福利保障體系,「兒童的世紀」由此開始。
貳
「所有國家的男女都應承認人類負有提供兒童最好的東西之義務。同時不分種族、國籍或信仰的差別。」
——《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
在20世紀的開端(1900年),一位名為愛倫·凱的瑞典教育家出版了著作《兒童的世紀》。
愛倫·凱
這本「大膽的作品」「以兒童為中心」,第一章就語出驚人「兒童有權選擇父母」,當然這並非表示可以隨便選擇父母,而是意味著兒童有權在家裡受到良好的照顧和教育。
一戰中的歐洲難民孤兒
14年後,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無數兒童流離失所。一位名叫埃格蘭泰恩·傑布的英國女人,開始憑藉自己的力量救助兒童。1919年,她和妹妹成立了救助兒童基金會,為全歐洲的兒童提供幫助。至1921年末,已有300個分支機構。
1918年巴黎裡昂火車站小難民正在看管自家行李
1920年,埃格蘭泰恩·傑布在日內瓦成立了國際救助兒童聯盟,隨後起草了《兒童權利憲章》。
1924年,國際聯盟的成員國一致通過將《兒童權利憲章》作為《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於第五屆國際聯盟大會批准通過。它成了國際社會上簽訂的第一部保護兒童權利的文書。
雖然此宣言大多是對一戰中兒童不幸遭遇的反思,卻促使了「兒童權利」走進國際視野。
叄
兒童有正確表達意見的自由,並且在司法和行政訴訟中,兒童也應該具有適當陳述意見的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兒童權利,1959年,在《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基礎上,聯合國發布了《兒童權利宣言》,兒童受教育權首次通過宣言的形式在國際社會提出。此外,宣言還規定「兒童應被保護不受一切形式的忽視、虐待和剝削」,「不應成為任何形式的買賣對象」。
1989年聯合國大會
在1989年11月20日舉行的第44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是世界兒童權利發展的最為重要的裡程碑!《公約》包含了54個條款,涉及了兒童的經濟、社會以及文化相關權利,這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
※凡18周歲以下者均為兒童,其人權必須被重視和保護;
※所有兒童應享有生存權、全面發展權、受保護權等數十種權利;
※四項基本原則是:無歧視、兒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發展權以及尊重兒童的想法;
※締約國為確保兒童福祉,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時至今日,締約國達196個,中國也是其中之一。
正是為紀念上述兩份文件的通過,聯合國將每年11月20日確定為"世界兒童日",希望提高全世界兒童的權利意識,改善兒童福祉。
至此,兒童不僅僅只是作為一個被關注、照顧和保護的對象來看待,世界正通過立法、兒童機構、家長和專業人士的共同努力,重新塑造兒童的生活和命運。
肆
1991年,中國籤署了《兒童權利公約》,1992年,公約生效。作為《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履行公約相關承諾的法律體現,根據具體國情,中國在1991年頒布了堪稱「小憲法」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立足於對兒童的教育和保護,這也是中國兒童權利法律保護的第一部專門法。1999年我國又頒布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然而,陽光背後仍有陰影,隨著時代變遷,我國未成年人權利保護面臨的問題愈發複雜多樣。近年來屢屢發生的性侵、拐賣、虐童、校園霸凌事件等不斷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但好消息是,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繼2006年和2012年之後,《未成年人保護法》迎來第三次「大修」, 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 條文「擴容」近一倍,對於各種問題均作出積極回應。
雖然大多數時候兒童是「沉默」的,但感謝那些人和事,在歷史車輪滾滾向前間,讓世界關注到兒童權利的重要性並明確了何為兒童權利。
或許「兒童日」、「兒童節」,對大人來說,正確的打開方式就是去關注並尊重兒童權利,讓法律、社會、家庭為每棵小苗都撐起保護傘。
來源:荔枝新聞
編輯:朱彤 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