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假期格外多,很多孩子無事可做,玩手機的時間大幅增加。
這麼小的孩子,玩手機的時候都幹嘛呢?一般就是聊聊天、看看視頻、打打遊戲。最近幾年,看直播的孩子也不少,隨之而來的,打賞主播的事件時有發生。
未成年人對金錢沒有概念,不少孩子為了打賞主播,把自己的零花錢都花出去了。有的「小機靈鬼」甚至弄到了父母的帳號密碼,用父母的血汗錢打賞自己喜歡的主播。
看到被刷光的帳戶,後知後覺的父母「五雷轟頂」,打罵孩子一場後,還得想辦法把錢要回來啊!很多家長都想知道,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的錢能退回嗎?
今天就讓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解讀解讀。
案例
北京市12歲孩子小奇平時學習成績很好。假期裡,他每天完成學習任務後,都會用父親老吳的手機玩遊戲,有時還會看一些遊戲主播的直播。
一天,小奇跟老吳說想在網上購買教輔材料,因為爸爸也不知道買哪本,不如讓他自己挑選下單,所以希望爸爸能告訴他手機支付的密碼。
老吳一聽孩子這麼愛學習,欣然同意,告知密碼。不久後,老吳驚覺自己銀行卡裡有20萬存款不翼而飛,查詢記錄時,發現錢都流向了一個網絡直播平臺。
原來啊,小奇迷上了一個遊戲主播。為了讓主播帶自己玩遊戲,小奇學著他人的樣子,看直播時不停地給主播刷禮物。每次連刷幾個高價值的禮物時,主播就會帶著小奇玩幾局遊戲。
老吳怎麼都沒想到自己這個「懂事」的兒子竟闖了那麼大的禍,責罵之餘,急忙聯繫直播平臺和主播,希望直播平臺和主播能退還小奇的打賞。但主播表示打賞都是小奇自願的,自己沒有退還的義務,這讓老吳苦惱不已。
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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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付費遊戲和網絡打賞糾紛案件審理提供了規則指引。
《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未成年人進行較大金額遊戲充值、打賞的退還提供了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十八條之二,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注意區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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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案發時,小奇僅12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奇打賞主播的行為與其年齡不相適應,必須要得到監護人的追認;如果監護人拒絕追認,小奇的打賞行為就屬於無效行為,直播平臺應當退還小奇打賞的20萬元。老吳應當先與直播平臺進行協商。
2、如與直播平臺協商退款無果,老吳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回打賞款。按照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老吳想追回小奇打賞的20萬元,首先得證明這筆錢確實是孩子花掉的,而不是大人花掉的。
他必須提交平臺帳號註冊情況、帳號的充值打賞及使用情況、當事人關於充值打賞情況的陳述、當事人的家庭背景情況,特別是打賞行為發生時,父母不具備條件進行相應行為的證據等,以此證明打賞主播的人是小奇等等。
3、如果是成年人,或是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向遊戲主播打賞的行為其實是一種贈與行為,其將財產無償贈與遊戲主播,遊戲主播接受贈與,雙方形成了贈與合同關係,想要回充值的錢,就非常困難了。
應該說,如果到了上法庭這一步,舉證難度大,勞心耗時,嚴重影響一個家庭的正常生活。所以廣大父母,不要掉以輕心,在孩子打賞這類事件中,還是要以預防為主。
預防孩子盲目打賞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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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履行好監護責任,不給孩子配備手機,嚴格規定使用時間、監管孩子玩手機的內容
父母以身作則
不在孩子面前過度玩手機、打賞主播
告訴孩子父母的錢來之不易,每一筆支出都要與父母商量,不將支付密碼告知孩子。設置開機及支付密碼和指紋;嚴格管理銀行卡的支付密碼。
多陪伴孩子看書、做遊戲,將孩子的注意力轉移到現實生活中
孩子畢竟是孩子
對金錢沒概念,對後果無意識
但大人也畢竟是大人
必須有預先防範教育的意識
不要等到後果已經造成
才想起來對孩子又打又罵
追悔莫及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