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醫保局 發布時間:2019-12-25 16:25 瀏覽次數:
12月24日,市政府下發《關於印發<寶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該《實施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我市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自2020年起合併運行,統一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根據中、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工作要求,為確保自2020年1月1日起,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市政府高度重視,在全市機構改革的大背景下,今年5月初,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由市醫保局牽頭,市財政、衛健委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工作專班,全力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
市醫保局在充分調研、多方研討、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全面梳理醫保政策、學習借鑑外省市和我省部分地市整合經驗,形成了《寶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先後徵求了市財政、衛健、人社等有關部門和各縣區醫保局的意見建議,並在市政府網站進行了全文公示,廣泛徵求意見。市醫保局充分吸納合理意見建議,多次進行了修改完善。
即將實施的《寶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重點對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標準進行了明確,特別是對新生兒參保繳費、普通門診待遇、門診慢特病待遇、住院報銷起付線及報銷比例等與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密切相關的問題統一了標準,對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起付線、報銷比例不同的情況進行了統一。值得注意的是,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後,新生兒出生當年以自然人身份隨父母一方參保繳費,當年不繳費,享受出生當年醫保待遇。
通過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整合,我市實現了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三重保障體系。實現了「六統一」即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和統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並實行市級統籌,既取消了縣區之間醫保待遇差別,又可以充分發揮醫保基金的「共濟」作用,提高了醫保基金的保障能力與抗風險能力。整合醫保基金後統一醫保信息系統,將有效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重複參保、重複報銷問題,極大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破除了城鄉二元結構,消除了城鄉制度分設、管理分割、資源分散等障礙,實現了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保權益。全市城鄉居民不再受身份限制,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將推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這既有力推動了我市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舉措,也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於提升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