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顧客遭男伴下藥,涉案男子該如何定罪量刑?

2021-01-08 衛律師呀

近日,「女顧客疑遭男伴『下藥』」事件經網絡傳播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於2020年7月15日21時許發出《警情通報》,稱:7月1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福田警方已依法對涉嫌強姦的嫌疑男子趙某刑事拘留。

1、從警方的通報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嫌疑人趙某是被警方以涉嫌強姦罪刑事拘留的。但是,從《警情通報》來看,趙某的行為涉嫌強姦罪或強制猥褻罪,但是,為什麼嫌疑人趙某是以強姦罪被刑事拘留,而不是以強制猥褻罪被刑事拘留,趙某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強姦罪呢?

我們來看一下司法實務中關於強姦罪和強制猥褻罪的法律規定和犯罪構成要件:

整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案典》,2016.06.01出版,主編:周強、胡云騰等

很顯然,強制猥褻罪與強姦罪的侵害對象均包括婦女,行為人也都採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行為人在主觀上通常也都具有發洩性慾的目的。區分兩罪的重要標誌是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和女性進行性交行為的意圖。如果有,就是強姦罪,如果沒有,就是強制猥褻罪。

由於本案中的嫌疑人趙某並未得逞(幸事,非常感謝餐廳員工的見義勇為),所以,本案定罪的關鍵就是判斷嫌疑人趙某在主觀上是否有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意圖。但是,判斷一個人的主觀意圖是很難的,而且這是一個未完成的犯罪,判斷起來就難上加難了。在這裡,有人就會問,如果嫌疑人趙某否認有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的想法,是不是就會被認定為強制猥褻罪呢?

事實並不如此,對於對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受害人在網上公布的證據進行分析。

嫌疑人趙某為實施犯罪,在受害人的水杯裡加入了白色粉末,經受害人與嫌疑人趙某確認,該白色粉末是一種藥物碾磨而成,其功效是增強女性性慾。(小編對該藥物進行了檢索,在此不宜公布)

所以,關鍵問題就來了,嫌疑人趙某在受害人的水杯裡加入了白色粉末,促使受害人的性慾增強,以實現自己和受害人發生性關係的目的,很顯然,嫌疑人趙某應被認定為強姦罪,而不是強制猥褻罪,福田警方以涉嫌強姦罪對嫌疑人趙某進行刑事拘留是正確的。

2、本案中,嫌疑人趙某並未得逞,為什麼會被認定為強姦罪?

事實上,行為人實施一個犯罪,可能出現多種結果,比如主動放棄、未完成、完成等,這在刑法上就被區分為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而不管是何種結果,都應當被認定為犯罪(部分罪名除外)。

犯罪預備是指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或者已經完成犯罪。

那麼,本案是哪種情形呢?

小編認為,本案屬於強姦罪犯罪預備。本案中,嫌疑人趙某在餐廳中向受害人的水杯下藥,屬於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因餐廳員工見義勇為,導致其沒有著手實施犯罪,所以,本案屬於強姦罪犯罪預備,嫌疑人趙某構成強姦罪,但屬於預備犯。

3、嫌疑人趙某會被處以什麼樣的刑罰(怎麼對嫌疑人趙某量刑)?

嫌疑人趙某構成強姦罪,屬於預備犯。依據《刑法》第236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於預備犯,《刑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再結合最高院的量刑指導意見和廣東省高院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來看,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下或者依法免除處罰。小編又通過裁判文書網等系統檢索了廣東省強姦罪預備犯罪的量刑情況,發現量刑基本上不會超過兩年,一般是一年左右。因此,再結合嫌疑人趙某的情況,即使受害人不同意對其進行諒解,小編判斷:嫌疑人趙某最終可能被判處一年左右有期徒刑。(最終量刑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

相關焦點

  • 警方通報「女顧客遭男伴下藥」,面對魔爪不能只談「女性自保」
    7月15日晚上,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獲悉,「女顧客遭男伴下藥 」一案中的嫌疑男子趙某涉嫌強姦,已被警方刑拘。同時,警方還公布了犯罪嫌疑人趙某道歉的視頻。在視頻中,他說,「做出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個令人非常不齒的行為。」
  • 深圳女顧客遭男伴下藥案:究竟是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
    7月15日,深圳警方通報「女顧客遭男伴下藥 」一案中的嫌疑男子趙某涉強姦,已被刑拘。關於這個案件中,嫌疑人對女伴水杯撒藥的行為究竟構成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眾說紛紜。我認為,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不管什麼觀點,我相信大家都對犯罪深惡痛絕,我們探討究竟是哪種犯罪形態絕對沒有為罪犯辯護的意思,我們都不是水軍,與嫌疑男一千萬竿子打不著。不管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預備,只是犯罪形態不一樣而已,但都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已經涉嫌犯罪。根據《刑法》對於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的規定來看,都有「可以比較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犯罪預備只多了一點「或者免除處罰」。
  • 如何保存物證避免「深圳男伴下藥」因直接物證滅失而「存疑不捕」
    備受關注的深圳女子遭同行男子通告全文: 「女顧客遭男同伴福田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7月30日「深圳女生被同行男子下藥」事件回顧:>2020年7月4日晚,趙某約女生朱某在深圳某自助餐館見面,吃飯時趁女孩離席期間在水杯中下藥。
  • 解救遭下藥女孩店員獲獎3000元,網友:這是她應得的!
    7月15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女顧客遭男伴『下藥 』」事件,「下藥」男子被刑拘。15日晚,「被下藥」的當事女子回應,她感謝警方付出,接下來會繼續配合警方調查,等待公正的處理結果。對於涉事男子,她「不會選擇原諒」。
  • "女顧客遭男伴下藥案」為何不批捕,後續會怎樣發展
    一女子在深圳某餐廳吃飯時,語氣同行男子趁其不備在水杯內「下藥」,幸被店員及時發現,將被子收走並提醒。該女子隨後報警。警方於7月15日對該男子刑事拘留。對於該男子的行為,網上幾乎是人人喊打,希望法律予以嚴懲。
  • 喜:解救遭下藥女孩店員獲獎3000 嘆:男子見義勇為被咬掉耳朵未獲補償
    7月15日兩則消息,一喜一嘆,喜的是解救遭下藥女孩店員獲獎3000,嘆的是男子見義勇為被咬掉耳朵未獲補償。近日,深圳一「女孩餐廳吃飯疑遭男伴暗中下藥」的事件引發熱議。15日,深圳警方通報女顧客遭男伴下藥,已對涉嫌強姦男子趙某刑事拘留。
  • 深圳「下藥」事件嫌疑人或被取保,批捕還缺哪些證據
    就 「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事件,7月30日晚,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情況說明稱,檢察院依法以證據不足對嫌疑人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7月12日,網友發微博稱,她在深圳某自助餐廳吃飯時,被同行男子在水杯內「下藥」,店員發現後及時將杯子收走並好心提醒她。
  • 「女顧客遭男伴下藥」事件細節披露!律師解讀:什麼是存疑不捕?
    但隔壁家的大媽間接告訴我這件案件(女顧客遭男伴下藥案件)並沒有那麼簡單。即那個水杯裡面的藥物被倒掉、水杯也被清洗乾淨,找不到藥物殘留的痕跡在嫌疑人身上搜出來的藥物和說明書,證實是存在含「他達那非」成分,但目前還沒有證據證實該藥物會使人失去意識或者陷入昏迷的狀態達到無法反抗的地步。很難找到證據證實「下藥男」存在什麼不法的意圖。所以,根據上面的證據表明,檢方作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
  • 檢方回應未批捕給女顧客下藥嫌疑人
    【網友提問】檢方回應未批捕給女顧客下藥嫌疑人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涉嫌強姦罪移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決定。【律師解答】要明確告知大家的是,不是檢察機關此次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還可以再次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 遭熟人下藥女顧客拒絕接受道歉,救人店鋪溫野菜日式涮涮鍋發文
    7月13日,廣東深圳,一女子發帖稱水杯遭熟人下藥後被好心店員所救。女子稱,店員注意到男子在杯中放入粉末後,以幫忙續杯為由將水杯收走,作為證據保留。隨後女子被店員私下告知,同時在其掩護下離開後報警。事後,該男子道歉並交代了「下藥」的經過,希望能夠得到原諒,但她表示不接受。
  • 遭男伴下藥女子回應檢方存疑不捕
    此前澎湃新聞報導了深圳一女子在餐廳遭「下藥 當事人對此回應稱,對方面對司法機關說的是沒有想實施強姦,只是想試試看反應,認為他早已經準備了說辭 7月12日晚,該女孩髮長文講述了事情的經過,並且稱下藥男子欲前往深圳當面道歉。
  • 女孩被杯中下藥的法律淺析
    備受關注的深圳女子遭同行男子「下藥」事件,在嫌疑人趙某某因涉嫌強姦被警方刑拘並移送檢方審查逮捕後,有了最新進展——福田區檢察院做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案件回顧近日,一位90後女網友曝光自己被熟人下藥幸被好心店員相救的恐怖經歷,引起網友圍觀。「女顧客疑遭男伴下藥」事件經網絡傳播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前期多方偵查的基礎上,持續加大工作力度,於近日將嫌疑男子趙某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 女孩水杯遭熟人下藥!關鍵時刻,店員這麼做……馬伊琍都為他叫好
    近日,在廣東深圳一女子自曝水杯遭熟人下藥後被好心店員所救該事件一經曝光迅速登上熱搜引發網友高度關注看到這條消息小編心裡也是猛地一揪一起來了解事發經過女生自曝水杯遭熟人下藥事件發生在7月4日的廣東深圳。據當事女生描述,店員發現男同伴下藥後及時告知了自己。餐廳店員說,發現女生水杯被下藥後,一直站在女生身邊,隨後以添水為由把水換掉了。目前女生已報警。
  • 「男子對同行女生下藥」當事人:不接受道歉辯解,只求最公正處理
    南都訊 見習記者焦明梁 7月15日,深圳福田警方發表通報稱,近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對同行女生下藥的男子趙某,因涉嫌強姦已被刑事拘留。對此結果當事女生表示「不接受道歉和辯解」,將尋求最公正處理。15日晚,福田警方發表通報稱,「女顧客疑遭男伴『下藥』」事件嫌疑男子趙某涉嫌強姦,警方已依法對其刑事拘留。同時,警方也公布了趙某的道歉視頻和悔過書。對此結果,當事女生發表微博回應稱,她的「態度依舊是不接受道歉和辯解,一切只求最公正的處理」。她表示,這些天收到了很多人的鼓勵和支持,也非常感謝公安幹警的辛苦付出。
  • 女子被男伴下藥,檢方回應存疑不捕:水杯的藥物被倒、水杯...
    每經編輯:王曉波7月30日晚,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布消息, 就「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事件,對涉事男子存疑不捕的決定進行說明。全文如下:「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事件經網絡傳播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020年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涉嫌強姦罪移送我院審查逮捕。
  • 女顧客疑遭男伴「下藥」被店員救下,深圳福田警方介入調查
    該位女生稱,7月10日她在朋友圈發文曝光此事後,「下藥」男子趙某溪多次打來電話並在微信上認錯。據該位女生講述,趙某溪承認藥是從美國購買,是一種「女性用緩解性冷淡藥物」、「本為女友購買」,自己出於「獵奇的心理」「想看看是什麼效果」,於是對當事人「下藥」。據當事人提供的消息截圖顯示,在微信上趙某溪表示「萬分抱歉」、「願做出任何賠償」。
  • 對走私恰特草的行為如何定罪量刑--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二、主要問題1.對於將恰特草走私入境我國的行為,能否認定為走私毒品罪?2.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尚未對恰特草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作出規定,對走私恰特草的行為應當如何量刑?
  • 給女同伴"下藥"男子涉嫌強姦被刑拘 警方公布其道歉視頻及悔過書
    警情通報「女顧客疑遭男伴『下藥』 」事件經網絡傳播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前期多方偵查的基礎上,持續加大工作力度,於近日將嫌疑男子趙某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 男顧客冒充技師「暗摸」女顧客 被質疑後慌忙離開
    在一個房間裡,為小馮做按摩的「男技師」按著按著就摸腿、按臀,又掀開她的上衣,稱要「精油開背」。被「揩油」後,小馮提出質疑,男子慌忙離開。事實上,該店沒有一名男技師,該男子疑為顧客冒充。據了解,小馮和其中一個朋友是該店馬路對面一家按摩店的女技師。昨日,按摩會所負責人來到轄區派出所,要求警方重新調查此事,稱冒充男技師的顧客以及小馮可能是同行派來故意找茬的。目前,轄區警方正在調查此事。
  • 江西宜春男子販毒一千克大部分是假貨,如何定罪量刑
    江西男子彭飛(化名)從廣州購買了一千餘克冰毒和麻果,準備轉手賣給其他「癮君子」。他沒想到,自己購進的毒品大部分是假的。案發後,彭飛被司法機關查處。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彭飛被一審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刑十一年。此案在審理階段,控辯雙方圍繞定罪量刑進行了辯論。該案焦點在於,交易假毒品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是犯罪既遂還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