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燭搖曳,豐盛菜餚,一對「新人」坐在桌前享用著自己的婚宴……
結婚原本是件高興事,但看到視頻裡稚氣未脫的「新郎」和含苞待放的「新娘」,網友卻笑不出來了。
近日,一則「網傳廣東一18歲高中男生迎娶14歲初中女生」的消息受到社會廣泛關注。11月29日,汕頭市潮陽區貴嶼鎮政府發布通報,視頻中男女均未成年且均已輟學(男,17周歲,已退學;女,13周歲,已休學),兩人系自由戀愛,按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沒申辦婚姻登記。目前,當地政府已對家長進行教育,責令女方回歸原家庭,並勸導當事人復學。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難以置信,「他們還是孩子啊,這個階段不應該學習嗎?」「都2020年了,還存在如此落後的『娃娃親』?」「孩子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嗎?」……網友評論炸開了鍋,荒唐婚事讓人辣眼。
毫無疑問,這是一種「毀三觀」的陋習。在一些農村地區,受舊思想和舊習俗的影響,尚還存在「把孩子養大成家就行」「上不上學無所謂」的觀念。對於男方家庭來說,兒子早退學可以早打工、早成家可以早抱孫;對於女方家庭來說,女兒早出嫁既能減少生活支出,還能獲得一份不菲的彩禮,於是當兩個年少的孩子「自由戀愛」時,父母便張羅婚事,卻不想,兩個思想還未成熟、人格還未獨立的孩子,拿什麼來建立一個家庭?往往只會因為心理不成熟、生活經驗不足、婚姻觀念不強、責任意識模糊等原因,而產生矛盾糾葛,給家庭和下一代帶來不幸。可以說,這不是成全孩子,而是將孩子推入火坑,百害而無一利。
更關鍵的是,這是一樁不被法律認可的違法婚姻。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的,屬於無效婚姻。可見,17周歲的高中男生與13周歲的初中女生結婚,不僅是一種法盲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另外,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這兩名未成年人是否已經發生性行為。該案例中的女孩才13周歲,根據我國刑法236條規定,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時,男子已17周歲,如果發生性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之規定,其是要為強姦罪負法律責任的。
不能忽視的是,這絕不是一句法治觀念淡薄就能完的事。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顯然,兩個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已經涉嫌違法。依照相關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身為父母,負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更應該知法、懂法、守法,教育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家庭觀和愛情觀,而不是推卸自己的監護責任。
還要思考的是,根據通報說,雙方按農村風俗舉行婚禮,那麼,法治觀念淡薄的是否只有當事人父母?村民是否也如此操作?當地村委是否對此一無所知?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女孩為何休學?當地學校是否盡到了應盡職責?……這些問題還有待解決,希望此事可以作為一個契機,在當地未成年人教育和引導方面,查找到薄弱環節,遏制早婚現象的再次發生。
畢竟,法治觀念淡薄不是違法理由,這樣既辣眼睛又違法的荒唐事不該上演!
來源:法治日報(作者 羅聰冉)
編輯:渠洋 張博 嶽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