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淘寶規則惡意投訴同行 商家不正當競爭被判賠5萬

2020-12-19 中國經濟網

陳春鳴畫

金羊網訊 記者張聞,通訊員羅倩琳、李允玲報導:利用淘寶網審查漏洞,對同行賣家進行惡意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日前,王某、李某二人就因惡意投訴同行黃某的店鋪而吃上了官司,黃某向佛山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兩人賠償經濟損失150000元。12月12日,禪城法院公布這件案例。

案情:

店家遭投訴19款寶貝下架

在庭審中,遭到惡意投訴的商家店主黃某表示,他是某淘寶店的經營者,主要售賣絲巾、絲帶等物品。被告王某經營的淘寶店也是銷售同類商品,其中,王某店鋪每款「寶貝」的圖片上均記載了帶有李某手機號碼的賣家信息。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間,黃某在登錄其經營的淘寶店時,先後收到阿里巴巴集團智慧財產權保護平臺發送的、李某發起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共計9次。李某依據兩份權利憑證對黃某進行了投訴並且投訴成功。為此,黃某進行了申訴,其中4次申訴取得成功,1次被李某撤回投訴,而另外4次均由於投訴成功造成黃某店鋪的19款「寶貝」被刪除下架。

而且,黃某發現,李某向阿里巴巴集團智慧財產權保護平臺提供的兩份著作權權利憑證的公開發表時間,與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公告的著作權信息存在明顯的不一致。李某利用僅有的兩份著作權登記證書,將設計風格完全不相干、甚至將原告獲得授權的他人自行設計、自行註冊商標的作品作為其投訴依據的著作權,對其店鋪進行了9次投訴,是使用偽造作品登記證書,利用阿里巴巴集團智慧財產權保護平臺的漏洞進行惡意投訴。

黃某還認為,李某進行惡意投訴,是為了獲得更為靠前的淘寶網搜索排名,該排名直接關係到原告店鋪、商品在淘寶網的知名度、好評等商譽信息,李某、王某捏造著作權權利憑證,惡意投訴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因李某的惡意投訴造成原告淘寶店無法經營,商品無人問津,黃某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50000元。

對於黃某的訴請,李某抗辯,其是基於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對侵權產品進行投訴,符合阿里巴巴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規則並經審核,可以證明投訴行為具有正當性。只有阿里巴巴智慧財產權保護平臺審核通過的情況下,才可能導致黃某商品侵權連結的刪除,因此其投訴行為完全是正當的。同時,投訴平臺也開設了進行申訴的救濟途徑。該申訴的也會經過阿里巴巴智慧財產權投訴平臺的審核。如審核通過,寶貝連結是會予以保留的,但最終的結果是黃某的產品連結被刪除。由此可見,正是因為黃某被刪除連結存在侵權行為,才可能被阿里巴巴智慧財產權保護平臺刪除。

而另一被告王某則表示,其在淘寶上銷售的產品系從李某處購買所得,對於黃某主張的投訴事實並不知情,其也未因李某的行為獲取利益,認為黃某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判決:

李某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佛山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為案外人曹某的作品綁包包小絲巾、纏包手柄絲帶、系頭髮絲帶進行作品登記,黃某售賣的商品得到了版權所有人曹某的授權。

該院認為,黃某與王某屬於同業競爭者,而王某銷售的「寶貝」的圖片上均記載了李某所有的手機號信息,可以認定黃某與王某、李某之間存在直接的競爭關係。李某是兩幅美術作品的登記權利人,可以認定李某針對黃某所發起的投訴,顯然維護的也是李某的利益。

雖然客觀上王某也是受益者,但因他人的行為而獲利並不必然要承擔賠償責任,並且沒有證據證明王、李共同進行了投訴行為。因此,李某投訴行為的後果亦應由李某承擔。

李某在就黃某銷售的涉案產品向阿里巴巴智慧財產權平臺投訴時,擅自變更了權利憑證內容,9次對黃某進行投訴,造成黃某所銷售的「寶貝」共19款直接被阿里巴巴集團智慧財產權保護平臺刪除下架並被扣除信譽分數。因此,李某對原告的涉案產品向阿里巴巴智慧財產權保護平臺投訴缺乏正當性。其投訴行為使黃某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得到錯誤的認識和評價,削弱其市場競爭力,損害了競爭對手的經營利益。最終,該院認定李某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李某賠償黃某經濟損失50000元。

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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