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商務局、財政局,高新區經發局、商務局、財政金融局:
現將《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2019年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家電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應急〔2019〕77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1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2019年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
家電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閩應急〔2019〕77號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商務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綜合執法與應急管理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9〕44號)精神,為進一步促進農村消費,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制定了《2019年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家電補貼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
家電補貼實施辦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9〕44號)明確「省級財政對2019年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家電給予補貼,每戶最高補助2000元,由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商務部門組織實施」。為進一步促進消費升級,持續激發消費活力,針對2019年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家電補貼事宜,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制定了本實施辦法。
一、補貼對象
享受本次家電購置財政補貼的對象為2019年災後重建的受災戶,即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因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倒塌、嚴重受損或因受地質災害威脅符合重建條件並已在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登記在冊的受災農戶,包括統規統建、統規自建、分散重建、進城購房的災後重建受災戶。
二、補貼範圍和標準
省級財政對2019年農房災後重建的受災戶在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家用電器給予補貼,家用電器包括冰箱、洗衣機、電視機、空調、熱水器、煙機灶具、電飯煲、微波爐、吸塵器、電風扇、計算機。補貼標準為:按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家電所提供發票金額的50%的比例給予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補貼資金的審核發放
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家電,憑購買家電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必須有購置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並與登記在冊的災後重建的受災戶姓名和身份證信息相一致)、戶口本、銀行帳號信息(同農房重建補助領取帳號一致)等材料到戶籍所在村(居)委會申請,由村(居)委會核查公示後,村(居)委會將相關資料報鄉鎮(街道)審核,鄉鎮(街道)審核後將相關材料再報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商務(經發)部門審定。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商務(經發)部門每季度匯總補貼信息報當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及時兌付補貼資金至災後重建的受災戶銀行帳號。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家電補貼政策,是省委、省政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舉措,是提高災後重建受災戶幸福感的「暖心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這項惠民政策抓細抓到位。要把辦好此項工作,作為檢驗「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的重要舉措。
(二)加大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層層發動,充分利用有線電視、新媒體、網絡、農村「大喇叭」、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公示欄,把家電補貼政策宣傳到戶,讓災後重建的受災戶知曉補貼政策、打消疑慮。
(三)規範操作。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實施辦法具體要求,協調推進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家電補貼工作。要嚴格政策界線,規範操作流程,確保工作落實到位。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商務(經發)部門嚴格審定補貼對象、補貼金額、匯總相關信息並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及時籌集和撥付補貼資金。有關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商務(經發)部門和財政部門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將2019年度兌付金額及2020年度預計需兌付金額報省應急管理、商務、財政部門進行審核清算,並預撥下一年度部分經費,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將當年度實際兌付金額報省應急管理、商務、財政部門審核後清算。
(四)加強監督。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家電補貼要做到全程公開,主動接受監督,此項納入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做到公正公平、公開透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跟蹤政策落實情況,加強政策指導和督促。補貼政策執行到期後,應急管理、商務(經發)和財政部門等要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核查,發現擠佔、挪用等違法行為的,要移送有關部門查處。要讓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置家電補貼工作經得起檢驗,把「暖心工程」辦成群眾滿意的陽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