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增加3歲以下嬰幼兒普惠託育服務有效供給,我市出臺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託育服務專項行動政府政策清單,明確通過市場形成普惠託育服務價格,按照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導向,綜合考慮當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務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
託育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目錄
允許教育(非義務教育學校用地)、醫衛、福利、商服等用地類別用於發展託育服務,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託育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託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允許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利主體、容積率和建築物原有主體結構,保證建築物消防、結構安全且符合規劃布局的前提下,由企業利用中心城區範圍內閒置房產及設施進行改造建設,舉辦託育服務機構。
我市將託育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把育嬰員、保育員等納入當地政府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我市將建立項目長期跟蹤監管機制,原則上要確保支持項目長期可持續運營。
鼓勵採取PPP方式發展普惠託育服務
政策清單還明確,可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託育機構建設;鼓勵支持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發展普惠託育服務。
人員密集地區的國有營業場地優先用於託育機構建設,納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限定租賃用途提供給託育機構,營業場地的租賃期限一般約定在10年及以上。
託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託育機構申請辦理電、水、氣、熱等業務,實行限時辦結制度。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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