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機關事務的增多,教育行政部門從學校借調人員的現象普遍存在。被借調人員的人事關係還在原來學校,實際工作卻在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稱評聘工作要求,不在教學一線任教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學校的職稱評聘,而教育行政部門屬於行政單位,不設事業單位編制崗,導致被借調人員的職稱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如果被借調人員的職稱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會影響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從學校層面來講,借調人員如果在學校參與職稱評聘工作,對其他教師不公平。解決好借調人員的職稱評聘問題,不僅關乎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開展,也關乎被借調人員工作積極性的發揮。為了解決職稱問題,許多借調人員不得不求助於原來工作的學校,在給學校工作帶來壓力的同時,也給借調人員在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帶來不利影響。
教育行政部門從學校借調人員,不能一「借」了之,把「人」借過來後,還要研究如何把「事」也借過來,讓「人」「事」合一,做好借調人員的後半篇文章。
首先,要儘量壓縮借調人員的比例。被借調人員往往是學校教育教學的骨幹,將其借調到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一定程度上會削弱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教育行政部門作為主管單位,要樹立科學的人事管理思維,嚴格落實借調人員的有關管理規定,儘量減少從學校借調人員的比例,給學校留足中青年骨幹力量;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機制,因為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借調的,可以探索運用掛職鍛鍊、跟蹤培養等方式,暫時緩解其工作壓力。另外,從學校借調人員,還要綜合評估學校工作實際,堅決杜絕從教師缺口較大的學校借調一線教師。
其次,要落實好借調人員的職稱評聘等工作,保障借調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果不能解決好借調人員的職稱問題,即使把人調過來,其工作積極性也會大打折扣。解決借調人員的職稱問題,一方面,要研究在教育行政部門設置相關事業編制科室,向人社、編辦等部門單獨申請編制,把人員和編制同步轉到借調機關,從根源上解決佔用學校一線教師職稱名額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機制,對借調到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要根據其工作實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落實相關職稱待遇,從而激發借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最後,要完善人員流通渠道。借調一線教師到教育行政部門工作,是為了解決機關工作繁重的難題。對於借調人員,一方面,要解決好職稱問題,激發工作活力。另一方面,要建立「能進能出」的人員流通機制:不適應機關工作崗位,主動申請返回教學一線的人員,要按程序安排其回到教學崗位;在機關工作業績突出,申請回到學校教學一線的人員,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好相關獎勵政策,讓教育行政部門的考核與學校考核對接,確保借調人員不因借調吃虧。
(作者系蒲公英評論獨立評論員)
《中國教師報》2020年12月23日第3版
作者:王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