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證遺囑卻失效了,賠了房子又折錢!只因疏忽大意

2020-08-14 北京承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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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一個法律小故事,增長一點法律小知識

故事回顧:

金大爺與徐阿姨共有兩兒一女。分別是大兒子金國慶、小兒子金國強、女兒金淑蘭。老兩口名下有一套北京朝陽區的房改房。

1998年金大爺得了輕度腦血栓,由於住得近,大兒子金國慶主要負責照顧父母。考慮到金國慶經濟實力不強,並且大孫子金明以後結婚需要房子。金大爺與徐阿姨決定將自己的房屋留給老大。2001年老兩口到公證處訂立了公證遺囑,在二人去世後,由大兒子金國慶全部繼承自己的房子。事後老兩口把此事告訴了小兒子金國強和女兒金淑蘭,他們沒有反對。

2003年金大爺去世,但因為母親還在,他們也沒有做任何事。

2017年金國慶突發心梗去世。本來身體就不好,加之大兒子去世的打擊,徐阿姨一年後被確診老年痴呆症,於是小兒子金國強把母親送到了養老院。

2019年初,金國慶的妻子於燕春和兒子金明,聽朋友的建議,決定辦理老人名下的房屋過戶。他們找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得知還要徵得金國強和金淑蘭的同意,於是就找兩個人商量。

金國強和金淑蘭當即表示不同意,一是老太太還在,二是認為立遺囑沒徵得他們的同意,事後才告知。

母子二人很惱火,老兩口明明已經寫好遺囑給自己家,怎麼翻臉不認帳了?於是就一紙訴狀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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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結果:

在法庭上,金國強和金淑蘭的律師表示反對:一、金國慶在父親去世後,雖然繼承金大爺的遺產份額,但他去世前沒有遺囑,他繼承的份額發生轉繼承。由他的母親、妻子和兒子三人平分。所以母親徐阿姨應當得到六分之一。二、徐阿姨還在,她的半套房還是她自己的。三、徐阿姨的遺囑雖然指定大兒子為繼承人,但金國慶已去世,因此遺囑作廢。由於她已老年痴呆,不能立新遺囑了。所以徐阿姨百年後,其房產份額由金國強、金淑蘭和金明平分。

後來法院判決,金大爺的公證遺囑有效,但金國慶已去世,徐阿姨的遺囑失效。老兩口本打算給金國慶的房子,判徐阿姨得到三分之二,於燕春和金明母子得到三分之一。

更糟糕的在後面,不久母子二人得知金國強以母親名義起訴他們,要求繼承金國慶自己名下的房屋。母子二人感到很吃驚,諮詢律師才知道,由於金國慶去世前沒有訂立遺囑,他自己的房子由徐阿姨、於燕春、金明三人按法定繼承平分,徐阿姨將可以得到房子的六分之一份額!

為了保住自家的房子,母子二人沒辦法,只能和金國強和金淑蘭達成調解:由於金國慶的房子大,市值高,母子二人不得不放棄繼承老兩口的房子,還象徵性地給對方兩萬元,這才保住了自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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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

本案的問題出在兩點:一是大兒子在父親去世後,未及時辦理繼承。二是他生前沒有立遺囑。這樣才使得其份額轉繼承給了他的母親,導致大兒子家白白損失掉本應該屬於他們的遺產房屋。

在此提醒廣大讀者,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親人去世後,一定要儘快辦理繼承手續,還要及時訂立遺囑,避免處理不及時導致的重大損失。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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