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EVEE)
距離 2020 年結束,已然不到兩周,在 2020 年,我們即將迎來小康社會的全面建成,當然,還有醞釀了多年的編制改革。
2012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要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到 2020 年,要建立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吹響了編制改革的號角。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經過這些年的試水,取消公立醫院的事業編制已然成為大勢所趨,在 2020 年這個關口,「編制」這兩個字,再次牽動了廣大醫護人員的心,成為了大家不得不關心的話題。
編制,有多重要?
說到編制,大家第一反應可能就是「鐵飯碗」,誠然,編制影響著個人發展的方方面面,從個人收入,到職稱晉升,甚至是退休養老都與編制有著說不盡的關係。
1. 工資:同工不同酬
在上述方面中,大家最關心的或許是編制與編外員工之間的待遇差異,也就是「同工是否同酬」的問題。
同工不同酬也都是常常被醫務人員所詬病的問題。
一員工因反饋「同工不同酬」問題被開除
圖:領導留言板
一般而言,納入編制管理的人員,其工資、福利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執行,而編外人員則採取人事代理或者勞務派遣的方式。
2018 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的通知》,點名 148 家公立醫院作為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試點醫院,並明確了 14 項重點任務和具體要求。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該通知在「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一項,提出依法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合同管理,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同待遇。
圖片來源:《關於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的通知》
儘管通知提到了「同工同酬」,但對於公立醫院而言,「同工同酬」的落地生根並不簡單。
畢竟公立醫院中,人員組成複雜,有在崗在編人員、員額備案制人員 (只佔用所在單位編制,個人沒有編制)、人事代理人員以及勞務派遣人員。
有編制便意味著部分收入由過財政兜底,而編外人員的工資則實打實由醫院自行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想做到「同工同酬」,屬實不是易事。
2. 退休:養老大不同
聊完了工作時的待遇,咱們再看看退休後,在編人員和編外人員有啥區別。
早年,也就是 2014 年 10 月 1 日之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不繳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根據本人在崗時的工資待遇,按照工齡計發的比例來確定退休待遇。
直到 2015 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標誌著我國退休制度的雙軌制進入了歷史。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決定》中規定,編內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編外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儘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根本原則上沒有什麼差別,但在具體實施上仍有不同。
簡單而言,這些區別體現在 3 方面:繳費基數、補充養老保險的方式以及統籌基金統籌的層次和管理方式,這些區別也導致了兩種參保在退休時能領取到的養老金大相逕庭。
全面取消編制,會有什麼影響?
編制的重要性,想必大家心裡都有個數,故而,全面取消編制對於已經千辛萬苦獲得事業編制的員工來說,無疑是沉重的一擊,從「吃公糧」到「合同工」,身份的轉變從來都不是紙面上的政策那樣簡單。
今年,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2020 年底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全部實現》的通知,文件中明確,到 2020 年底前取消事業編制。
圖片來源:安順市人民政府
消息一出,再次引起了一場關於公立醫院「取消編制」的大討論,大家對此態度並不一致,取消事業編制究竟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無疑是一個牽動人心的問題。
事實上,想要衡量全面取消編制可能帶來的影響,從試點醫院的成效推斷,應該是一個好辦法。
在國家衛健委等六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的通知》後,全國各省市開始大面積試點現代化醫院管理制度:
陝西 53 家醫院實施現代化醫院管理試點;河北 200 家醫院實施現代醫院管理試點;福建 39 家醫院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甘肅多家現代化管理制度試點醫院實行合同管理…但是,試點雖多,從結果看,仍舊是雷聲大,雨沒下。
一年多來,這些試點醫院人事改革成效到底如何,至今仍然沒有隻言片語的報導。
時至今日,我們能用來舉例的去編制化的醫院並不多,雖然天津泰達醫院在 2011 年全員取消事業編制後,仍然有著較好的發展,但我們很難從一家醫院預見全面取消編制的影響。
圖片來源:天津泰達醫院
大勢所趨之下,醫護人員應該何去何從?
事實上,編制對於醫務人員來說,既是穩定,也是束縛,一方面,編制是醫務人員基本待遇的保障,但另一方面,編制也限制了優秀人才的合理流動。
且不論全面取消編制後的影響,大勢所趨之下,做好充足的準備對於醫護人員來說十分重要,但不同的醫護人員面臨的選擇或許有所不同。
1. 老人老辦法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常常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但是通常也是最簡單粗暴的方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在編制改革中,取消的是醫院的「編制」,醫院的公益性質保持不變。
雖然在這個過程中,醫務人員從「單位人」逐漸轉變為「社會人」,但醫院原有的編制或許不會即刻取消,即便取消,也可能是現有事業編制人員仍然保留,而新進人員不再有事業編制。
2. 基層有編制
相信很多醫學生在求職過程中都在為進入醫院能否獲得事業編制而糾結,但取消編制並不意味著進入醫院就一定沒有編制。
恰恰相反,在 2017 年頒布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中對「取消編制」單位的範圍做出了進一步明確,即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在這一背景之下,帶編制的基層醫院,這可能更符合一些醫護人員的預期。
但不論如何選擇,2020 後,「編制」已然不再是醫護真正的倚靠,能力才是咱們真正的護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