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黃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公布2013年食品藥品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中,有火鍋店在自製底料中非法添加罌粟殼、嗎啡,有藥店將假藥堂而皇之擺上櫃檯,有醫生私自購買使用終止妊娠藥品……這些案例的社會影響大、危害嚴重,涉事者都受到了嚴厲的處罰。這些案例的公布,將對各種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火鍋底料檢出罌粟鹼
2012年4月11日,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組織對黃石餐飲單位的自製火鍋底料進行監督抽檢。6月18日,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在黃石某火鍋店的自製底料中檢出罌粟鹼、嗎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
根據《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一批)的相關規定,該餐飲服務單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罌粟殼。在進一步調查取證的基礎上,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2013年11月4日,法院對該案審理後作出判決:某火鍋店主要犯罪人員丁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20萬元。這是黃石市餐飲行業第一起違反《食品安全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餐館私自做涼菜
2013年5月17日,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某餐館無專用涼菜間,從業人員正在烹飪間製作涼菜,菜譜上顯示有7個品種的涼菜。
經查,該單位《餐飲服務許可證》備註項目標註為:不含涼菜、不含生食海產品、不含裱花蛋糕,該單位負責人承認了超許可範圍從事涼菜經營的違法事實。
該單位超許可範圍加工銷售涼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規定,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單位給予罰款、責令立即整改的行政處罰。
保健食品偷著做
2013年5月31日,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期間,對某公司監督檢查時發現,公司倉庫內存放有78件標示為「煜酒」的保健食品,每件24瓶,生產日期為2011年8月20日。
經查,該公司原許可證已於2011年4月1日過期,其在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視同為未經許可生產。
該公司未經許可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規定,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給予沒收、銷毀違法產品,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未檢疫豬肉進酒店
2013年6月17日,陽新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對某酒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廚房冰櫃內存放有未經檢疫的豬肉。
經查,該批豬肉共計180公斤,系陽新縣私人飼養的生豬直接屠宰後送至該酒店,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該酒店使用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的豬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根據規定,陽新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該酒店給予沒收、銷毀該批豬肉,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食品生產日期不對號
2013年11月21日,黃石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市民舉報對某食品廠進行檢查,發現庫存食品上所標註的生產日期為2013年11月22日。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整改。
2013年11月29日,執法人員在對該食品廠進行複查時,發現該廠仍在其生產的食品上虛假標註生產日期。經查,該食品廠共在3445盒蛋糕和麵包上以較實際日期提前的方式虛假標註生產日期。
該食品廠虛假標註產品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規定,黃石市工商局給予該食品廠責令立即改正、消除影響,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食品過了保質期
2014年1月7日,陽新縣工商局根據市民舉報,對陽新縣某公司倉庫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發現的超過保質期的120盒(每盒30杯)「優美樂」奶茶、96盒混裝好的「優美樂」奶茶和300個「優美樂」奶茶包裝盒進行了扣押。
經查,李某某於2014年1月1日購進500個「優美樂」奶茶包裝盒,並將2013年12月4日和2012年12月29日生產(超過保質期)的「優美樂」奶茶混合後裝入新包裝盒內,以每杯2.5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已售出違法奶茶48杯,獲利60元。
李某某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規定,陽新縣工商局給予李某某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過期奶茶,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特供壹號」假藥寄售全國
2012年3月,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市民舉報,反映其通過郵寄方式購買的藥品「特供壹號」(產品外包裝標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老幹部局糖尿病康復中心榮譽出品」)質量異常。
經認定,「特供壹號」為假藥。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公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輾轉遼寧、北京等地對「特供壹號」的生產源頭和銷售網絡進行調查。
經查,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王××夥同他人(另案處理)在遼寧瀋陽非法生產假藥「特供壹號」,並從北京以郵寄的方式銷售給全國1000餘名患者,銷售金額160餘萬元。根據《刑法》的規定,2013年3月12日,法院判決被告人王××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兩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非藥品冒充藥品賣
2013年5月20日,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某藥店經營的「黃道益活絡油」外包裝和說明書無藥品批准文號,但外包裝上標示舒筋活絡、跌打止痛等「功能主治」,屬非藥品冒充藥品。
經查,該藥店從武漢某保健品市場購進「黃道益活絡油」24瓶,銷售11瓶。該藥店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根據規定,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予該藥店沒收違法產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假藥擺上藥店櫃檯
2013年7月31日,大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藥店監督檢查時,發現櫃檯內存放有「關節靈膠囊」35盒,產品外包裝標示的生產地址為河南省某縣某鄉某村,主治:關節炎、類風溼腰腿痛、骨刺、腰肌勞損。產品外包裝上無藥品批准文號,無生產批號,無生產日期。
經認定,「關節靈膠囊」為假藥。經查,該藥店負責人通過郵寄方式以每盒15元的價格購買了該產品50盒,並以每盒20元的價格銷售了15盒。該藥店銷售假藥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為查清假藥生產源頭及流向,大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並追究刑事責任。
醫生私賣「打胎藥」
2013年7月11日,陽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陽新縣某衛生院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某醫生在辦公室內存放終止妊娠藥品「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11支、「米非司酮片」54片、「米索前列醇片」18片。
經查,該醫生私自購進上述藥品,未通過衛生院入庫驗收,未開具醫生處方,並且直接用於終止妊娠獲利。該醫生私自購買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的規定。根據規定,陽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予沒收藥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權威提醒:「國藥準字」「國食健字」要認準
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萬錦州在全市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會議上介紹,2013年,黃石市共查處食品藥品違法案件180件,其中移送司法機關7件,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該局提醒,市民購買藥品一定要認準「國藥準字」,購買保健食品要認準「國食健字」,對一些打著健康講座、辦培訓班等旗號推銷或是通過網購、郵購保健食品或藥品的行為,要提高警惕。市民如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31。
□記者張夏夏通訊員 胡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