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多元化辦醫,滿足群眾多層次就醫的需求,深圳開放辦醫的步伐越邁越大。繼近年來放開新增醫療機構審批數量、距離限制,簡化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等一系列創新政策出臺後,深圳又一次在全國率先「吃螃蟹」:《深圳市診所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人、財、物上進一步放寬診所準入的要求,擴大基層醫療資源。
自然人法人等均可舉辦診所
《標準》明確診所的功能定位:診所是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不設床位(產床),只提供易於診斷的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和以往不同,在該《標準》中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辦診所」,這與之前規定中要求「診所只能由執業五年以上的醫師舉辦」的要求相比,放寬了對診所舉辦人的要求,在全國首次突破診所只能由醫生本人申辦的規定,而伴隨著這一改變,也將為社會資源參與到舉辦診所中提供了政策支持。
近幾年,隨著醫療衛生改革工作的推進和深入,深圳出臺了大量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機構。而伴隨著《標準》的實施,讓更多社會資源參與舉辦診所,也為診所的連鎖化運營提供了契機。
「新的標準明確法人、自然人、社會組織都可以申辦診所,這一點確實是非常大的突破和創新,尤其是對於連鎖模式的社會辦醫來說具有重大意義。」作為一家社會醫療機構,卓正醫療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的相關規定要求只有醫生個人才能申辦診所,這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社會辦醫尤其是連鎖醫療機構的發展,這一政策創新無論對於醫療行業的醫生還是創業投資者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利好。該負責人表示,醫改要取得成功,社會辦醫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而社會辦醫要取得成功,政策的鬆綁又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前提條件。
取消註冊資金金額標準
一方面,新《標準》在診所舉辦人員範圍上進行「擴容」,另一方面,在「財」與「物」上,《標準》也為社會資源辦診所提供了更多的福利。
深圳在全國率先頒布《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設立醫療機構先進行主體資格登記,申辦診所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後直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取消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環節。在資金上,根據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應當將投資人及投資行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以其醫療執業行為進行區別管理思路,結合醫療服務市場管理實際,《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已經取消了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投資金額的要求,也因此《標準》刪除了國家標準中要求註冊資金到位的規定。
此外,在場所要求上,《標準》也明確診所「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與此同時,《標準》也要求,只設1個診療科目的診所,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每增加1個診療科目或者1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建築面積20平方米。這也意味著,諸如化驗室、藥房等設施,可以通過第三方機構購買服務實現。
「這肯定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對於小的診所來說。節約醫療機構的場地面積只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大大減少支撐方面的人力、物力、管理投入。」卓正醫療相關負責人分析道。
此外,與國家口腔診所基本標準相比,《標準》設置口腔科最低建築面積比國家規定多10平方,主要基於診所標準的統一,但《標準》規定每增加1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建築面積20平方米。當診所配置超過5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時,便將低於國家標準的要求,從而鼓勵診所的規模發展。
放寬限制最多可辦4個科目
除了人、財、物的福利外,和以往政策相比,在診療科目上,該《標準》也進行了人性化處理,讓政策更有彈性,在全國首次突破診所只能設置一個診療科目的規定。
根據《標準》規定,診所診療科目可設置1至4個,在科目設置上,更具有彈性。以往,在國家《診所基本標準》規定診所只能設置1個診療科目,而達到5個或者5個以上診療科目,則屬於「門診部」概念。不過,在實際操作中,不是「1」,就是「5」的指標,也導致了一些診所實際工作中遇到兩難的情況。
「比如,如果我是一個做西醫內科的診所,如果做西醫外科檢查,就是超範圍經營,衛生監督部門如果處罰起來,就會罰得很重。」有診所醫生表示,在以往的政策規定中,因為要求診所只能從事1個診療科目,但有時病人有診療的需求,醫生也不能置之不理,因此只好鋌而走險進行處理,而在新標準出臺後,這樣的尷尬將被化解。
除了人性化外,通過調整診療科目,也能更好的促進診所的良性發展。
「國家《診所基本標準》規定診所只能設置1個診療科目,專科診所的基本標準只限定於口腔診所、醫療美容診所的專科範圍內等內容已不符合市民多樣性的就醫需求,亦已不足以滿足診所經營和發展的客觀需求和實際,嚴重阻礙了社會力量投資舉辦診所。」龍華區衛生監督所相關科室負責人表示,從一線工作體驗來看,確有必要通過制定深圳的診所設置標準,適當放寬對診所的嚴格限制,保障診所設置標準適應診所發展要求,滿足社會民眾的就醫需求。
「1+8」機制加強監管
在診所的監管上,深圳市衛計委表示,將採取「寬進嚴管」措施,依法加強診所的監管。
深圳將建立「1+8」長效醫療監管機制:包括嚴格準入制,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醫療機構負責人約談制、通報公示制、全面巡查制、校驗現場審查制、退出機制、扶持引導機制等;並通過「雙隨機+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用動態隨機執法避免「熟人」執法;同時,將所有診所納入區域衛生信息平臺,以信息化手段推動診所標準化建設。診所及醫師的不良執業行為將記入其誠信檔案,違法違規嚴重的,依法予以吊證。
與此同時,深圳也將引進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每年對診所的醫療質量和服務滿意度進行評估,並面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診所+社康」做強基層
據悉,截至9月底,深圳共有登記診所2706家,其中,原特區外龍崗、寶安、龍華三區診所數量位居前三,約佔總數六成。而伴隨著新《標準》的實施,未來也將彌補原特區外區域醫療資源不足,緩解「看病難」的情況。
以龍華民治、大浪片區為例,目前,該片區暫未建設大型綜合性公立醫院,而通過新《標準》吸引更多社會資源參與醫療事業,也讓「小病不出社區」的願景成為生活中實實在在的體會。
除了彌補部分區域醫療資源不足外,《標準》也將更有利於提升基層醫療的多樣性。
「一般來說,在社區中,除了診所還有社康中心,在發展上,診所也將會和社康中心差異性發展,為居民提供更好更多的就醫選擇。」福田區社會醫療機構協會會長李加志表示,目前深圳社康中心已有630家,多以全科醫生為主,對於一些專科項目,則是診所發展的長處,而通過這種差異化的發展,最終得到福利的是百姓。
【讀特新聞+】
純中醫診所將實行備案制
值得注意的是,中醫診所、中西醫結合診所、民族醫診所、中醫坐堂醫診所、中醫門診部、中醫館、盲人醫療按摩所設置標準另行修訂發布,不適用本次發布的《標準》規定。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舉辦中醫診所,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範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範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範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範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上述備案制中醫診所指僅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純中醫診所。
今後,中醫類診所管理將分為二類:提供純中醫藥特色服務的備案制中醫診所,實施許可制的中醫(綜合)診所。據悉,國家即將出臺《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屆時深圳將對中醫診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及標準進行相應的修訂。
原標題:深圳出臺診所設置新標準 舉辦診所不再是醫生「專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