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關:對段某某等3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提起公訴

2020-09-04 蘭州檢察

蘭州城關:對段某某等3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提起公訴


近日,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對段某某等3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依法提起公訴。據悉,該案共涉及犯罪事實89起,查封房產43處,土地3處,凍結、查獲涉案銀行帳戶資金及現金552萬餘元,扣押高檔汽車3輛。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2009年以來,被告人段某某一方面以其實際控制的「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蘭州某投資擔保公司」「蘭州永登秦川某小額貸款公司」「甘肅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甘肅某物資有限公司」等來營造自己資產雄厚的假象,以出資籌建「蘭州某某商會」並出任會長來提高自己的聲望,通過拉攏腐蝕銀行高管,利用銀行高管騙取信貸資金,再以高利放貸為業,非法獲取高額利息,在高利放貸後對債務人以限制人身自由、貼身跟隨、威脅恐嚇、強行轉帳或強行過戶房產等手段暴力討債;另一方面吸納親屬、網羅社會無業閒散人員,通過制定各類制度等方式來控制組織成員,強令組織成員在騙取貸款時擔任貸款名義人、保證人,同時以發放提成、獎金、分紅、「車馬費」、生日蛋糕券、集體外出旅遊等方式提高組織成員參與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逐步形成了以段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王某甲、瞿某甲、石某某等為骨幹成員、曹某某、郭某某、羅某某等17人為一般參加者,「以商養黑」「以商護黑」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先後涉嫌實施騙取貸款、高利轉貸、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犯罪事實89起,涉及罪名10個,嚴重破壞了金融秩序,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悉,因該案案情重大複雜、涉案人員廣、受害人多,在案件偵查階段,城關區檢察院在檢察長的帶領下,積極介入案件偵查,引導、協同偵查人員依法、全面、及時、客觀的收集和固定證據,提出繼續補充偵查意見60餘條;先後多次組織公安機關召開案件研討會,就事實認定、案件定性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探討交流。在審查起訴階段,該院檢察長帶領專案組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歷時不到一個月,共審查案卷材料190餘冊、提審犯罪嫌疑人30名,詢問受害人20餘名,撰寫審查報告80餘萬字。辦案中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在發現一般共同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有洗錢嫌疑時,專案組及時和公安機關共同研討,並經公安機關核實後,追加起訴了曹某某涉嫌洗錢的罪行。同時堅持打傘破網,對審查發現的涉案「關係網」線索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其中,2案5人已被立案偵查,5案18人已移送審查起訴。針對該案涉案銀行存在重大經營管理漏洞及風險,「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監管」工作不實不嚴、流於形式甚至故意違規發放貸款的情況,該院分別通過相關單位向涉案銀行發出《檢察建議書》6份,就經營管理制度、風險防控、資金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建議,有效進行風險防範。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宣教處、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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