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教育部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從2021年3月1日起,也就是寒假過後的這個學期,《規則》就要正式實施了。
非常有意思的是,我剛刷到這條新聞的時候,幾乎同時收到了兩條微信。
一條來自於我的中學同學,一條來自於大學校友。
一位是剛上一年級小學生的媽媽,一位是北京某小學的老師。
她倆的問題倒是很默契,都是:「你對這個《教育懲戒規則》,怎麼看?」
其實這個《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會引起大家的討論並不奇怪。
早在2019年底,《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發布徵求意見稿的時候,一下子就引爆了熱議。
當時,新浪微博@央視新聞發起了一個投票,有近8萬人參與:
我也寫了一篇《教育部公布《教育懲戒規則》| 「連國家都鼓勵體罰孩子了?」》,記錄了網友們的一些典型觀點。
87%的網友都支持老師擁有懲戒權,大部分人都覺得:好的教育不可能只有表揚和鼓勵,也需要有必要的懲罰。「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如果老師遇到問題不敢管、不願管,那最吃虧的還是咱們的下一代。
當然,反對或猶豫的聲音也不少。
作為一個媽媽,我能理解這樣的質疑,很多家長即使理性上知道老師擁有懲戒權的必要性,但感性上還是有一些擔憂,所以希望能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再去談懲戒。
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教育懲戒規則》的頒布是好事還是壞事?
這就是兩個朋友同時給我發信息,我覺得有意思的地方。
她倆給我發的信息內容,剛好一個是家長一個是老師的憂慮。
是的!老師也有憂慮。
對於老師來說,教育部明文規定賦予了懲戒權,這是教育工作者地位提高的表現,是國家重視教育的積極信號。
「戒尺」交回了老師手中。我這位朋友卻說,她完全高興不起來。
不僅是她,我有很多本科同學都在教育行業工作,其中的中小學老師也不少,大部分都表示「不想
給自己找事」。
網上也有一些老師議論:高興不起來、不敢去懲戒、只求平安退休……
為什麼會這樣呢?可以看看《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對「教育懲戒」的定義:
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那麼,「符合教育規律」——讓老師們參考的教育規律是什麼?快樂教育還是唯成績論?以誰制定的標準為準?
「做到客觀公正」——不同的老師有不同的主觀意識,就算老師努力做到客觀公正,關鍵是被罰孩子的家長認不認同呢?
「選擇適當措施」就更難操作了,每個孩子的性格、成長環境、家庭教育都不一樣,心理承受能力也不是固定的,一樣的懲罰,皮實的孩子可能根本不當回事,脆弱的孩子可能就走極端了。
舉個例子,比如說下面這個《禁止行為》裡面的:
「反覆抄寫」——我見過讓孩子抄3遍的,也見過抄50遍的,多少算正常,多少算超出限額呢?
「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如果孩子考試時一個問題總是做錯,老師要求他多抄幾遍鞏固記憶,這算不算違規呢?
……
既然多做多錯,不做不錯,老師們難免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了。
懲戒權尺度不明,除了讓老師為難,也讓家長們心裡不安。
這就是我另一位朋友的擔心。
每當看到新聞裡的虐童事件,哪個做家長的不是心驚膽戰?雖然沒有師德的老師是極少數,但怕就怕自己孩子碰上的是那個「萬一」啊。
雖然《規則》規定了種種限制,但如果就是有個別不好的老師借題發揮,對孩子進行超過限度的懲戒呢?
本來老師還會想辦法正面引導孩子的,現在有了《規則》,會不會就沒什麼耐心講道理,直接簡單粗暴地懲戒了?
其實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對這個問題的焦點都在於—尺度。
戒尺是死的,用戒尺的卻是人。
其實,在2019年的那篇文章裡,我就跟大家聊過我的觀點。
教育部頒布這個《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絕不是鼓勵老師以暴力和不理性的方式懲教學生,我本人自然也是堅決反對老師以「教育」為名,體罰、甚至虐待孩子的。
不過,有句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現在的孩子越來越金貴,學校和老師在給孩子「立規矩」的時候,也變得越來越束手束腳,原本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是為了讓他們能夠「成方圓」,可是在那麼多家長的警惕眼神之下,慢慢就形成了老師「不敢管,不願管」的尷尬局面。
有兩個新聞跟大家分享一下。
2019年,山東五蓮二中楊守梅老師,因為兩個學生違紀,一時生氣,將手中的課本扔向了他們,結果家長鬧到學校說老師體罰了孩子,要求道歉賠償。學校和教體局為了息事寧人,接連給予了楊老師如下處分:當眾道歉、停課、賠償、黨內警告、行政記過、扣發全年績效、解聘、納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這樣的頂格嚴厲處罰,引起了軒然大波,央視《新聞周刊》也關注了此事,最終當地教體局撤銷了對老師的不公平處罰,楊老師也調往另一所學校任教。
2020年5月,微博上一則「老師體罰哮喘學生至吐血搶救」的消息登上了熱搜,被閱讀5.4億次。而這位廣州某小學的「無良老師」也被指名道姓地罵上了熱搜,被人肉騷擾,被千夫所指。
但反轉很快來了:孩子在學校被老師罰跑是真,但孩子並沒有哮喘,也沒有吐血,圖片裡觸目驚心的血衣是這個媽媽偽造的,被老師索要照顧費等細節是這個媽媽虛構的,微博也是花錢僱人宣傳的。因為不滿老師罰跑,就以這樣的手段打擊報復老師,確實是讓人細思恐極。
去年11月,這位媽媽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這兩個新聞的結果都算大快人心,說明社會各界都在努力保護老師的合法權益。只有當老師擁有了為人師的正當權利,不再瞻前顧後戰戰兢兢,才能更好地去盡教人子的義務。
這些年,不管是作為家長還是因為工作,我都非常關注教育相關的新聞與信息,其實我看到很多國家為教育做出的改革和進步:
18年國家出臺了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相關文件,提高了教師入職門檻,將幼兒園教師學歷提升至專科,小學教師學歷提升至師範專業專科和非師範專業本科,初中教師學歷提升至本科……這肯定會大幅度提升整個教師隊伍的素質。
19年發布《教育懲戒徵求意見稿》,20年制定頒布。
這些其實都是在一步步幫我們清晰家庭與學校的職責。
跟19年一樣,我同樣覺得制定教育懲戒的規則非但不是 「尚方寶劍」,反而成了懸在他們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我覺得,為教育懲戒立規的意義,並不是默許老師可以「為所欲為」,而是明確告訴學生和家長,在學生確實有違規行為時,老師有實施懲戒的權利,是在學校和老師、學生和家長之間,建立一種通用的法則。
說到底,那種虐待孩子、敗壞師德的教師是個別存在的,絕大部分老師跟家庭的願望都是一樣,希望培養出一個健康、樂觀的孩子。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願意把暖暖交給心中有愛,手中亦有戒尺的老師,教育本來就不應該只是寵和哄的溫柔抱抱,而是有一點清冽,卻能讓人清醒的山谷之風吧。
大家你對這個《教育懲戒規則》,怎麼看?
(部分圖片來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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