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2020年9月28日,我院提起刑事公訴和附事民事公益訴訟的趙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在晉中市太谷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趙某某在被判處刑罰的同時,還要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案件詳情
自2016年6月份開始,被告趙某某為獲取私利,未辦理採砂手續在太谷區烏馬河南岸陽邑村段對耕地私挖濫採,破壞土地面積6.09畝,其中基本農田5.58畝,致使烏馬河河道和耕地遭到嚴重破壞。經晉中市國土資源測繪院測量,被告趙某某損毀土地面積為4056.72平方米。2020年8月,太谷區自然資源局委託山西明德土地礦產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編制《太谷區某某鄉某某村趙某某在陽邑鄉陽邑村集體土地內採砂損毀耕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土地復墾投資預算合計146592元。
該案系耕地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我院領導高度重視,案發後迅速成立公益訴訟辦案組,由檢察長擔任主辦檢察官,嚴審細查,全面取證,並親自出庭支持公益訴訟,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就被告趙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破壞耕地、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實,準確全面出示了相關證據,並圍繞被告的侵權事實與損害後果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進行充分釋法說理,鑑於被告趙某某在庭審前於2020年9月26日恢復被損毀耕地原狀,並通過峻工驗收,我院當庭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趙某某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最終法院採納我院全部訴訟意見,認定趙某某侵權事實成立,應承擔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檢察官說法
被告趙某某擅自在耕地內採砂,目的是獲取經濟利益,但與此同時卻忽視了經濟價值之外更為重要的生態價值。生態環境的保護關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不僅是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責任,更是每一個普通公民的責任。公益訴訟作為檢察機關的一項新職能,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通過該案的審理,讓每一位公民樹立起綠水青山的環保意識,對潛在、有類似行為的人們也給予警示和震懾,確保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晉中市太谷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