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眾智慧財產權意識的不斷提升,商標價值逐步凸顯,但同時也出現一些惡意搶註、囤積商標的行為,不僅影響商標審查效率、造成商標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不利於維護正常穩定的市場秩序。
那麼,在商標註冊審查中,如何審查和認定申請人是否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呢?
審查實踐中,如果商標註冊部門發現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存在無正當理由大量申請商標註冊、交易商標、佔用公共資源,及多次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搶註他人商標等情形,則會繼續審查該申請是否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
具體來說,在認定是否構成惡意申請時,審查員需要綜合多項考慮因素和個案證據進行分析判斷,包括以下幾點:
1. 利用商標審查系統中查詢申請人的申請歷史、轉讓情況等相關事項;
2. 篩查馳名商標、知名地名等禁注詞;
3. 通過營業執照、企業信息公示系統等對所在行業、違法記錄等進行查詢。
此外,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認為申請人涉嫌惡意申請或者囤積註冊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關說明。
去年,知名網紅敬漢卿的名字被他人惡意搶註商標事件之後,惡意申請註冊商標行為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今年疫情期間,居然有人打起了與疫情相關的「火神山」、「雷神山」、「瑞德西韋」、「李文亮」及包含「新冠」的「關鍵詞」申請註冊商標的歪主意。
不管是搶註網紅名稱、知名品牌,還是搶註疫情相關、熱點新聞等商標,這種都屬於非正常申請行為,受到商標局嚴厲打擊。
目前,商標局進一步加大打擊惡意商標註冊行為的力度,將打擊惡意註冊關口前移,在審查和審理階段就採取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商標惡意搶註行為。
惡意搶註商標不僅惹眾怒,而且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最終只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