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107

2021-02-19 顯密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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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15年


宗喀巴大師.造

益西彭措法師.講授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

兼帶簡要地開示具有引果大勢力的業門,有四種:由福田門故力大;由所依門故力大;由事物門故力大;由意樂門故力大。

由福田門故力大者,謂於三寶、尊重、似尊、父母等所,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

由福田門故力大,是指對三寶、師長、與師長有類似功德者、父母等,雖然沒有猛利的意樂,只是稍作損害或利益,都將得到大罪或大福的緣故。這裡「田」是所依或出生的意思。因為境緣特殊,依它稍微做一點罪就得很大的惡果,或者稍稍做一點利益就得很大的福,將造下極重的業。就像在肥沃的田地裡播下一點種子就能生出百倍千倍的果報,這就是田能生長的力量很大。但是同樣的種子播到沙漠裡就顆粒無收,因為它是貧瘠之地,感果的力量小,甚至沒有感果的力量。就像這樣,在心與心的增上緣方面,具有大功德和大恩德者,比如三寶、師長、父母等境緣,就像是非常肥沃的良田一樣,依之種一點點善因就會成熟很大的善果。所以對緣起不要愚昧,心和心之間的感應力、引果力在境緣上有很大的差別。在緣起規則上其實是尊卑有序的,倫理道德極其重要。但是如果對於業果愚昧,以為人人平等,就已經錯亂了這種差別相,是極無知的表現。

此復猶如《念住經》云:「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若盜食物當墮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則當生於諸獄間隙——無間近邊極黑暗處。」

在《念住經》裡說:從佛、法、僧處雖然取少許物也成了重大的罪業。如果對三寶物作了不與取,後來仍然以同等物奉還,如果盜的是佛寶和法寶物就可以清淨,如果是盜僧伽物,乃至你沒有感受果報之間不得清淨,以福田重故。它是非常沉重的,這種緣起上的量度太大。常住僧物的所有權為十方僧,十方僧是無量無邊的,盜取一點都難以還清,一直要到你受報完畢為止,否則沒辦法清淨。

如果盜飲食就會墮在有情大地獄裡,如果盜非飲食的其他財物,就會生在地獄的間隙中,比如無間地獄附近的近邊地獄等極其黑暗之處。

《日藏經》中特說:「犯戒受用僧物少許,或葉或華或果,當生有情大那落迦。設經長夜而得脫離,復當生於曠野屍林,無手乏足諸旁生類及無手足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

《日藏經》裡特別說到,犯戒後受用少許的僧物,如葉子、鮮花、果實等等,就會生在有情大地獄裡,經過漫長的時劫才能脫離。然後又要生在無人荒涼的曠野屍林裡,沒有手腳的旁生類中,或者沒有手腳、瞎眼的餓鬼裡面,經歷很多年恆受苦等,有極大的過患。

又說已施僧眾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

又說已經供養了僧眾比丘的諸花,即使是花香等等,自己也不應當使用,也不應當轉給在家者,在家者也不應當受用,若受用了,罪過也是極其深重的。

即前經云:「寧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業。寧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入諸舍宅,火炭遍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日藏經》裡又說,寧可以利劍割斷自己的手腳等肢體,已經布施僧伽的財物不給與在家者。寧可吞食熾熱的鐵丸,讓火焰在身中熾燃猛燒,也不應當在僧中受用僧伽業。寧可去吞食烈火,等同須彌山那樣的量,也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可破碎一切肢體,被大丳貫穿,也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可入到火炭充滿的舍宅裡,也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

再者,在僧伽裡面,如果是菩薩僧,那是有極大感果力量的善不善田。換言之,對於這樣的菩薩起了噁心、作了損害,就會發生極大的不善業和果報;如果對他作了一些饒益,也會發生極大的善業力和果報。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若有忿恚背菩薩住,雲『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

在《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假使一個人由於忿恚的緣故,把十方的一切有情都囚禁在黑暗的牢獄裡,假使有一人,以忿恚心背向菩薩站立,說「我不看這個暴惡者」,則後者產生的罪過無數倍超過前者。

「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

又有劫奪了南贍部洲所有有情的一切財物,這個罪過就很大,但是如果有人輕毀一個菩薩,也像前面所說,無數倍超過前者所造的罪。

「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於勝解大乘菩薩起損害心,發生嗔恚,說諸惡稱,亦如前說。」

又有人燒毀了恆河沙數那麼多的諸佛塔廟,但有人對勝解大乘的菩薩起了損害心,發生嗔恚,說他的各種惡名稱,也如同前面所說,罪業超過前者無數倍。

可見在僧田中菩薩田更是極重的境緣,作一點點違逆、損惱,都會發生極無邊際的罪業。這是由於菩薩僧的心中已經具有菩提心或者勝解大乘,他的心量無限廣博,對此心作一些違反、違逆,就會結很大的罪。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嘆,較前生福極無數量。」

如同《能入定不定契印經》所說,假使有人挖掉了十方有情的眼目,一個人因為慈心緣故,使得所有有情的眼目重新生出,以及把前面所說的一切有情都放出牢獄,全部都安立在轉輪王的快樂以及梵天的快樂中。如次如果有人對於能勝解大乘的菩薩以清淨的信心瞻仰他、看著他,或者有很清淨的信心特別喜歡瞻視他、稱揚他、讚嘆他,那比較前者,極無數倍超過了他的福德。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產,若於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摶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故於是處,極應防慎。

再者,《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裡也說到,比較起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者劫奪他們的一切財產,如果對菩薩所修的善行,下至布施一團食給旁生作了障難,那都是無量罪過。所以在對待菩薩田時,應當極其小心地防護。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謂如鐵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而有輕重。

第二個具力業門是由所依門故力大。所依是指所依的身份。這裡又有智者非智者、具戒者不具戒者、出家眾在家眾等等,由於這些所依的相續有所差別,使得造業引的業力不同,對於那種特殊的、具功德的所依,能引發業力是很大的。

首先講到智愚所作罪惡有輕重差別。就像鐵丸雖然小,也會沉水,但以這個鐵做成的鐵器,雖然大也會上浮,這是說智不智所作的罪惡有輕重差別。智者雖然作了重罪,但是由於他有智慧的緣故,他還是能夠上浮,不被業所控制。愚者作的惡業雖然很小,但是由於他有各種愚蒙、固執的心態,也會沉入水底。

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痴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汙,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為極重那落迦因。

《涅槃經》裡說,愚痴者造小罪而墮落,就好像蒼蠅粘在鼻涕裡面不能脫離一樣,即使造了一點小罪,他的心也無法脫出。是因為他沒有懺悔心,不能行善,或者由於覆藏過失的緣故,先前有的一些善也會被惡染汙,所以這些本應現前受異熟的小善就變成了極重的墮入地獄受報的因。

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漸被逼縛受諸苦惱。

又好比在少量的水裡投一把鹽,那就難以飲用了。又好像欠別人一文金錢,不能及時償還,漸漸被逼迫、束縛,受很多的苦惱。這就如同愚者即使小罪也沒有能力脫離,越拖罪業越重,負擔越大,最後導致被罪業沉沒。

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於那落迦中,謂重愚痴、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

又說以五相,雖然只是能感現世輕微異熟的業,也能使得在地獄裡成熟果報。換言之,本來只是感現很輕異熟的業,變成很重的地獄業。哪五種相呢?就是嚴重的愚痴、善根微薄、惡業尤為深重、造罪以後不起追悔心、先前沒有善行,像這樣造輕微的業也會導致墮地獄。

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

所謂的輕微是指智者能夠悔除前面的過失,防護後面犯過失,不隱藏諸惡,勤修善法,作諸惡的對治,這使得他雖然造了較重的罪也能變輕。

若不修此妄矜為智,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

如果不按照這樣修持,卻自以為我有智慧很了不起,由輕蔑門明知故犯,那罪業就尤其嚴重。

《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於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是所依力極為明顯。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

《寶蘊經》裡面也說,三千大千世界的所有一切有情都入了大乘,具有輪王果位,他們有大福報的緣故,各自以燈燭、燈器等同大海那樣的形量,燈炷就像須彌山一樣的高廣,以這麼盛大的供養具來供養佛塔。然而這樣集聚了三千世界的無數有情,而且是發了菩提心的在家輪王菩薩,都一齊在佛塔前供養極其大量的燈燭,但是他們的福德不如出家菩薩以很小的燈燭,塗上油脂,持供在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

在這裡較量功德的時候,可以看到意樂菩提心以及福田佛塔這兩者是沒有差別的,但是在所供的物品上差別極大,一個是器等大海、炷如須彌那樣極大極廣的供物,而另一者只是以一個小燈燭來作供養,然而出家菩薩由這樣的供養所得的福德就超過前者一百倍以上,可見就是由於出家菩薩具出家戒的緣故。所以在造業所依的相續上有很明顯的差別,這就是由所依力導致業重的一個明證。

以此道理推而廣之,就會了解具律儀和不具律儀的差別,具律儀者修道的進度快,進取的量極殊勝。具律儀也有具一種律儀、具兩種律儀、具三種律儀等等,在修行道上也顯然是後後比前前進趣快速,每做一種善業結成的業力都是極大的。

又如在家菩薩修布施等時,如果是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跟沒有受持齋戒律儀而修,在善根力的大小上也是有極明顯的差別。換言之,就是受持了齋戒而修成就的善業力是非常大的。

《制罰犯戒經》說:較諸世人具十不善,經百歲中,恆無間缺所集眾惡,若有比丘毀犯尸羅,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

《制罰犯戒經》裡說,比較起世間人十惡具足,在一百年裡恆時不間缺集起來的各種惡業,但是有比丘毀犯尸羅仙幢覆身,經過一晝夜受用信施,這個所集成的不善業超過前者極多。

一個是一百年間不間斷造各種各樣的十不善業,無惡不作,另一個是比丘毀犯尸羅一日夜受用信施,結果後者發生的不善極多,這就是由於所依門中罪惡力大的緣故。

《分辨阿笈摩》亦云:「寧吞熱鐵丸,猛焰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通說犯戒及緩學處。

《分辨阿笈摩》裡也說:寧可吞食極其恐怖猛焰燒燃的熱鐵丸,也不以犯戒身受用世人的食物。這是通於犯戒以及鬆緩學處兩種情況。

鬆緩學處,是指不是很勵力、精勤地守護學處,完全處在放鬆、鬆緩的狀態裡。

敦巴仁波卿云:「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現見實爾。

敦巴尊者說:較依於正法所起的罪惡,十種不善業屬於是極少的惡業。現見實際也是如此。總而言之,依正法來造罪業極為嚴重。

由事物門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養佛中正行供養,較諸財施財物供養,最為超勝。此是一例,餘皆應知。

事物門中故力大,舉一例來說,比如在布施當中有財布施、法布施,供養也是如此。這其中如果是作的法布施和正行供養,那就遠遠超過了財物供養。和財施、財供相比,這是最超勝的。這是一例,其它也都可以依此類推。

就是在事物的性質上作了,它就會有很大的結成業力的勢力。我們做什麼事當然是有所不同,比如說只是布施一點飯食,它只能養身體,如果布施法,那它的力用就大了,甚至四句偈都超過了百年供養多少飲食的功德。比如《金剛經》裡說,如果有人以恆河沙數的身命布施,若人受持讀誦演說一四句偈,所獲福德極多,超過前者。《普賢行願品》也說,財供養與正行供養或者法供養相比,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乃至於優波尼沙陀分亦不及其一。這都證明做這些法的性質上有很大的結業感果的力量。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寶蘊經》說: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須彌,於此諸塔,復經微塵沙數之劫,以一切種可供養事承事供養。若諸菩薩不離一切智心,僅散一華,其福極多。

由意樂門而致使業力巨大也有很多種差別。首先講菩薩發一切智心,以廣大意樂攝持,使他下至做些許的善業也變得非常巨大。《寶蘊經》裡這樣較量: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說明有情數量極多),各建佛塔等同須彌山,(說明所造塔的形量極其廣大),對這些佛塔經過恆河沙數那麼多的劫數,以一切種類可以供養的事物來作承事供養,(這就說明供養的時間極其長遠,供物也極其廣大)。然而,如果有個菩薩他不離一切智心只是散一朵花,這樣時間極短,供物極少,然而由於意樂具有一切智心的緣故,他的福德極多,超過了前者。可見意樂極其重要,如果意樂上已經具有菩提心,那麼下至供一盞燈,散一朵花,都有無邊無際的福德。

又譬如,有人對無上普賢大願王入耳能生信,而且一心渴仰無上菩提,那麼在這樣極短的時間所得到的功德,就已經無數倍超過了以一切剎微塵數的妙寶供養無數如來的福德。經中說到,超過的倍數是百倍、千倍乃至優波尼沙陀倍。也就是超過了無數倍的意思。可見這個意樂在感果上非常厲害的。所以沒有什麼能大得過心,如果你的心已經發展得非常廣大,那麼外在無論累積多少福德也都是比不上的。

如是由其攀緣所得,若有勝劣,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

「攀緣所得」,所得是指果。也就是在心所緣的果上,前者只是求一些人天善趣或者小乘阿羅漢果,後者是尋求一切種智佛果。再說,在緣自他利益等上,有緣一己之利和緣無數眾生利益的差別。總而言之,在意樂上的確有很大的差別,因此在判斷業的大小上關鍵要看意樂。

此復由其強盛、微弱、恆促等門,應當了知。

再者,意樂還有其它的各種差別,比如有強盛和微弱的差別,有恆常和短促的差別等等,這使得業力又有輕重之別。換言之,越是恆常猛利的意樂,結業的力量越大,越是微弱短促的意樂,集業的力量也越小。

又於惡行,若煩惱心猛利恆長,其力則大,其中復以嗔力為大。

反面還要看到,在造惡上,如果煩惱心猛利恆長,所作業力就大。這裡面又以嗔恚的力量為大,也就是在諸種煩惱裡,嗔恚的集罪力很大、破壞力很大、感果力很大。

《入行論》云:「千劫所集施,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此復若嗔同梵行者,及嗔菩薩,較前尤重。

這是說嗔恚的破壞力極大,就是一千劫以來所積累的布施和供佛等的這一切善行,以一個嗔恚就能夠一下子摧壞。再者,如果嗔恚同梵行者和嗔恚菩薩比嗔恚一般人還要嚴重。

《三摩地王經》云:「若互相嗔恚,非戒聞能救,非定非蘭若,施供佛能救。」

《三摩地王經》講:如果同梵行者之間互相嗔恚,這不是持戒、聞法所能救度的,也不是以禪定或者住在靜處以及供養佛等能救護的。也因此這是極大的業力,很難救出。

《入行論》中亦云:「如此勝子施主所,設若有發暴噁心,能仁說如噁心數,當住地獄經爾劫。」

《入行論》裡也說:如是對菩薩假使發起了暴惡之心,佛說生起了多少個噁心,就要在同等數量的劫數裡飽受地獄之苦。

可見這個意樂感果的力量是非常大的,必須時時防護內心。它是毒蛇猛獸,它比外在的核爆炸還要厲害。

如果在同梵行所起了很大的嗔恚,那就不是一般的供養、布施、持戒、聽聞所能救度的。因此我們學佛第一個關鍵就是要對業果有勝解,這樣才有希望走出惡趣。否則,每一天都造集了無數的罪業還渾然不知,這樣日積月累,到臨終的時候,已經結成了很大的罪業,那就悔之晚矣,所以學業果比什麼都重要。

思維心中的法道

1、思維由福田門故力大的道理,依《日藏經》思維僧伽田和菩薩田二者是大力田門。

2、思維由所依故力大的道理。

3、思維由意樂門故力大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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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道前基礎 (7)----說法軌理 《廣論四家注》如是解釋:說法行法布施之功德或恩德,將成堪能隨念。此句或釋為:對於說法當感圓滿異熟果,現在或未來堪能隨念。(此處尚存疑,請讀者鑑察。) 論云:於眾經中所說勝利,皆應至心發起勝解。其中成就堅固者,新譯《集學論》中,譯為成就勝解,諸故譯中,譯為成就勇進。
  • ▷解讀向巴恩珠上師釋授《菩提道次第大樂藏口授六天講記》連載(一四一)
    (下拉到文章底部可收聽語音)▷解讀向巴恩珠上師釋授《菩提道次第大樂藏口授六天講記》連載(一四一)壬四、由六力成辦之理:依次一二成一二,中三依次成二二,中間三個即正念力、正知力、精進力。串習力成第九心。今天就講到這裡,明天是顯宗道次第部分的最後一天。 大樂藏口授•六天講記第六天   學修智慧體性毗缽舍那之理 吉祥月稱論師說:「世俗真實廣白翼,鵝王引導眾生鵝,復承善力風雲勢,飛渡諸佛德海岸。」
  • 慈心覺者: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第三冊 (51)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 三 冊(51)-下士道卯三、罪業以四力懺悔分二:一、略說 二、別別廣說四力辰一、略說諸惡還出者,應由四力。《開示四法經》云:「慈氏,若諸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則能映覆諸惡已作增長。何等為四?謂能破壞現行,對治現行,遮止罪惡及依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