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南京小學生遭高空墜物砸中事件牽動了很多人的心。南京鼓樓警方連夜發出警方通報,肇事者竟然是一名8歲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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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南京高空拋物砸傷女童,真相竟是……立法嚴管,刻不容緩!
事情才剛剛過去了一個月,
再現高空拋物!又是「熊孩子」!
6月25日傍晚,南京吳女士將私家車停進停車位,汽車就被生雞蛋砸中。站在汽車旁邊的3歲男童也被生雞蛋砸中頭部,腫起一個大包。26日吳女士報警後當天停車的時候,汽車又被生雞蛋砸中!
不少居民反映,停車場後方一棟居民樓內,8至10層樓的位置,有一名男童經常朝樓下扔雞蛋。民警上樓查探,終於找到肇事者,是一名10歲男童。
男童父親得知此事後,連聲向吳女士道歉,並賠償了相關費用。他表示,一定會對孩子進行嚴格教育,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男童父親該慶幸發現及時,
沒有造成更不可挽回的情況,
就在7月2日,貴州這件事可就更嚴重了!
案情通報中寫道:經查,當日下午16時51分,袁某某在小區內行走,不幸被樓上一10歲男童高空拋物砸中頭部,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南明警方提示:高空拋物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嚴格自律。同時,監護人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高空拋物,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
網友評論
網友紛紛表示,高空拋物惡習需立法嚴管,與此同時,未成年人也需承擔相應管教,監護人家長更要負起責任來。
為什麼事情會發展到「人命關天」,我們常常能聽到這樣一句話——「他還只是個孩子……」,這句話成了孩子惡劣行為的護身符,也成了家長自我催眠自我鬆懈的理由。
「他還只是個孩子」
近日,張先生的車被熊孩子劃出細痕,孩子家長不僅不道歉反而要投訴車主:你嚇著我孩子了,需要賠償醫藥費。
張先生認為自己並沒有打罵孩子,根本不存在醫藥費一說。為此,張先生報了警,又引來小男孩一家人的不滿。最後,經過溝通孩子母親表示願意承擔後果,會把張先生的車修到好為止。
還是近日,蘇州邱女士在小區裡撿到一架紙飛機,上面寫著「救命」,邱女士隨即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對小區內30餘戶住戶進行排查,最終找到了丟紙飛機的人——正在上小學2年級的小陶。
原來這紙飛機上的「救命」是小陶寫著玩的。「求助的字不能亂寫。」在民警的教育下,小陶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還是今年年初,2月10日,雲南鎮雄縣,兩名熊孩子往一輛轎車的引擎蓋裡塞鞭炮,幾分鐘後,轎車就燃燒了起來。轎車車主說,這都是孩子不懂事造成的,對方家長很爽快地就答應賠償了。
後來,雙方和解。
杭州一名12歲熊孩子不做暑假作業被爸爸批評教育了一頓:「到小區樓下去清醒清醒!」 小男孩獨自一人下了樓,百般聊賴的他隨手從地上撿起一根樹枝擺弄著,一邊遊晃一邊把停放在小區路邊的車挨個兒劃了一道,連劃了8輛車!
因《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大關派出所民警只能叫來了「熊孩子」的爸爸,進行教育溝通,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目前涉及到8輛車,理賠!
因為嫌樓外施工的電鑽聲太吵,正在8樓屋內看動畫片的10歲男孩,一氣之下用小刀子將施工者下方的安全繩割斷,消防大隊緊急出動後才將人安全救下。施工者說,「當時我正在用鑽機打孔,低頭看到一個小男孩正在用刀割我的安全繩……」
據了解,孩子10歲,今年上五年級,父母在外面做生意,就孩子一個人在家。民警給孩子父親唐先生打電話,讓他回來解決此事,唐先生對小劉做了誠懇的道歉,並賠償了一根新的安全繩。
這一件件,一樁樁,是的,還好沒有出大事,就抱著這樣的僥倖,滅火器從天而降,7歲的孩子失去了媽媽。
「他還只是個孩子……」你怎麼還說得出口?他是個孩子,就能夠殺人放火了!?
不少「熊孩子」要風得風,要雨得雨,一旦得不到想要的東西,或者不如TA的意,對自己親生的爺爺奶奶都哭鬧打罵。你不滿足他,他就要出手傷人!這些所作所為怎麼看也不像是「小到不懂是非」,更像是「大到蓄謀已久」。
寬容,不是沒有底線,沒有原則!
按照我國刑法,14周歲以下青少年實施任何刑法禁止行為,均不負刑事責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養往往收效甚微。
而美國的少年司法,獨立於刑法之外,自成體系。少年法庭的審判主要是一種民事行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從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決定處置方式。中國臺灣奉行「以教代刑」,保護處分優先於刑罰,但失職家長可能被罰款甚至公告名字。
在中國臺灣,如果因少年監護人失職導致少年觸法,法院將強制監護人對少年進行8到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若拒絕,將被罰款3000到10000元新臺幣,經再通知仍然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接受為止。經連續處罰三次以上者,監護人之姓名還將被公告。
另外,一些極端案例是可以引發人們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思考的。比如,2002年,北京藍極速網吧的一場大火奪取了25條生命。涉嫌縱火的兩名未成年人中,14歲的宋富被判無期徒刑,而13周歲的張哲則被送至收容教養,3年後恢復自由。事件中,被害者家屬和社會各界也曾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14歲這條線,並非不可動搖。比如香港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就是10歲。
筆者就曾遇到一位媽媽把自己的兩個孩子,一個四五歲,一個八九歲,單獨放在電影院看一部非動畫片電影,自己卻離開了。看電影期間,四五歲的小男孩一邊吵鬧一邊拿著手機公放看動畫片,多位觀影者起身制止都沒有用,孩子們的媽媽一直到電影結束都沒出現。你相信嗎?這可能不是偶然,而是折射了很多家長基本的教育缺失責任缺失的狀態。
本期1011應急包嘉賓:湯賀閒,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親子教育專家。湯老師給了家長朋友們一些建議:
「兒童社會化」,規矩要從小建立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則是我們在生活、學習、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孩子在幼兒時期是萌生規則意識和形成初步規則的重要時期,而家長需要在生活中以多種方式引導孩子認識體驗並理解基本的社會行為規則。
目前老人過度溺愛,有些年輕的父母缺乏一定的養育責任感或者不知如何引導、教育孩子的現象很常見,但是會給孩子自身和社會中的他人帶來極大的影響。一個文明的社會離不開各種規則來規範人們的行為。
什麼是規則呢?規則是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學習中必須遵守的科學的,合理的,合法的行為規範和準則。良好的規則,是一切活動的保障,在「兒童社會化」的過程當中,家長需要在日常生活當中,引導孩子逐步的掌握社會規範,學習正確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等等,最終達到妥善自治,使兒童客觀的適應社會生活的心理發展過程。
家長需給孩子以身作則!
家長是孩子的一面鏡子,一言一行都直接影響到孩子的身心發展。首先家長一定要以身作則;其次,家長需要學習科學的引導孩子的方法,讓孩子先懂得為什麼需要遵守規則,遵守規則能給生活帶來哪些好處等等;比如:不亂闖紅綠燈這項規則,我們就要通過遊戲的方式,幫助孩子理解其用意,在遊戲中感受到有序的交通秩序,知道人人遵守交通規則,有利於道路通暢,有利於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等。
只有讓孩子們理解規則的意義,才能夠讓孩子更好地接受規則。而且規則意識的培養不是在短期時間內能完成的,也不是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他自然而然就會懂得的,很多家長覺得孩子長大了自然就會懂了,其實這樣的思想並不負責任。
兒童的規則意識需要每位家長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規則甚至需要從孩子的幼兒時期就需要用心點點滴滴隨機滲透、日積月累,這樣才能鞏固效果,使我們的孩子逐步養成規則意識,並且讓孩子有意識的生成行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培養出被社會接受、被他人喜愛的,成年後更易於融入社會的健康的成人。
來源:江蘇交通廣播網(ID:jsjs1011,編輯:羅方、文嵐,綜合:看看新聞、央視新聞、貴州都市網、中國之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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