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法律知識:簡析民法的訴訟時效

2020-12-23 吉林中公事業編信息

我4年前借給張三1000元錢,張三一直沒還錢,我今天才想起來這件事,於是我就跑法院去告張三,法庭在審理的過程中,張三說「法官,你看我借錢是4年之前的事,這事過去了那麼久了,你看看要不咱們別審了」,法官一看案子確實過去了這麼久了,於是給這個案子駁回了,不會強制張三還我錢。通過這個案例能看出來,借錢還錢這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是受保護的,但是這個借錢的案子一旦時間過去了沒有要求還錢,再主張還錢可能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喪失了勝訴權,這個時間就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意思是假如說你有權利,在法定的期間內要儘快去行使,假如超過這個期間之後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告訴我們有權利抓緊行使,不要躺在權利上睡大覺,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那麼具體訴訟時效要進以下的區分:

一、不適用訴訟時效之請求權:(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3年。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20年。

三、試題演練

1、(單選)根據民法的規定,對始終不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的當事人,其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是()

A.1年

B.2年

C.3年

D.20年

答案:【D】。解析:我國民法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本題中,當事人不知道自己權利受到損害,其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選項。

四、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

1.中止

(1)概念: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後六個月之內,由於某種法定事由出現,致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因此法律規定暫停訴訟時效的進行,等到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具體情形: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3)法律後果: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中斷

(1)概念: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2)具體情形: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法律後果: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3、中止和中斷的對比

(1)相同:都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生而產生了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2)區別:

A.發生的時間不同。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B.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等。

C.法律後果不同。中斷,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可以理解為重啟鍵。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可以理解為暫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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