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典姓「民」

2020-09-05 西安鐵檢

作者:劉亞 劉躍新聞來源:《方圓》雜誌

  

5月30日,檢察日報社舉辦民法典「三人談」理論研討會,王利明(右二)圍繞「民法典的誕生與時代發展」主題,暢談民法典編纂歷程、創新特色與社會影響。

  民法典從制定開始,就確定了立足中國國情、解決中國實際問題這樣的立法指導思想。民法典不僅體現了中國特色,也彰顯了時代性,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

  接受《方圓》記者採訪時已是晚上八點,王利明教授一天的工作仍未結束。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19年度法治人物……在王利明身上,有數不清的榮譽和標籤,但他最為看重的,永遠都是為之奮鬥一生的民法事業。

  今年2月,王利明迎來了自己的第六十個生日,而3個月後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件事比過生日還更讓他高興。

  隨著民法典的出臺,王利明似乎更忙了——不僅要做法律條文釋義和普法宣傳工作,還奔波著為各個機關部門講授相關課程。

  回憶起民法典通過時的感覺,王利明連用了幾個「激動」來形容當時的心情,「民法典實現了我們幾代法律人的夙願,更回應了人民的期待,充滿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底色。當時,心情異常激動」。

  對於民法數十年來的發展,王利明感嘆:學者研究法律的所有出發點,應是為了實現人文關懷,保障人的自由、平等和尊嚴。「我畢生研究民法,在我看來,民法的終極價值就是對人的關懷。這種終極價值在新誕生的民法典裡顯露無遺。」王利明告訴記者。

  從「小薄本」踏上民法之路

  北依浩浩排湖岸邊,南臨悠悠東荊河畔。

  這裡是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鎮,1960年2月,王利明便出生在這樣一個水鄉之中。少時懵懂的王利明和法學並沒有多大的淵源,他和普通小朋友一樣長大,15歲時從沔城中學高中畢業後,成為一名插隊知青。

  因為成績優秀,少年王利明在插隊的農村當上了小學代課老師。此時的他對人生並沒有太清晰的規劃,以至於當人生轉折點到來時,他還有些茫然不覺。

  1977年,這是一個改變了許多中國人命運的年份。這一年,高考恢復。此時17歲的王利明並不太清楚是不是真的能考上大學,以及上大學能有什麼用。這件轟動全國的事情起初並沒有在少年王利明的心中掀起多大的波瀾。直到中學老師的一封來信,才真實地敲開了王利明內心的大門。

  來信叮囑王利明,高考是難得的機遇,一定要參加,不要浪費了原先的好底子,即便考不上,也權當是一次嘗試。隨信附來的,還有幾本中學教材。就這樣,王利明在老師的感召下,向隊裡請了假,回到小鎮認真備考,一晃便是半個月過去了,高考的日子如期而至。

  成績出來之後,王利明並沒有考上心儀的武漢大學中文系,而是被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錄取。20世紀70年代末的法律教育還處於一片荒蕪,連本像樣的教材都難尋。於是,王利明的大學生涯也基本上把精力放在了心儀的文學上,他憧憬著的職業是當一名作家。

  但命運或許總會回到他原本的位置之上。臨近大學畢業之時,王利明無意在一位老師處看到一本油印的《民法概論》。初讀此書,王利明便像著了魔一般被書中的內容吸引。而撰寫此書的,正是被學界譽為「中國民法之父」的佟柔教授。

  被民法學吸引後的王利明提出向老師借書,好回去仔細研讀,但老師說備課還要用到此書,只答應借給他三天。於是,王利明當晚熬夜讀完了這本書,仍覺得不過癮,他便用了剩下的三天三夜時間,把這本約10萬字的書從頭到尾抄了一遍。

  「『小薄本』(指《民法概論》)引導我進入民法領域,讀完我就對民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正是這本小冊子,讓王利明立志要研習民法並做佟柔的學生。1981年,王利明順利通過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碩士研究生的考試,成了佟柔的學生。

  三年後,24歲的王利明碩士畢業後留校任教,並繼續研習民法。當年,以佟柔為代表的法學家開始起草《民法通則》。1986年,王利明在佟柔的指導下與郭明瑞等人合作撰寫了《民法新論》,也是在這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經全國人大表決通過。1987年,中國人民大學開始招收民法專業的博士研究生,王利明一邊教書, 一邊攻讀博士學位。1990年2月,王利明在佟柔教授的病榻前,完成了自己的博士答辯,成為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

  1990年9月15日,佟柔在彌留之際,再三叮囑王利明要好好鑽研民法學,不要去當官,要堅持走學術這條路。次日,佟柔與世長辭。

  帶著對老師的無限敬仰與對民法的深切情懷,王利明開啟了他為之付出一生的民法事業。

   歷經5次啟動制定,66年磨一劍

  「這次民法典能夠完成,並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凝聚了幾代法律人的期盼。」回憶過往,王利明感嘆。新中國成立以後,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4次啟動過民法典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取得實際成果。第三次由於剛剛改革開放,制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具備。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確定先制定民事單行法。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起到了「小民法典」的作用。到了2002年12月,民法典草案第一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因為條件不夠成熟,決定先制定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單行法,之後再以這些法律為基礎,研究制定完整的民法典。

  為什麼從1954年到1986年民法通則制定前,數次編纂民法典都最終中斷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經濟條件不成熟。」王利明說。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在市場經濟的土壤上才能產生,那時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客觀上民法基本的規則難以產生,即使寫出來也難以發揮作用。正是因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才為民法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但是,前4次編纂民法典對今天民法典編纂是有價值的,很多條款都吸納進了1986年民法通則,而民法通則又為今天的民法典編纂奠定了良好基礎。」王利明進一步解釋,比如,民法通則在民事權利一章中專門規定了人身權,用多個條款來規定人格權保護,為今天人格權獨立成編奠定了堅實基礎,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和民法通則的規定是一脈相承的,最初的立法根據就是來自民法通則。

  到了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並於2002年進行了一次審議,仍確定繼續採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

  2014年10月23日,在黨的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編纂民法典的要求,拉開了我們國家制定民法典的大幕。2016年1月,制定民法總則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計劃。這意味著第五次民法典編纂啟動。

  「1986年頒布民法通則,1988年頒布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1999年頒布合同法,從1986年到1999年這13年的時間,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是民商事案件主要的實體法裁判依據,起到的作用不可估量。」王利明細數過往,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民法典編纂進入快車道。從十八屆四中全會算起,民法典是5年磨一劍,但如果從1954年第一次編纂民法典算起,可以說是66年磨一劍,到今天方成正果。

   民法典編纂背後的思想碰撞

  編纂民法典是幾代立法人的心願,是一代代法律人接力跑,更是法律人的思想碰撞升華後的結晶。這件事的背後有故事,更有中國立法人的情懷。用王利明常說的一句話便是:「水嘗無華,相蕩乃生漣漪;石本無火,相激乃發靈光。」

  在第五次啟動民法典編纂後,法學界參與民法典編纂工作主要由兩個團隊進行。一個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2000年便在梁慧星研究員領導下成立「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召集了多個院校法學界人士於2003年編著出版《中國民法典建議稿》,並於2013年出版《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叢書,共八卷九冊,分別是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總則編、物權編、債權總則編、合同編(上下冊)、侵權責任編、親屬編、繼承編。

  另一個團隊是2015年成立的、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鳴起,以及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領導、召集的團隊,編著了《中國民法典民法總則專家意見稿》,並於2015年6月24日正式提交人大法工委。

  編纂工作伊始,王利明就明確指出,如果說1804年《法國民法典》是19世紀風車水磨時代的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國民法典》是20世紀工業社會的民法典的代表,我國的民法典則應當成為21世紀的民法典代表之作。

  王利明強調,法律應具備「邏輯自洽」和「科學合理」性。同時,民法典要對應新技術——諸如信息技術和生物技術等所產生的新法律問題和需要,來制定關乎智慧財產權、人體器官、代孕技術等方面的法律。再則是環境危機和環境保護方面等具有21世紀「時代特徵」的法律。

  最後,王利明提出了一個「三步」起草方案:第一步,先起草民法典的總則;第二步,起草人格權編;第三步,匯總、完善民法典整體。

  雖然大方向是明確的,但在草案形成過程中仍有不少觀念的衝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清楚地記得,2015年9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召開的民法總則專家研討會的時候,就「平等主體的」5個字爭議特別大,有的專家反對寫上這5個字,說只有經過民法的調整之後才會平等,平等應該是民法的價值取向,怎麼能把它當做民法調整的前提呢?

  「我的老師王利明在會上說的幾句話擲地有聲,更讓我記憶深刻:如果『平等主體的』這個限定語不要的話,今天我們就不用坐在這兒討論編纂民法典了。」王軼回憶。

  並且,王軼也是這樣認為的:「如果社會生活中間沒有一個廣泛存在的社會交往領域,是在交往能力大致相當的主體之間來展開的話,民法典這個工具箱中間的工具就一點用都沒有了,這是民法典得以存在的基礎和前提。而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發揮作用最終目的是什麼?是讓人民過上所追求的美好生活,是能夠讓這樣一個民法所調整的社會交往領域存在。」

  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3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

  2017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完成了民法典編纂工作的第一步。

  2018年8月,民法典編纂邁出第二步,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2019年12月,「完整版」中國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5月28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這部7編加附則、84章、1260個條文,總字數逾10萬的民法典,回答了一個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各項權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傅瑩曾在人大新聞發布會上闡述過它的意義:「民法典對一個國家來講,它是民事領域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權利,就是要讓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內自己解決好問題,通俗地講,叫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追溯過往,不由要感佩新中國的第一代民法學家,他們是真正有風骨的人。」王利明說。「當年起草民法通則的時候,面對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這樣的煌煌巨著,他們沒有去照抄照搬,竟然自己去進行規則的設計,竟然有這麼多跟別人不一樣的地方!今天,我們的民法典已經高票審議通過了,我仍然能夠在朋友圈看到這樣的言論:怎麼我們的民法典跟德國民法典不一樣,跟法國民法典不一樣?想想新中國的第一代民法學家,我覺得我們應該反思這樣的言論,一個國家和民族應該自強自立,中國人就不能有點骨氣,就不能有點自己的探索和獨立的思考嗎?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民法通則和其他單行民事法律,給民法典編編纂定好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民法典最大的亮點在於人格權獨立成編

  有人說,一個人一輩子可能不太會跟刑法打交道,但是經常要和民法打交道。比如,在疫情期間,我們居家點外賣,看手機APP,這些活動就是在訂合同,訂合同就是和民法打交道。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典』這個字,有典範、典籍之意。」王利明表示,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從其名稱就能看出,民法典所規定的是民事法律中最基本的規則。同時,民法典又以「民」命名,這意味著它要充分反映人民的意願、保障人民的權益、體現人文關懷。

  在王利明看來,進入新時代以後,人民的物質生活條件得到了極大的改善,人民群眾的精神需求進一步提升,對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等的需求更加強烈,需要維護人格尊嚴,不僅要吃得飽,穿得暖,還要活得有尊嚴、有體面,對財產安全、人身安全保護的需求也更加強烈。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民法典的出臺,全面強化了對人民群眾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的保護,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其中,人格權的獨立成編是民法典重大的創新和最大的亮點。」王利明說。我國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不僅彌補了傳統大陸法系「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為人格權法未來的發展提供了足夠的空間,更重要的是,它從根本上滿足了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強化了對人格尊嚴的維護,也回應了人格權保護在網絡資訊時代所面臨的各種挑戰,解決了實踐中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

  「民法典從制定開始,就確定了立足中國國情、解決中國實際問題這樣的立法指導思想。民法典不僅體現了中國特色,也彰顯了時代性,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王利明表示。

  為了回應美好幸福生活的需求,民法典還強化了對財產對人身的保護。比如把物業服務合同單獨作為一種典型合同規定在合同編;物權編中,將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單獨規定,這在很多國家民法典裡也是見不到的。這麼規定,就是要強化對業主權利的保護,強化對於老百姓的最重要的財產權的保護。

  「民法典姓『民』,這是我們的中國特色。」王利明舉例說,比如規定網絡虛擬財產,把數據作為財產加以保護,這是前所未有的。當今社會諸多高科技的發明,衛星透視、無人機等,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福祉,但副作用是對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威脅。21世紀最嚴峻的法律挑戰,就是如何強化對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保護。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大量規定也都體現了民法典的重要創新,如第一次明確隱私的概念,嚴格禁止偷錄、偷拍、偷窺等行為,明確規定了我們享有私生活安寧的權利,禁止電話騷擾、垃圾簡訊等,就是對於人民群眾最關切的利益的保護。

  另外,民法典不僅回應了我國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建設中所提出的新問題,還回應了強化環境資源保護的現實需要。良好的生態環境,就是最普惠的人民的福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民法典專門增加生態環境保護的侵權責任,專門增加對生態破壞的修復責任。特別是對惡意損害環境生態的,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個規則是很罕見的。」王利明表示。

  「最後,風險社會,法律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的課題是要如何對不幸的受害人提供救濟。民法典專門完善了高樓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就是要強化對高空拋物受害人的全面保護和救濟,充分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文關懷精神。」王利明說。總而言之,民法典確實是一部全面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民事權利的法典。

  法治是中國前途的唯一選擇

  師從「中國民法之父」佟柔教授、與民法結緣40多年,從某種意義上說,伴隨王利明成長的,也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其間,王利明先後參與《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修訂,向全國人大提交幾十部有重要價值的諮詢報告,提出過許多立法建議,作為「兩高」特約諮詢員參與數十部司法解釋的制訂,提出的很多觀點、立法原則、司法政策被相應法律文件所採納,在民法典編纂中更是全身心投入。

  但是,民法典頒布後的中國民法現代化使命遠遠沒有結束,王利明在民法之路上仍然步履不停、筆耕不輟。在接下來的時間,王利明一方面要做法律條文釋義和普法宣傳工作,另一方面則是繼續跟進民事立法相關工作以及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

  學以致用、有益社會、報效國家、造福人民。這是王利明等一代法律學人的自然情懷,也是強烈的入世理念。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民法學始終伴隨改革開放以及市場經濟的推進而不斷發展,是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推進的結果,更是對國外先進民法文化的借鑑、吸收、消化和創新的過程。」王利明說,我國民法學的發展始終堅持主體意識,立足中國實際,回應中國實踐需求,解決中國的現實問題。法治是中國前途的唯一選擇,舍此別無他路。在這一過程中,法學工作者肩負著重大職責和光榮使命,需要每個民法學人的不斷的努力和積累。

  王利明,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師從著名民法學者佟柔先生),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員,公安部特邀監督員。

   民法典的立法進程

  非法典化時期 1949-1978

  1954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

  1956 以蘇俄的框架為藍本,編纂出第一版民法典,初稿累計525條。後因反右鬥爭擴大化,立法活動被終止。

  1962 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並於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後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類法典化時期1979-2019

  1979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組成了民法起草小組,開始了第三次民法起草工作。

  1982 民法典第五稿終於完成,但民法典項目再次被叫停。隨後開始民事單行法的立法工作。

  1998 立法機關決定恢復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並委託9位民法學者、專家,成立民法起草工作小組。

  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然而,這部9編1200多條的民法草案被認為倉促完成,爭議過大,此後並無下文。

  2014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啟動民法典編纂程序。

  2015 立法機關啟動民法總則的立法進程。在民法專家起草的各種版本的中國民法典總則編建議稿的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

  2017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完成第一步立法任務。

  2018 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審議。

  法典化時期 2020年至今

  2020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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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姓「民」,意味著它以民為本,為民立法、反映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權益。整個民法典中閃耀大寫的「人」的光芒,它的頒行必將為實現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無上的法律。」
  • 王利明:民法典與民事訴訟法密切關聯的五個問題 | 前沿
    2020年10月17日,東海卓越論壇「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對話」上午環節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和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衛平教授之間展開的高峰對話。本文為王利明教授在高峰對話上的發言。
  • 王利明: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 2020年度法治人物候選人
    保護公民權利 彰顯人文關懷  20世紀90年代初,王利明提出了我國民法典應以《民法通則》第五章第四節的規定為依據和基礎,以獨立成編的形式制定和發展我國的人格權法。  2001年1月11日,第4次民法典立法工作啟動。王利明課題組分配到的任務是完成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
  • 王利明領銜首講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教授首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王軼教授主持了首場講座。,或是法學領域權威,對民法典進行了全方位、透徹與明晰的解讀。王利明教授授課王利明教授首先講解了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的重要意義,指出人格權獨立成編彰顯了中國特色,適應了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強化了對人格權、對人格尊嚴的保護,也回應了網際網路、高科技、大數據時代科技爆炸和科技進步帶來的時代問題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獲「2020年度法治人物」稱號
    保護公民權利 彰顯人文關懷   20世紀90年代初,王利明提出了我國民法典應以《民法通則》第五章第四節的規定為依據和基礎,以獨立成編的形式制定和發展我國的人格權法。   王利明認為,傳統民法存在著「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而人格權法單獨成編恰好彌補這一缺陷,且充分彰顯了人文關懷的價值理念,是充分保障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保護公民基本人身權利的需要。   2001年1月11日,第4次民法典立法工作啟動。王利明課題組分配到的任務是完成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
  • 王利明:論民法典代理制度中的授權行為丨前沿
    本文摘編自王利明:《論民法典代理制度中的授權行為》,載《甘肅政法大學學報》2020年第5期。本文未經原文作者審核。
  • 王利明再獲「年度法治人物」稱號 - 人大立法--法制網
    原標題:王利明再獲「年度法治人物」榮譽稱號 12月4日,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獲「2020年度法治人物」榮譽稱號,這也是王利明教授第二次獲得「年度法治人物」榮譽稱號。
  • 「民法典」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及請求權和訴訟時效(表格展示)
    民商實務 追尋法意解析案例 探索規則民法典第179條學習(表格展示)編輯:伊路芳菲【小編按語】2020年8月7日下午,受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邀請,最高人民法院潘傑法官,對貴州三級法院的民商事審判法官進行了2.5小時的網上直播授課,講解《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