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在第七個國家憲法日,「憲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物頒獎典禮」在中央人民廣播電視總臺央視綜合頻道、社會與法頻道播出。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王利明獲「2020年度法治人物」榮譽稱號,這也是王利明授第二次獲得「年度法治人物」榮譽稱號。
2020年度法治人物——王利明(左)
王利明教授是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幾十年的學術生涯和學術成果使他獲得業界至高敬意。他是我國《民法典》的重要編纂成員,為保護公民私權鼓與呼,致力於讓民法典理念得到廣泛傳播。
王利明(央視網2020年度法治人物候選人介紹)
從文學路走到法學路
1960年2月,王利明生於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鎮。15歲時,他從沔城中學高中畢業後,成為一名插隊知青。因為成績優秀,王利明在插隊的農村當了小學代課老師。
《人民日報》在1977年10月21日頭版發布了恢復高考的消息,社會頓時沸騰。在中學老師的建議下,王利明參加了高考,考上了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但這並不是王利明走上民法之路的開端。王利明回憶,他的大學生涯有一半時間花在了心儀的文學上,並且憧憬自己能夠當一名作家。
他之所以如此,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當時中國法學教育可謂一片荒蕪,全國只有三個院校的法律系招生,學習民法的條件闕如。王利明回憶,「很多人根本不知民法為何物,連一本像樣的教材也尋找不到」。他在課堂上所學的民法,也不過是一些有關婚姻、財產繼承、損害賠償的政策規定。
大四時,王利明無意間在講授國際私法的老師張仲伯處看到一本《民法概論》,主編此書的是被稱為「中國民法之父」的佟柔教授。這是王利明第一次讀到結構嚴謹、體系清晰的民法讀本,頓時被書中的內容吸引。也正是這本《民法概論》,讓王利明決心「拜師」佟柔研習民法。
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
王利明在1981年順利通過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碩士研究生考試,成為佟柔的學生。在佟柔的悉心指導下,王利明開始撰寫法學論文,並在民法學理論的前沿問題上不斷有所收穫。1986年,王利明與郭明瑞等人合作撰寫了《民法新論》,該書成為當時民法研究生的必讀書目,直到今天仍影響深遠。
89年2月,王利明赴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進修,研究英美財產法、信託法、合同法、侵權法等領域的問題,為博士論文的寫作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英文資料,也為其後來力推侵權責任法提供了理論基礎。回國前,王利明做了兩件事:一是利用積攢的生活費買了3箱英文書籍,回國後送給系資料室;二是在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用英文作了一次報告,介紹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法制建設、法學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績,增進了參加會議的美國學者和學生對中國的了解。
回國後,王利明完成了博士答辯,成為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
保護公民權利 彰顯人文關懷
20世紀90年代初,王利明提出了我國民法典應以《民法通則》第五章第四節的規定為依據和基礎,以獨立成編的形式制定和發展我國的人格權法。
王利明認為,傳統民法存在著「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而人格權法單獨成編恰好彌補這一缺陷,且充分彰顯了人文關懷的價值理念,是充分保障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保護公民基本人身權利的需要。
2001年1月11日,第4次民法典立法工作啟動。王利明課題組分配到的任務是完成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起草專家建議稿意味著必須要寫成具體的條文,然而,擺在王利明他們面前的問題是,並沒有任何依據和參考材料。「幾乎是所有條文的設計,大家都要通過分析案例,查找比較法資料,從頭開始,可以說這是做了一件前無古人的事。」王利明的博士生、現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軼說。
王利明認為,在民法傳統的歷史中將侵權法作為債法的一部分而將其歸屬於債法之中,且極少受質疑。然而,現代社會發展及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已使侵權法所保障的權益範圍不斷拓展,其在傳統債法體系中所負載的功能已不足以適應時代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釐清侵權法與債法的規則,使侵權法從債法中獨立出來。
07年3月,《物權法》正式出臺。隨後,侵權責任法的制定就成為中國構築民法典的首要任務。王利明全程參與了侵權責任法的制訂,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立足國情 全身心投入《民法典》編纂
中國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均無果。王利明認為,無果的原因主要還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缺失。當時,百姓沒多少財產,農村家家戶戶門都開著,因此像繼承法等沒多大用處,民法典的制定缺少現實意義。
8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頒布,被業界稱為「準法典」。2002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提出要制定《民法典》,並邀請王利明等人座談。當時大家覺得,民法典內容複雜,要分階段進行。在這個思路下,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相繼通過。
王利明始終認為,法律中凡是能夠廣泛反映老百姓聲音的條款,在制定之後都能夠得到很好地執行。以《物權法》為例,2005年7月,物權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會徵求意見。在40天的時間裡,共收到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11543件。當時,起草小組收到了一封用盲文寫的信,讓王利明非常感動,寫信人是一位視障患者,他在親友的幫助下閱讀了草案全文,並就認為需要修改之處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歷時13年,經過8次審議,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這一開門立法的過程保障了《物權法》的立法質量。
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了「編纂民法典」的決定。王利明認為,民法典整個起草過程也是適應時代的需要、社會的需要和市場經濟的需要,民法典草案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將人格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獨立成編,這在世界民生立法中還沒有先例。
20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問世,已進入花甲之年的王利明迎來了平生為之奮鬥並夢寐以求的巨大成果。他表示:「這種心情如同看到自己傾注心力培養的學生茁壯成長為業界翹楚,讓我感到非常幸福。」
「我們制定法律,最終都是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福祉,最終都是為了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和人身權益。」王利明這樣說道。
著書立說,潛心治學。襄助立法,學術報國。他肩負著造福人民的光榮使命,全身心投入法治建設。在民法之路上,他仍將步履不停、筆耕不輟,向他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