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寶雞男子酒後摔打兩歲半幼子被刑拘,孩子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8月20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視頻在網絡上瘋傳,這段僅僅7秒的視頻迅速引起熱議。
視頻顯示:男子兩次將幼童重重摔向沙發
視頻顯示,一名男子兩次用力把兩三歲的幼童舉起後重重摔向沙發,孩子從沙發滾至地上,大聲啼哭。視頻環境顯示,事發地點疑為居民家裡,旁邊有人拍下男子摔人過程。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視頻中被摔兒童被送往寶雞市人民醫院救治。下午2時許,華商報記者前往核實。醫院宣傳科工作人員稱,早上確有一名兒童被送到醫院,目前尚正在救治中。該工作人員稱,醫院接到通知,不能接受採訪。
據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說:「接診後,孩子先進行了心肺復甦,經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廣泛腦水腫、繼發性腦幹損傷等,目前在重症監護室接受進一步的治療。」
20日晚,據澎湃新聞報導,陝西省婦女聯合會權益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聯合寶雞市婦女聯合會,向相關部門了解情況。「根據情況將給當事人(孩子)提供幫助或法律援助。」該工作人員說,孩子在醫院救治,具體病情暫不清楚。
警方通報: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隨後,華商報記者聯繫了寶雞市公安局金臺分局寶平路派出所,民警稱,媒體採訪必須通過金臺分局才可以。
昨日下午6時許,寶雞市公安局金臺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8月19日晚上10時許,接報警稱金陵灣小區發生一起傷害案,受害男童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經調査,犯罪嫌疑人劉某酒後與女友馮某因兩人所生小孩(兩歲六個月)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將小孩拋摔在沙發上,致小孩受傷。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
不幸的是,據多方證實,昨晚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律師說法:男子或涉嫌多個罪名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監護人、看護人,其行為構成虐待,屬於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傷害行為,且造成幼童身體多處受損、衰竭的生命危險,同時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和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60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3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幼童傷情程度,對該男子予以量刑。
趙良善認為,遇到這種事情,第一時間應該報警,同時應及時制止,盡最大努力保證孩子安全。考慮到體格差異,拍攝者的意圖或許是取證,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原因。
網友怒評:誰拍的視頻?為何不阻止!
此事在網上傳播後,網友義憤填膺。不少人認為,為人之父如此對待自己的親生孩子,實在是有悖人性,就算是警情通報的「酒後」,也不能成為男子的擋箭牌。
也有網友認為,拍視頻的人也有推脫不掉的責任。男子對孩子下死手,不管是誰在旁邊,都應該全力去阻止,「這個時候拍視頻真不知道是咋想的」。對於網傳孩子媽媽為拍攝者的說法,記者沒有得到證實。此外,該視頻是如何流傳開的,警方沒有說明。
■火鳳凰200705:畫面太殘忍,這還是人嗎?這麼對待一個寶寶??
■Milan: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Amanda孟:大家義憤填膺,希望有關部門嚴懲!
■在十一月的曬太陽:慘絕人寰,毫無人性!
■政能亮:為什麼讓我看到這個視頻,簡直太痛心了,必須嚴懲!
■UP:視頻是誰拍的?咋能這麼看著娃受傷害?
■陽光明媚150216:想知道這是誰拍的?為什麼不阻止?
■小馬嘚嘚乖乖:請大家都想想辦法,及時扼殺和嚴懲這種虐童行為,給下一代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吧!
■還是北上廣:不想要孩子就不要生,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請不要用孩子撒氣,孩子是無辜的!必須嚴懲!
■家有喵嗚巧克力:錄視頻就不能上去阻止嗎?不愛也不用這樣吧!簡直禽獸!
相關評論
2歲半幼童遭父親抱摔身亡 如此毒父枉為人
近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視頻在網絡上瘋傳,這段僅僅7秒的視頻迅速引起熱議。
叮咚快評丨2歲半幼童遭父親抱摔身亡,如此毒父枉為人
視頻顯示,一名男子兩次用力把兩三歲的幼童舉起後重重摔向沙發,孩子從沙發滾至地上,大聲啼哭。視頻環境顯示,事發地點疑為居民家裡,旁邊有人拍下男子摔人過程。
事發地警方——寶雞市公安局金臺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經調查,犯罪嫌疑人劉某酒後與女友馮某因兩人所生小孩(兩歲六個月)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將小孩拋摔在沙發上,致小孩受傷。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
不幸的是,據多方證實,20日晚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但這起悲劇中的「毒父」,已經絲毫看不出還有一點護犢之情。無論父母矛盾有多大,情緒有多衝動,都不該對自己的孩子下此毒手。如此殘暴行徑,枉為人父,也枉為人,自當受到社會的唾棄和法律的嚴懲。
《刑法》第260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3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上,這位親手抱摔自己孩子致死的毒父,理應從重量刑。
另外,那位「拍下男子摔人過程」的人,不管是孩子的母親,抑或是其他人,都理應首先選擇制止,盡最大努力保證孩子安全,而不是「記錄」(或者說是取證)。
這個孩子的一生是可憐的一生,非婚生子,而在最需要保護的時候,沒有保護、只有傷害。或許沒有護犢之情的,不止一個毒父。
但願去了天堂,能夠嘗到幸福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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