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陝西寶雞2歲半兒子遭父親酒後抱摔,孩子送醫後未能搶救過來。8月20日,一則男子兩次抱摔幼童的視頻在網上瘋狂傳播。警方通報稱,嫌疑人劉某酒後與女友因兩人所生小孩撫養問題起爭執,將小孩拋摔在沙發上,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視頻顯示:男子兩次將幼童重重摔向沙發視頻顯示,一名男子兩次用力把兩三歲的幼童舉起後重重摔向沙發,孩子從沙發滾至地上,大聲啼哭。視頻環境顯示,事發地點疑為居民家裡,旁邊有人拍下男子摔人過程。
21日下午,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視頻中被摔兒童被送往寶雞市人民醫院救治。不幸的是,昨晚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通報: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
虐待兒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兒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種類型。
1、身體虐待: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是讓兒童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
2、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或是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而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明顯的傷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兒童為性的刺激對象,而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也包含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於受害者或對於受害者居於控制或強勢的地位;
4、疏忽: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
虐待兒童致死的怎麼判?
如果是單純的虐待,通過捆綁,飢餓、打罵等手段致期死亡的,應定虐待罪,從重處罰,假如其對死亡是直接故意的殺害意識的,並認識到且希望它發生的,就應定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屬於一心想傷害對方的,那麼可以定故意傷害致對方死亡。
《刑法》中有許多相關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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