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民事案件 中止審理及中止審理申請書的寫法

2020-12-22 法官解疑

一、什麼叫中止審理?

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後,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二、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三、最新中止審理申請書模板

申請人:王xx,男,漢族,19x9年x月16xx日出生,xx省xx縣xx鎮xxx村xxx號。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中止審理(201x)晉0x0x民初xxxx號王xx與xx水工局、候xx、吳xx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訴訟。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xx水工局、候xx、吳xx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貴院業已受理。現因證據中關於《xx縣法院(201x)晉08xx民初201x號民事判決書》尚未生效,該判決書中確定的三被告關係無法確定。故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之規定向貴院申請中止本案訴訟,待該判決書生效後恢復審理。望貴院依法準許!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xx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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