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航空旅客意外傷害的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0-08-31 企服國際

意外傷害賠償——法律對航空旅客意外傷害的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如下: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內航空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航空運輸中發生的損害賠償。第三條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以下簡稱承運人)應當在下列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一)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0萬元;(二)對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3000元;(三)對旅客託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第四條本規定第三條所確定的賠償責任限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執行。第五條旅客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險的,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免除或者減少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第六條本規定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國內和國際航空運輸賠償限額有著巨大差異,死難家屬對此非常不滿選擇國外訴訟以求獲得較高額的賠償。根據事故賠償應當公平、公正的原理,應提高賠償責任限額,充分考慮國內和國際的統一。

意外傷害賠償——農民工意外傷害賠償

評殘後的護理期限計算到職工恢復生活治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住院夥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工出差夥食補助標準*70%*人數*天數,有關農民工意外傷害賠償的內容請閱讀下文。。網友提問:我公司塔吊作業不慎,造成一民工受傷,還不知道是幾級傷殘,也不知道具體的賠償標準,具體費用怎麼計算?律師解答: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要求賠償賠償計算1醫療費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後續醫療費2交通食宿費計算公式交通食宿費金額=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單位職工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人數+單位職工出差食宿費標準*天數*人數+單位職工因工出差夥食費標準*天數*人數3住院夥食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住院夥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工出差夥食補助標準(元、人、日)*70%*人數*天數4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5停工留薪期間的計算公式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待遇*醫療期6生活護理費的計算護理費=護理人收入(護理人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參照當地同級護工勞務報酬計算)*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如需多人照顧,醫院或鑑定機構應明確指出須多人照顧)*護理期限(計算到評殘時為止)評殘後:護理費賠償金額有三種情況: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滿以上5項為完全不能自理,滿以上三項為大部分不能自理,滿其中一項為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40%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30%評殘後的護理期限計算到職工恢復生活治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7各級傷殘待遇的計算公式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月數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七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3個月八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1個月九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十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傷殘金貼(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本人工資*百分數一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二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三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四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五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意外傷害賠償——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

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人身意外傷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院夥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夥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8、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以上就是王海英律師團隊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的相關知識,賠償範圍包括;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有疑問歡迎到本網進行法律諮詢。

意外傷害賠償——交通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打架鬥毆、傷害殺人等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賠償(附帶民事賠償)均屬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範圍,有關賠償項目和標準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意外傷害賠償標準具體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交通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法釋[2003]20號)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如下解釋:第一條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34;,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34;,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第三條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四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並造成損害後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後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五條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第七條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屬於《國家賠償法》賠償事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處理。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前款所稱&34;,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為&34;。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三條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四條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第十五條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六條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二)堆放物品滾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的;(三)樹木傾倒、折斷或者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的。前款第(一)項情形,因設計、施工缺陷造成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施工者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第二十三條住院夥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夥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第三十二條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第三十三條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第三十五條本解釋所稱&34;、&34;、&34;、&34;、&34;,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34;,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第三十六條本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後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意外傷害賠償——意外傷害賠償範圍

意外傷害賠償範圍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還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意外傷害賠償——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申請書怎麼寫

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申請書怎麼寫案件登錄號:申請事項住院醫療()意外醫療()門診醫療()住院安心()死亡()殘疾()重疾()其它()被保險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單位名稱職業事故經過事故日期原因地點現狀事故是否已通知本公司□是請註明日期:年月日□否事故經過(申請人詳細填寫)事故是否報公安/交警/勞動或衛生部門處理□是(請附材料)□否事故者如身故,是否已檢驗死因□是(請附材料)□否目前是否正在申請或已獲得其它保險公司、社保或第三者的給付及補償,□是□否若是,請具體說明:申請人姓名聯繫電話與被保險人關係□配偶□本人□父母/子女□監護人理賠通知送達地址郵編如屬保險責任,保險金領取方式:1、銀行轉帳2、委託(單位/個人)3、自領開戶銀行戶名(限申請者本人)帳號鄭重聲明:1、本人保證在理賠申請書上所填寫的內容詳盡確實;2、本人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與此次理賠申請有關的資料(包括病歷、帳單、司法證明資料等);3、本人同意自行負責因帳號提供錯誤導致劃帳不成功的後果;4、本人同意承擔因報案通知延遲致使本次事故保險責任無法確定的相關責任。

意外傷害賠償——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時,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第二十五條對受傷害學生的傷殘程度存在爭議的,可以委託當地具有相應鑑定資格的醫院或者有關機構,依據國家規定的人體傷殘標準進行鑑定。第二十六條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事項。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第二十七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基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後,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第二十八條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它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第二十九條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經調解形成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應當由學校負擔的賠償金,學校應當負責籌措;學校無力完全籌措的,由學校的主管部門或者舉辦者協助籌措。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有條件的,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準備金等多種形式,依法籌措傷害賠償金。第三十一條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小學生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意外傷害賠償——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是什麼

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是什麼第一條,意外傷害1、突發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殘疾、意外燒傷按照條款有關規定執行;2、身故處理費用:按照被保險人身故地喪葬費標準賠償。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險人身故後確需全屍遣返而發生的遺體儲藏費、包機等費用也可包括在內。第二條,因意外傷害治療發生的費用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所發生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治療發生的符合本保險單籤發地政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包括如下項目:1、治療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治療費、診療費、注射費、輸液費、輸氧費。2、檢查費:指治療期阿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檢查、檢驗、化驗(包括試劑費)和攝片費用。3、手術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手術費用,包括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4、藥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品費用。5、護理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等級護理費。6、床位費:指治療期問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7、輸血材料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附和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血液製品費用。包括全血漿、紅細胞懸液、單採血小板、濃縮白細胞、濃縮血小板、洗滌紅細胞。8、院外專家會診費:指治療期間因病情需要,由醫療機構同意並邀請外院專家進行會診的費用。9、其他合且必要的費用。第三條,因以外傷害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包括如下項目:1、交通費:指為搶救生命而發生的救護車輛費用及醫院轉診過程中的用車費用。2、誤工費:指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在的醫療補充保險金額×0.5%/天的標準和被保險人的十級住院天數給付誤工費。3、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隨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親友的額外食宿費和交通費。其中食宿費每天不超過人民幣200元,交通應乘坐公共運輸工具。4、隨行未成年人或長著的送返費用: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隨行未成年的人或長者因無法照料確需送返遠距住地而發生的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5、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被保險人重傷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員(境內)或1名旅行社人員(境外)和1名醫護人員(境外、視被保險人受傷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6、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指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原有行程被迫延遲而需指出的額外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意外傷害賠償——人身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

人身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甲方:男歲地址:身份證號:甲方:男歲地址:身份證號:乙方於年月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籤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在本協議籤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籤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2、本協議籤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於年月日付清。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4、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5、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籤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9、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甲方籤字:乙方籤字:時間:時間:見證人:附:甲方乙方身份證複印件農民工意外傷害賠償,法律對航空旅客意外傷害的賠償是如何規定的,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申請書怎麼寫,意外傷害賠償範圍,交通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麼,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麼,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是什麼。人身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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