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百善孝為先。一般情況下,兒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然而,有的老人年逾古稀,不僅沒有得到贍養,反而被反咬一口,接下來看這個案例。
譚某自結婚後便與父母分開居住,有兩個孩子。結婚後沒幾年,譚某因為做生意需要周轉,前後向父親譚老漢共借了三萬元。
譚老漢年近七十歲,體弱多病,無收入來源,老伴也在前幾年去世,身邊需要人照顧。
但是兒子卻對譚老漢不管不問,找各種藉口不還錢也不支付贍養費用。
沒辦法,譚老漢只能與兒子對簿公堂,要求兒子歸還借款,並盡贍養義務。
得知父親起訴後,譚某提交答辯狀聲稱,既然父親無情,也休怪他無義。
他主張父親應當向他和妻子支付「叫爸費」以及孫子的「叫爺費」,按照每天一塊錢計算,抵掉借款,譚老漢還欠他一萬元。
這起案件最終經法院調解結案。
法院表示,譚某向父親索要「叫爸費」「叫爺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並且違反公序良俗,對他這一荒唐行為進行了嚴重批評。
譚某主動向父親認錯,並寫下了保證書,承諾借款3萬元分期還清,並表示一定盡贍養義務,每年拿錢糧贍養父親。
本案中,譚老漢起訴到法院也是無奈之舉,借貸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譚某有義務向父親返還借款。
而譚某是因為不想歸還借款而提出的索要「叫爸費」這等無理要求,是一種明顯的賴帳行為。
自古以來,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父母撫養孩子和孩子贍養父母的責任是相互的。如果兒子可以向父親索要「叫爸費」,那麼父親也完全有理由討要花在兒子身上的撫養費。然而這已然屬於對公序良俗的違背。
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即在經濟上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當尊敬、關心和照顧,並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此外,贍養義務不因贍養人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予以免除。
具體到本案,譚某對年老多病的父親不管不問,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有可能構成遺棄罪。
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可以尋求居委會或村委會,讓他們參與調解。或者跟本案譚老漢一樣,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調解或判決後,子女仍然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採取強制措施,比如通過凍結帳戶,劃撥存款,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方式迫使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嚴重的,甚至面臨刑事處罰。
都說,這個世界上最大的遺憾是「子欲養而親不待」,依法履行贍養義務,讓父母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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