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反社會行為」:
從話語到政策
這是社論前沿的第S160次推送 微信號:shelunqianyan
編者按:值此六一兒童節之際,本號近日陸續推出愛爾蘭國立高威大學Paul Michael Garrett博士所著'Transforming' children's services: social work, neoliberalism and the 'modern' world一書。該書系統反思了新自由主義背景下,英國兒童服務的轉型及其結果。今天推送的是第六章「Making 『anti-social behaviour』: ASBO politics」。
在社會工作和相關領域的活動中,話語建構具有重要意義。在此意義上,「反社會行為」可以被解釋為新工黨政治詞彙的關鍵詞。布迪厄關於特定領域的資本理論能夠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反社會行為」是如何構建出來的。在布迪厄看來,社會空間中不同位置的行動者權力的差異是由個體所掌握的不同資本(經濟資本、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等)所決定的。在本研究看來,符號資本是一種「信用」形式,可以在特定領域的競爭中取得成功。因此,符號的鬥爭是為了達成共識,取得官方認可的合法性符號意義。符號資本已經成為具體的政策、具有「領導力」的政治家以及「受人尊敬」的學者在建立政治和社會霸權的重要話語工具。在這樣的語境下,內政大臣David Blunkett和首相布萊爾具備了不同的話語政治權力,他們通過構建「反社會行為治理」的話語框架來改造兒童的服務。
20世紀60年代末,關於社會工作未來服務的報告中已經有關於「反社會行為」的相關記載。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保守黨政府將解決城市乞丐問題作為首要目標,而工黨的領導人則認為保守黨並不是真正想解決這一問題,而是通過此渠道轉移一些實質性的問題。在房屋租賃領域,當地政府不容忍租戶的反社會行為,並嘗試對租戶的反社會行為進行約束。1996年出臺住房法案,進一步明確表示只有在行為正常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租賃的權利。1997年,工黨搶佔先機制定了針對「反社會行為」問題的政策,並戰勝了保守黨。但工黨並不是簡單地以一種戰略性和務實的方式行事,而是其政治方向也發生了變化,並開始形塑一種新的職業行為。「反社會行為」的建構在這種新興的和強制性的治理範式之下成為一個象徵性的角色。
新工黨依據1998年出臺的《刑事罪行及擾亂治安法令》提出了「反社會行為」法令,並於1999年4月正式實施。然而,有些政府部門擔心這些法令並不足于震懾反社會行為。因此,在2003年政府開始努力重新修訂社會福利工作議程,並開始設立「反社會行為」工作部門。但是,「反社會行為」的認定並未被所有人接受,《尊重和責任:反對反社會行為》一文的發表引起了人們對反社會行為的持續討論,不斷反思反社會行為的關鍵因素,同時這一反思也影響著新工黨的政治修辭和決策。
《刑事罪行及擾亂治安法令》認定的反社會行為是指個體的行事方式對他人或家庭造成或可能造成騷擾,並有一個或多個人報警並感受到痛苦。「反社會行為」具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每一種「反社會行為」對人的影響是真實和直接的,且具有持久性。反社會行為既可能對個人造成困擾,也可能對社區造成危害。
內政大臣David Blunkett撰寫的白皮書認為,反社會行為是不能被接受的,我們有責任去杜絕這種行為。這些言論暗示了「反社會行為」建構的潛在彈性,並強調了針對犯罪的新法律和與社會秩序有關形式的韌性。Blunkett認為,社區的衰敗和墮落導致青少年犯罪率增加,居民恐懼感上升,人們感到困惑無助。如果政府對輕微的違法行為和不文明行為不及時處理,則會出現「破窗」效應。
「反社會行為」對於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意義,例如那些破壞周圍人生活的喧鬧的鄰居;醉酒小流氓的惡作劇;現金乞討;廢棄的汽車、垃圾和塗鴉等。「反社會行為」就像液體一樣無處不在,它破壞了人們的生活,破壞了社會的組織結構並抑制了社會的發展。但是,從根本上說,「反社會行為」是由於缺乏對他人的尊重而引起的。
布萊爾政府認為,「混亂家庭」缺乏秩序的基礎,是構建「反社會行為」框架的關鍵方面。在「混亂家庭」中,由於家庭破裂,孩子沒有積極的榜樣,家庭不良的生活方式給家庭成員及周圍的鄰居帶來痛苦,具有很強的腐蝕性。生活在「混亂家庭」中的孩子得不到較好的教導和照顧,他們的父母不願意提高撫養質量。因此需要採取更加激進的策略,採取「先發制人」或者「預防性拘留」。在政府的預設中,家庭負有撫養自己孩子的義務。
通過住房福利政策的實施,對反社會行為進行特定的制裁和約束,被政府部門認為是解決「反社會行為」問題的有效途徑。對家庭進行幹預以及信息的共享能夠有效預防青少年的犯罪行為,促進青少年的成長。
在針對反社會行為的鬥爭中,傳統的家庭幹預形式被重新定義,新的「替代羈押」形式被設計出來。由於青少年犯罪率的持續增加,強制性的措施越來越嚴厲。在對反社會行為的幹預中始終存在矛盾,即在反社會行為的幹預中是將社區利益還是兒童福利放在首位。既有法令預設認為,社區中有公園、遊樂場、街道和購物中心非常重要,年輕人成群結隊在一起容易發生麻煩。它似乎認為年輕人應該在某種程度上與公眾保持分離,保持一定的界限。因此,這種想法導致警察採取具體的措施去調節和約束青少年的活動空間。
《尊重和責任:反對反社會行為》指出,反社會行為背後所呈現的是一系列城市和社會問題。因此,反社會行為問題的解決不應該只是針對行為本身,而應該注重對反社會行為折射出來的問題的解決。
如何對待反社會行為,不同的利益群體有不同的看法,Blunkett認為關懷和幫助是對「反社會行為」更好的幹預,而不應該只是一味攻擊和臆測,要能夠看到所謂反社會行為背後隱藏的社會問題。因此,Blunkett主張通過來自真實世界的聲音來看待所謂的「反社會行為」。而作為「反社會行為」聯合會主席Louise Casey則認為「批評反社會行為的青年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和自由知識分子的人都不是生活在真實的世界中的人」。政府針對「反社會行為」採取的系列措施已經影響到個人和家庭的私人空間。因此有學者建議父母可以通過加強對孩子們就寢時間的監管,鼓勵通過家庭聚餐來構建更加緊密的家庭結構和家庭關係,從而預防兒童青少年的反社會行為。
布萊爾政府的「反社會行為」治理呈現了三個主要功能:第一,影響了刑事司法系統;第二,過分和惡性挖掘「問題家庭」的問題。在20世紀50年代,貧困城鎮的許多家庭被定性為「問題家庭」,認為它是懶散的、毫無作用的浪費國家福利資源的。第三,通過符號資本顯示「世界政治家」的角色。更具體地說,布萊爾政府通過將「反社會行為」與恐怖主義混為一談來擴大它的意義。反社會的行為被認為是「不安全」的根基。在連接「反社會行為」和恐怖主義構成的威脅中,他們竭力認為這兩個不同的活動具有共同的核心。因此,在布萊爾政府看來,針對反社會行為的治理必須使用強硬的手段,通過警察等機構進行強有力的治理。針對反社會行為的社會福利工作目標也應與此相一致。顯然,將一個相對無害的活動和一個更具威脅性的活動相連接,其隱藏的危險將會更大。
所有福利國家都有對「問題人群」的管理或監管,本章提出了「反社會行為」的政治依據,呈現了反社會行為群體的不文明行為和違法行為是如何被轉換並重新被解釋、處理和管理的。在福利國家時代,人們傾向於承認人的完美性,將越軌的罪犯看作一個需要重新實現社會化過程的信號,並且尋找國家資源來幫助那些被剝奪了經濟、社會資源的人。
相反,控制理論則圍繞「反社會行為」的假設開始的。他們認為人是自利的,具有反社會和實施犯罪行為的傾向,需要通過強大和有效的手段進行控制,並期望家庭、社區和國家堅持限制和約束的手段。古老的犯罪學主張對犯人給予福利上的幫助,通過感化的手段幫助其重新走上人生的道路,而新的犯罪學則堅持緊縮的控制政策和執行紀律。
從更加基本和物質意義上來說,反社會行為的背後是與城市社區的貧困、疾病、落後、混亂、無序等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反社會行為只是其背後眾多社會問題的呈現形式。因此,針對反社會行為的治理更應該注重這些弱勢群體家庭的青少年生活環境的改善,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青少年的成長和發展。
文獻來源:
Garrett, P. M. (2009). 'Transforming' children's services: social work, ne、oliberalism and the 'modern' world. Maidenhead, Open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