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遭遇意外不幸離世,死亡賠償金是否屬於遺產?父母雙亡、無妻無兒的情況下,這錢跟兄弟姊妹有沒有關係?又該如何分配?
劉四(化名)共兄弟姊妹五個,自己排行老四,曾患有血吸蟲肝病,肝硬化,實施過脾臟切除手術,父母雙亡,且無妻無子,田間務農、日常生活上多得五妹劉五(化名)、大哥劉大(化名)照顧和幫助。2020年4月初,因交通意外搶救無效死亡,獲賠死亡賠償金共計42萬餘元,賠償款打入劉五帳戶。錢到帳後,劉五因劉二、劉三在劉四在世時,並未照料、探望,分別給予五萬元,劉二、劉三認為四人均為兄弟姊妹,賠償金應當平分,遂引發矛盾,向法院起訴,要求平分死亡賠償金。
法院立案後,法官通過仔細閱卷調查,認為該案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是應分配的死亡賠償金金額及分配份額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該案中的劉二、劉三也未能舉證證明其與劉四經常聯繫及給予其生活上的照顧和幫助,未舉證證明其與劉大、劉五已訂立對賠償款的分配協議。根據案情及上述情況,酌定劉二、劉三、劉大、劉五按2:2:3:3的比例分割扣減已支付醫療搶救、喪葬事宜後的賠償款42萬餘元,依法判決被告劉五在判決生效起十日內分別向原告劉二、劉三支付因劉四死亡所獲得的賠償金8萬餘元。(江陵法院 吳婷婷)
【來源:天平陽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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