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目 錄 索 引
一、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增減變化及時申報
二、享受生育保險醫療費的人員
(一)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的女職工
(二)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次月生育的異地轉移女職工
(三)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次月生育的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等
(四)其他人員
(五)女職工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責任
三、享受生育補助金的人員
(一)男職工配偶未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二)男職工配偶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四、享受生育津貼的人員
(一)在青島市連續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女職工
(二)在青島市連續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不滿1年的女職工
(三)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次月生育的異地轉移女職工
(四)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次月生育的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等
(五)享受生育津貼期間中斷繳費後又補繳的女職工
五、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天數
(一)順產的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天數
(二)特殊情況增加15天
(三)37周及以上死胎引產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天數
(四)37周以下流產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天數
六、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一)生育醫療費用聯網結算
(二)生育醫療費用手工報銷及支付
七、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一)一般情況下的計發標準
(二)當年度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計發標準
(三)基數調整一般不影響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八、生育津貼的支付
(一)網上申領
(二)現場申領
九、男職工生育補助金待遇的標準及支付
(一)標準
(二)辦理
十、關於繳費時間的計算
(一)文件執行前後時間合併計算
(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不計
十一、具體執行時間節點
(一)生育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
本號在2019年12月27日轉發了《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島市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發〔2019〕18號),因生育保險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到島城女職供到生育保險待遇,引起了激烈的討論,青島市政府於昨日正式在官方公布該文件。微信號「勞動法專業律師」在給關注者回復留言時說過,在2020年1月1日前青島市醫療保障局會出臺配套文件,張律師在2019年最後一天拿到了配套文件青醫保發〔2019〕23號文(全文內容見本期第三篇推文:《青島市醫保待遇新政實施細則全文|2020.01.01起施行》),第一時間梳理出十一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應該特別注意要點,歡迎就勞動法問題交流、探討。
一、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增減變化及時申報
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增減變化時,應於當月繳費核定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用人單位須按月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繳納醫療保險費。
如果沒有當月申報,由此導致女職工不能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面臨賠償女職工損失的法律風險。且青島市醫保局明確了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女職工未按規定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不能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享受生育保險醫療費的人員
(一)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的女職工
1.連續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女職工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流、引產
3.符合享受醫保統籌待遇
同時滿足前述1-3條件的女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二)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次月生育的異地轉移女職工
異地轉移人員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連續累計計算,符合前述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在青島市用人單位正常繳費次月後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次月生育的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等
畢業當年度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各類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等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正常繳費次月後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四)其他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退職)人員、1-4級工傷職工、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等,按規定享受在職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五)女職工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責任
參保女職工未按規定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其中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由用人單位負擔。
三、享受生育補助金的人員
(一)男職工配偶未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1.男職工在用人單位連續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滿6個月
2.符合醫保統籌待遇
3.男職工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住院分娩
4.男職工配偶不符合享受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5.男職工配偶未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配偶
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女職工及其配偶只有在同時符合前述條件的情況下男職工才能享受生育補助金。
(二)男職工配偶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滿足前述1-4條件的男職工配偶住院分娩醫療費報銷金額低於男職工應享受生育補助金標準的,按規定予以補足差額。
四、享受生育津貼的人員
(一)在青島市連續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女職工
1.在青島市連續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1年以上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流、引產
(二)在青島市連續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不滿1年的女職工
①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流、引產
②在青島市連續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1個月以上
③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生育後連續為職工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用滿1年
在女職工同時滿足前述條件的情況下,如果女職工生育或流、引產時已正常參保一個月以上但連續足額繳費不滿1年的,待用人單位連續為職工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用滿1年後,可補支生育津貼。
(三)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次月生育的異地轉移女職工
1.異地轉移人員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連續累計滿1年
2.在青島市用人單位正常繳費次月後生育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流、引產
(四)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次月生育的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等
畢業當年度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各類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等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正常繳費次月後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除前述人員之外,靈活就業人員、退休(退職)人員、1-4級工傷職工、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等,按規定享受在職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相關待遇。
(五)享受生育津貼期間中斷繳費後又補繳的女職工
享受生育津貼期間中斷繳費的,生育津貼暫停發放。補繳後,生育津貼予以補發。
五、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天數
(一)順產的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天數
37周及以上死胎引產和順產的,生育津貼為98天。
(二)特殊情況增加15天
1.難產的增加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三)37周及以上死胎引產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天數
37周及以上死胎引產,生育津貼為98天。
(四)37周以下流產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天數
1.女職工妊娠未滿4個月流產的,生育津貼為15天
2.妊娠4個月以上37周以下流產、引產(含死胎剖宮取胎)的,生育津貼為42天。
注意:2020年度青島市生育保險待遇增加了37周為限的概念。
六、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支付辦法按現行規定及標準執行。具有生育服務資質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進行妊娠診斷、檢查、分娩、流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對符合規定的聯網結算生育醫療費用。
(一)生育醫療費用聯網結算
參保職工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結婚證和生育服務手冊(或個人承諾書),刷卡確認享受生育醫療待遇資格。
1. 計劃內生育
女職工因妊娠和分娩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與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超出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負擔。
(1)早期妊娠檢查
市內三區及嶗山區、城陽區參保職工應先到市或區定點婦幼保健機構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其他區、市參保職工可到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只負擔一次早期妊娠檢查費用。
(2)中、晚期妊娠檢查
女職工持《孕產婦保健手冊》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中、晚期妊娠檢查。多次妊娠檢查可在不同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並按規定結算。
(3)分娩
可自行選擇在青島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娩。
2. 計劃生育手術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後的復通手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醫療費支付範圍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個人自負。
3. 生育診療費撥付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將需結算人員的診療費填制生育診療費結算匯總表,報送所在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報送情況進行審核,核定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額,出具生育診療費撥付單、生育診療費結算匯總表,並撥付基金。
(二)生育醫療費用手工報銷及支付
參保職工異地生育或因故未能聯網結算的(包括門診檢查及計劃生育手術等),於出院後由單位或個人到各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保工作站辦理生育醫療費手工報銷,審核後將報銷待遇發放至參保職工社保卡金融帳戶或指定銀行帳戶。
七、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一)一般情況下的計發標準
2020年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當年度1月份正常繳納醫療保險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作為一天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生育津貼天數計發。
青島市現行的生育津貼待遇為以生育當年度一月份單位生育保險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作為一天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產假天數計發。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其生育津貼按照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內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當年度職工1月份平均繳費基數加權平均數計發(單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不含補繳補收的繳費基數)。
從青島市醫保局的文件看即使女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也是按照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當年度1月份正常繳納醫療保險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與現行政策還是有所區別的。
(二)當年度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計發標準
當年度新成立用人單位,其職工生育津貼以當年度首次參保月份的單位正常繳納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除以30,作為一天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生育津貼天數計發。與現行政策不一致,需要注意。
(三)基數調整一般不影響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新規明確除全省全口徑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會平均工資)調整的繳費基數,其它原因造成的基數調整,不作為生育津貼單位繳費基數計發標準。
如果因用人單位未依法按照勞動者工資標準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等原因造成的用人單位當年度1月份繳納醫療保險平均繳費基數增長,由此給女職工造成的損失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嗎?在司法實踐中是存在這種可能性的,用人單位特別是女職工多的用人單位應該注意依法繳納職工生育保險費用。
八、生育津貼的支付
生育津貼按月通過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
(一)網上申領
參保職工可於生育或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出院後次月起,由單位登陸青島市醫療保障局網站,為生育職工網上申領生育津貼。
(二)現場申領
女職工也可由單位或個人持材料,到各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保工作站申領生育津貼。
九、男職工生育補助金待遇的標準及支付
(一)標準
男職工生育補助金支付標準為各級醫院生育分娩(順產、難產、剖宮產)醫療費定額標準的50%。
檢查類、流引產類、住院保胎及併發症類等不予支付。
(二)辦理
男職工應於其配偶分娩後次月,由單位或個人到各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保工作站辦理申領手續。
十、關於繳費時間的計算
(一)文件執行前後時間合併計算
文件執行前生育保險繳費時間,與文件執行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時間,兩項繳費時間合併計算,按本文件享受條件判斷是否可享受生育相關待遇。
(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不計
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醫療保險時間,不計算為生育津貼連續繳費時間。
十一、具體執行時間節點
(一)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生育或流、引產時間為節點,文件執行後生育或流、引產的人員按本通知執行。
(二)生育醫療費
生育醫療費用(含聯網及手工報銷)、男職工生育補助金以出院時間為節點,文件執行後出院人員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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