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課堂】微信群內發涉國家統編教材使用不實言論,會被行拘!

2020-09-10 網信南開


案情再現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9月5日發布通報稱,2020年9月4日,呼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依法查處一起網上散布謠言案件。



通報稱,經查,違法行為人尤某於2020年9月3日在其微信群內發布涉國家統編教材使用、易引發社會恐慌的不實言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對尤某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嚴懲。望廣大群眾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此前,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在9月4日用蒙漢雙語發布《鄂爾多斯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國家統編教材使用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通告》稱,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推行國家統編教材使用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有利於促進民族團結和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有利於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近期,鄂市部分群眾受別有用心的人煽動、挑唆,在網絡上發布、轉發涉及「國家統編教材使用」的不實、有害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維護全市社會秩序安全穩定,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故意歪曲政策,煽動民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衝擊國家機關、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為;


二、編造、散布謠言、不實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不實信息而故意傳播的,以及利用網際網路和其他通訊媒介散布謠言的行為;


三、通過威脅、辱罵、恐嚇、誹謗他人,非法洩露個人信息,阻撓學生上課、鼓動學生罷課等尋釁滋事行為;


四、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以及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行為;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或阻礙民警執行工作任務的行為;


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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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國家統編教材,好消息來了
    日前,自治區教育廳組織專家團隊對兩版教材進行了對比分析,提出教學指導建議,調整學業評估標準,在學年總課時數範圍內,各地可結合實際對課時安排、教學內容進行靈活的調整,使其更加符合該學段民族語言授課學生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實際。同時,自治區還翻譯印發《義務教育階段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蒙古語文字生僻字詞對照表》,幫助學生對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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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內蒙古阿拉善右旗公安局通報,9月5日,阿拉善右旗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阿拉善右旗居民格某某通過微信發布煽動性文字及圖片,教唆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抵制國家統編教材的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阿拉善右旗公安局以尋釁滋事依法給予格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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