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青島,觀世界。大眾網青島頻道《海言》評論欄目第二期聚焦「青島一小區禁養寵物引發爭議」,由大眾網青島頻道聯合駐青高校面向大學生徵稿,現刊發其中部分優秀稿件。
作者:徐子涵
近日,青島一小區物業在小區內張貼了全面禁養寵物的通知,並要求所有飼養寵物的業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將寵物送走。近幾年城市養寵物人群不斷壯大,然而寵物狗在小區內隨地大小便、驚嚇甚至傷害到小區內其他住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今年8月份,就發生了老人被奔跑的寵物狗絆倒而不幸身亡的慘劇,可以說養狗與不養狗的人群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
小區禁養寵物引發爭議。其背後更引人思考的是,小區物業張貼禁養通知行為是否合理?全面禁養政策是管理「鐵手腕」還是不負責任的「一刀切」?
實際上,全面禁養寵物的決定並不是小區物業。青島的這一個小區屬於村民的回遷房,管理方式上仍採用村民自治制度,而禁養寵物是村委會做的決策。但是我國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公民飼養寵物,也就是說公民擁有著養寵物的自由和權利,所以無論是物業還是村委會都沒有權利清理作為住戶私人財產的寵物。因此村委會的決定背後並沒有權威的法律依據。
其次,我國對於不文明養犬現象已經出臺了明確的規定和處罰方法。《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很明確地規範了城市中可以飼養的犬種、養犬人的責任義務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條例》第四條也同樣規定:「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管理部門開展宣傳工作,引導、督促養犬人遵守文明養犬的行為規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組織就本區域內養犬的有關事項依法制定管理規約,並監督實施。」也就是說面對小區不文明養犬行為的發生,物業的職責在於執行條例、引導養犬人文明養犬,而並非強制性禁養。
再次,禁養規定並不是明智的長久之策。禁養規定突然要求清理寵物,其中就會有大量的寵物主人因找不到合適的地方安置而將寵物遺棄,可以想像在不久的一段時間裡,小區內的流浪貓狗數量會急劇增多,這增加了居民出行的危險。更嚴重的是,如今大量寵物主人將寵物當做家人,投入了大量的感情、金錢和時間成本,根本不可能隨便割捨。何況禁養本身不足以使人信服,只會激化飼養寵物的戶主與物業的矛盾,破壞了小區內的和諧氛圍。
可以看出,小區出臺的禁養政策顯然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也絲毫沒有將合法合規飼養寵物的戶主的權益和情感需求考慮在內。面對養犬與不養犬的住戶之間的利益矛盾,物業和村委完全可以組織雙方進行圓桌式交流,促進互相的理解。另外,如果物業肩負起管控的責任,其實規範此類行為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小區內規劃禁止遛犬區域;規範犬主人給寵物佩戴犬牌牽引繩、嘴套;規範犬主人及時清理犬糞……因此這一政策看似是強硬的「鐵手腕」,其實是不合情、不合理的懶政「一刀切」。在現今社會,無論是村委會或是物業,都應是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服務者和溝通的橋梁,而政策的敲定和實施也更應謀求多方權益的「最大公約數」。(作者系青島大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