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領銜的中共領導集體在不到兩年時間內開創了多個首次,涵蓋治黨、治國、治軍、外交各領域。而本文主題--依法治國--在中共黨史上也首次被確定為中央全會討論議題。
每一屆中共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會都有別於前三次相對固定的主題,在議程上往往依據當時的大勢而定,選取關乎國家大計和急需全力解決的事項為討論議題。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切入點,彰顯了法治在「習式治國」的棋局上定是一枚定勝負的棋子。
而自「習式棋局」落子伊始,改革無疑是最耀眼的標籤之一,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到成立黨軍兩界改革小組,從改革理念的出爐到改革行動的落地,為「兩個一百年」和「中國夢」提供了可供觸摸的實踐路徑,而依法治國的「中心化」則成為了改革之路上的守護神和清障者。
深化改革的現實機遇與法治障礙
習近平在十八屆一中全會後的記者見面會上承諾,要堅持改革開放,努力向歷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至今,時間過去近兩年,改革一詞深入人心,也成為中外媒體描繪中國大勢時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彙之一。與此同時,習近平本人也被稱之為繼鄧小平之後,引領中國當代史上第二波改革大潮的中興強人。
與改革理念同步,自十八大後,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方面面的改革措施也漸次落地開花。勞教制度廢棄、計劃生育制度改革、行政機構職能轉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金融領域改革、司法體制改革以及打破所謂「刑不上常委」的反腐禁區。從全局設計到行業改革,從體制機制到衣食住行,從明規則到潛規則,改革如定向爆破,清除的是與民爭利的利益堡壘和制約國家發展前進的沉痾頑障。
在中國現有的制度大框架下,上述改革政策的推進離不開領導人的思維意識和強勢勇毅。而習近平恰好具備了這種雙重的個人優勢,遺傳父輩的改革創新基因,繼承鄧氏改革開放的治國理念,加上執政合法性和個人身份合力而來的強大權威,讓其在推進改革的道路上愈加自信與沉著,除去制度層面的因素,這不失為當下深化改革的最利好現實機遇。
然而硬幣的另一面是,法治不彰、司法不作為,有法不依,選擇性執法、公民對法治的不信任等現象依然大行其道。這裡固然有歷史的成因,在第一波改革開放的大潮下,以「致富」為第一要務的社會理念滌清揚濁,法律輸給了金錢和權力的瘋狂媾合。經過三十多年的時代加固,這種法律缺位下的各個利益團體結成了掘金聯盟,他們創造了一個個法外之地,通過權力和金錢的互相倒手建立了或明或暗的獨立王國,而曾經的「政法王」周永康正是這種法治失序的最佳註腳。
法紀鬆弛,法律缺位導致了各種黑色政商聯盟的存在,這正是深化改革之路上的掣肘所在,他們為了維護既有的權錢利益,在改革之路上有意布下各種絆馬索,而時下民眾對法律的失信也基本來自於這種現象的普遍化。
天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在一個現代國家還存有法外之地,那麼所謂的深化改革和與民讓利想必也只是鏡中花水中月。
依法治國與深化改革的辯證關係
改革的最終目的是破除頑疾,拔掉暗釘,解構不利於現代文明的舊觀念。法治的最終目的是建立一套全民普適的保障制度,為正能量保駕護航,重構在過去被人為破壞的法治信仰。
一破一立,解構和重構詮釋了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的全部內涵,前者聚焦於深化改革,後者著力於依法治國,二者在邏輯上是一種內在的統一,大的原則是先行定規,劃定法允地帶,在改革政策執行層面,只有雙管齊下,才能安民立信。
深化改革的過程是依法依紀的過程,依法治國的最終目的是為深化改革廓清廓寬道路。鄧小平自1978年改革開放伊始,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這種法治理念一直貫穿於由他本人開啟的改革開放全程,且經過屢次憲法修改和不斷的法規建設,至今,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幾近完備。國家層面有憲法和法律,黨內有黨紀黨規,軍內有軍紀,各個層面都有約束黑手的條款,這解決了其十六字方針中的前四個字,但後十二個字確實有所偏廢,基本讓渡給了對改革發展的無原則追求,這是二者的不統一導致的惡果。
深化改革必須在法治化的軌道上運行才能健康有序,改革在一定意義上是化解矛盾的過程,而化解矛盾無疑需要法治先行、法制規範,只有在依法治國的框架內才能合理化解矛盾,引導進一步深化改革。反之,不能在沒有制度設定,沒有規則,沒有法治保障的前提下進行所謂的改革,這種先於法治的改革還是一種變相的人治思維。
依法法治也是改革全程中的應有之義,改革的大框架也包括了司法改革等與法治緊密相關的議題,因此,深化改革的過程本身就是不斷強化依法治國的過程。
改革與法治內在統一的同時,也會例外遭遇到「對衝」的不協調局面,尤其是在各行業大面積改革的狀況下,遭遇到現有規則無法研判的局面,這時候就需要決策層的民主決策機制和領導人的判斷力,但化解「衝突」的底線必需在法治思維的框架內。
依法治國構建改革共識最大公約數
習近平在1998年-2002年期間獲取清華法學博士學位,其時習近平任職福建省委副書記。且不論官員與學位的關係以及獲取機制,僅就他獲取的是法學博士而非經濟學或其它學位而言,習近平的治國理念中,法治思維定是不能被忽視的因素之一。恰巧,在這接近兩年的時間內,他經歷了多個歷史節點,並在每個時間節點上發表了與依法治國有關的講話,紀念現行憲法實施30周年紀念大會、慶祝人大成立60周年大會等場合,習近平一再強調要忠於憲法,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甚至在剛剛過去的紀念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講話上也七次提到憲法。由此視之,法治觀念將融匯到最高層的決策理念中。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上設定的深化改革總目標,而法治一定是構建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石。在會後公布的決定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獨佔了16項中的一項,包括5個小條目。強調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中共高層也屢屢強化依法治國與深化改革的關係。習近平在今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李克強在不同的多個場合強調要把政府納入到法治軌道,要求公務員在推動改革的同時踐行法治原則;張高麗則稱改革進入深水區,政府要堅持於法有據,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黨政兩界在全力推動改革的同時,踐行的依然是法治的底線原則。
高層極力拔高依法治國的地位,側面印證了上文點到的法紀鬆弛的現象,正是因為有了現實的諸多法外之地,所以對中共高層也是一個警醒,從各個層面加強法的滲透,建立一整套有序改革的保障制度成為了決策層的最大公約數。
在市場層面,不管是維持現有秩序還是繼續深化改革,法治意識和規則一定是最核心的關鍵要素,缺失了法治的市場必定是無序和混亂的開始。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劃定到決定性位置,由此,政府之手將會被有意弱化,在此意義上,法治的保障作用更凸顯一步。
在十八大之後的治吏和雷霆反腐之勢中,底層百姓又重新拾回了對政府的信任和信心,目前看,這種回歸的信任是建立在對個體領導人的寄望之上,但長遠觀察,這是制度和法律的重新歸位。毋庸置疑,底層的百姓即是深化改革的受惠者又是改革的強有力推動者,只有他們對法律抱有了期望,才會有更大的積極性來推動改革。
再把視野放到知識分子層面,他們是改革過程中的主流民意甚至是政策制定者。在當下的「左右」層面,思想的共同點是主流,二者皆希望國富民強,只不過是在路徑和方式上各執一詞。那麼彌合二者分歧的共識只能來自於對法律的信仰。深化改革只有在依法治國的軌道中運行,「左右」才會求同存異,放下眼前的爭執,著眼未來中國。
顧炎武有言,誠欲正朝廷以正百官,當以激濁揚清為第一要義。放回到現下的語境中,便是誠欲深化改革以振國運,當以依法治國為第一要義。(文/馬俊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