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改革開放40年啟示錄:法治成最大公約數

2020-12-17 澎湃新聞

四十年,在歷史長河中只是一瞬間,但對一座城市的發展卻意義重大。

時光回溯,深圳從一個邊陲農業縣建設成為一座欣欣向榮的現代化大都市,走過了法治與改革「同頻共振」,從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升級到建設「法治中國示範城市」的40年。

改革催生法治,法治引領改革。只有讓法治彰顯,改革才能「蹄疾而步穩」。

深圳法治歷程啟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只要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到依法治市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把法治作為最大的「公約數」,就能在經濟社會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有力促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特區立法先行先試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我們必須把依法治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黨和國家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習近平總書記的話擲地有聲。

改革開放之初,靠「紅頭文件」行政,投資者往往對權益保障心存疑慮。當時,在改革跑道上加速起跑的深圳最需要的就是法規,特區的決策者和建設者迫切盼望擁有立法權。1992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從此,這座年輕的城市以「深圳速度」和敢為人先的精神開展立法工作,為改革開放提供了保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使「法治」與「改革」成了一對高頻詞,歷史節點的選擇與深圳的命運又交織在一起,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作用。」深圳經濟特區的歷史,就是法治建設不斷加強、法治環境不斷完善的歷史。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初期國家授予「特區立法權」後,深圳充分發揮立法「試驗田」作用,把好的經驗、好的做法,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先後共制定了法規226項,其中先行先試類106項、創新變通類58項,佔制定法規的72.1%。這當中,《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和《有限責任公司條例》是我國第一批公司法,《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等多部法規為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物業管理」這一全新概念。去年,深圳在全國率先制定輔警條例,賦予輔警適當執法權,探索輔警管理全新路徑。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面對社會發展的「堵點」「盲點」,深圳回應人民群眾關注的「難點」「痛點」。為食品安全立法,為保障性住房立法,為電梯安全立法,甚至為共享單車管理立法……特區立法工作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每一部法律都經得起實踐的檢驗,散發著法治的溫度,足以改變市民的命運。

打造法治營商環境

新時代發出新召喚,新起點賦予新希望。

12月3日,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發布的《2018年中國城市營商環境評價報告》顯示,深圳從去年的第三名躍升至排行榜首位。誠如華為總裁任正非所言:「在很多深圳企業家眼裡,法治化和市場化已內化為深圳最顯著的城市特色,是他們選擇深圳、紮根深圳、獲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

深圳是國內金融企業門類最全、機構最多的城市之一。作為全國首批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全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試點地區,深圳在去年年底正式成立智慧財產權法庭和金融法庭,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兩次到前海視察,對前海開發建設寄予殷切期望。作為改革開放前沿的前沿,作為國家批覆的唯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示範區,前海不負重託,著力打造對標國際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前海憑藉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三化疊加」的新優勢,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貢獻。這一年,被稱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實施,使前海這個「特區中的特區」的先行先試有法可依。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海設立我國唯一的國家級的法律查明「一中心兩基地」,填補了國內域外法律查明機制的空白。2016年,市司法局引進首家外資律師事務所進駐前海,推動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國際化水平的提升。粵港律所聯營政策讓前海成為粵港律所聯營的試驗田、排頭兵,為內地和香港企業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為香港法律服務業在內地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在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上,深圳頻頻發力。2017年10月,深圳市政府與香港律政司在港續籤《法律合作安排》,深圳國際仲裁院施行的仲裁新規視香港為默認仲裁地,率先將投資仲裁列入受理範圍;隨後,深圳國際仲裁院設立了海外庭審中心,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這種「走出去」投資、「拉回來」仲裁的創新模式,成為企業的最有力支撐,邁出了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紮實步伐。

司法改革落棋有聲

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作為中央確定的首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城市,深圳司法創新再立潮頭。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鋪開,立案登記制改革逐步破解「立案難」頑疾,信息化建設等減輕群眾訴累的便民利民改革不斷深化……2015年初,最高院第一巡迴法庭落戶深圳,百姓有了家門口的「最高院」。深圳法院率先以信息化手段破解執行難問題,樹立了全國範本。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令「民告官」在深圳不再是新鮮事,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地方權力對行政審判幹預的可能,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大刀闊斧、敢為人先,深圳的司法改革成績單還有更多——

2014年,在中國呼籲多年的法官職業化改革在深圳正式破冰。2016年,深圳法院首批841名員額制入額法官正式宣誓就職,標誌著深圳法院法官員額制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檢察官職業化改革同樣可圈可點,加強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打破了「論資排輩」的舊規則,杜絕「關係案」和「人情案」,改革的成本轉化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打造專業化司法隊伍,能解決司法體制改革的後顧之憂。司法輔助人員同樣在改革範圍之列。深圳在全國率先推動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改革,實行「三級九等」職級管理。

深圳的一項項司法改革落棋有聲,破除阻礙司法公正的藩籬。

司法責任制改革不斷完善,對各類人員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深圳法院在全國率先系統性推進「繁簡分流、簡案快辦」機制改革,全面提升審判質效;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深圳法院打出無紙化和信息聯動機制「組合拳」,向「執行難」全面宣戰;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南山區試點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進一步提升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的辯護質量。

前不久,深圳再度成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的焦點:在市中院設立了全國首個行政審判中心,進一步推動了司法跨區域管轄改革。而這恰是今年5月深圳中院發布的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兩年工作規劃中的一項具體內容。

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不斷成熟壯大的法治體系,成為深圳改革開放事業最強大最可靠的護航者,護佑改革巨輪乘風破浪,全速向前。

今年10月,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發布2018年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在評估的100個地級以上市政府中,深圳以總分790.13分榮登榜首,法治政府建設正展現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法治也為深圳的百姓帶來一筆珍貴的財富,從領導幹部到普通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風,深圳走出了一條先行先試的新路子。

我們振奮,深圳「民告官」再也不是件新鮮的事,沉甸甸的權力面前,守法成為領導幹部的「第一形象」。在深圳,「一把手」上行政庭當被告,成了最有效的「現身說法」。

我們溫暖,因為深圳市民的文明出行蔚然成風。深圳開展「法治通城」「禮讓斑馬線文明我先行」「避讓救護車」等專項整治行動,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央視新聞一次次把鏡頭對準深圳的文明一隅:通過斑馬線時,越來越多的司機會自覺減速或停下來。開車禮讓行人,深圳的馬路多次上演現實版的「救援大片」,無數司機在聽到救護車警笛後主動避讓,在擁擠的道路中硬為救護車讓出一條「生命通道」,讓救護車快速穿過最堵馬路。

我們欣慰,法治惠民讓深圳市民感受如此真切。在深圳,如果你的手機裡僅有百度地圖或是高德地圖,不足以證明你在深圳工作生活過,生活在法治之城的深圳,深圳人的手機裡還要有一張更加實用的地圖——深圳「法治地圖」,這才是行走深圳的「利器」。深圳率先在全國上線「法治地圖」,市民可以通過「法治地圖」查詢551家律師事務所、11個法律援助處、31家司法鑑定機構、9處司法考試處、8家公證機構,同時實現了全市643個社區法律顧問點的導航以及645個社區法律顧問的檢索,寶安區還推出全國首家「24小時自助法院」,立案申請查詢就像在ATM機取錢一樣方便。

公正高效權威已是深圳司法的鮮明標誌。如今,建設「法治中國示範城市」藍圖已繪就,深圳在法治建設的新徵程上昂首闊步,將從立法、法治政府、司法等六個方面入手,提出到2020年深圳要基本建成法治中國示範城市。未來的深圳,立法前評估率要達到100%,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將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共建亞太國際商事爭議解決高地……這一切,將為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範例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如今,深圳市民孜孜以求的法治社會,正從夢想走進現實。

內容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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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標題:《改革開放40年深圳發展啟示錄之四:法治成為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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